刘建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是人们最熟悉的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条款,它免除了日本的“战争责任”。
但“友好”没能经得起时间考验。进入20世纪90年代,民间战争受害索赔案不断出现,日本政府均援引此条予以拒绝。中国政府希望“妥善解决”侵华战争的遗留问题,并指明所放弃的“不包括个人赔偿要求”。与此同时,日本民意调查的“对华亲近感”指标,从维持多年的70%跌落到90年代的50%。
其实,关于“友好”之说,谈判时就发生过外交修辞学较量。中方的联合声明初案是“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日方返回的对案改成了“两国国民的友好”。于是,中方二次草案也变作“两国人民的友好”。
这里有两处一字之差:一是改用“国民”的概念,澄清日本国的共同体性质;二是不承认两国存在有“交情”“友情”之谓的“友谊”,澄清若中国不放弃赔偿要求就不能结邦交之好。从后来的回忆看,田中角荣和大平正芳的确是抱着“如果要求赔偿就立即回国”的决心踏上访华旅途的,而且拒绝中方“把军国主义势力与日本人民区别开来”的“好意”。所以,日本的修改准确而坦率。
但中国政府何以表示因“人民的友谊”所以“放弃赔偿要求”呢?从当时的《人民日报》社论中可以找到答案:“中日两国人民之间有着悠久的友谊。”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使中国人民遭受灾难,也祸害了日本人民。新中国成立后,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日益发展,“为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后来,许多中日关系研究者抄袭这种答案,形成“人民友好”长期“以民促官”而实现邦交正常化的“人民外交”神话。但尴尬的是,它不能面对邦交正常化以后中日关系的周期性恶化。
其实,历史逻辑从来都是统一的。随着档案解密和当事人证言问世,终于可以了解:“日本人民”代表所奔走的“友好”事业,不过是为了日本利益的秘密外交,而“中国人民”的愿望表达缺位——这种失衡结构不可能长期维持。整理意识形态逐渐失色的“日本人民”秘密外交谱系,学习实证确凿的国际关系知识,有着外交启蒙的意义。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战后国际政治的主流是处理战争责任、缔结和平条约。但由于新中国向苏联“一边倒”,被美国排斥于对日议和过程之外,向日本清算战争责任以恢复民族尊严的外交议程被搁置了。
对此,中国可以利用处理滞留日本人归国和战犯问题的国际政治地位,等待日本政府压低姿态要求谈判——苏联就是这样实现了取得战胜国尊严和领土利益的日苏邦交恢复。但中国受到日共“人民友好”意识形态的诱导,以“人民外交”做非正式的战后处理,相较于苏联外交可谓一无所获。
日共在美国占领下的民主化改革中得以合法重建,野坂参三回国后成为领导人并当选国会议员。由于野坂与中国的特殊关系,日本国会和国民运动组织把解决在华日本人归国问题的希望寄于日共。1949年12月,日共向中共传递情报:将派出驻华代表,并希望中共照顾、遣送在华日本人,以通商贸易支持日共领导的中日贸易促进会。中共中央接到情报后,刘少奇指示接日共代表并调查、处理在华日本人问题。1950年3月,早年曾在上海东亚同文书院学习、在满铁调查部工作的安斋库治到北京,通过两党联络处理在华日本人回国和通商贸易问题的渠道就此建立。
大致在安斋来华的同时,由于斯大林急于推动反美斗争,要求日共改变“议会道路”方针,导致日共被整肃,野坂参三等主要领导人于1950年下半年潜来中国,成立“北京机关”。而斯大林继续要求日共发动“民族解放民主革命”,但归于失败。中共本来就不支持苏联怂恿的暴力活动,日共经过挫折也不得不调整政策。从1952年开始,有着日共积极活动背景的中日“人民间”贸易和在华日本人回国问题的解决取得进展:6月1日,《中日贸易协议》签订;11月12日周恩来签署政务院处理日侨问题的规定,正式布置了协助日侨回国的工作。
这样,日共设定的“日本人民”利益议题事实上取代了中日关系本来的战争责任处理主题,决定着以协助日侨回国、释放战犯、通商贸易、免除赔偿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外交”方向。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体制和意识形态语境中,日共主动向中国传播“日本人民”的利益期待;但中国的对日外交是党政控制的秘密工作,“中国人民”要求战争责任处理的利益表达缺位,造成偏于“日本人民”利益的信息不对称。比如,“日本人民”传达的战犯家属如何痛苦之类信息大量进入中国对日外交决策过程,而“中国人民”的战争受害却被认为是“过去”的事情,应该服从“大局”,从而受到传播阻碍。
因此,让日本政府承担战争犯罪责任以恢复“中国人民”尊严的外交思想难以确立,而“日本人民”的诉求则被当作政治正确和道德责任的标尺,中日关系也就成为解决日本利益问题的交涉过程。
日本政府反共、反华,中国秉持“把日本人民与日本政府区别开来”的意识形态,展开“人民外交”。日共被整肃后不便公开活动,但还继续推动在华日本人回国和中日贸易。作为“日本人民”的代表,其主导的中日贸易促进会以及社会党等在野政治力量和友好团体,则走到了对华交涉的前台。
1952年5月15日,高良富(绿风会参议员)、帆足计(中日贸易促进会代表,1952年10月以左派社会党公认候补当选众议员)、宫腰喜助(改进党众议员),应中国参加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代表团的邀请访华,签订了第一个中日贸易协议。
在一般的中日关系叙事中,高良富三人的北京之行被称作冲破封锁限制、栽培“友谊之树”的创举。但历史真相并非如此浪漫。高良富还在莫斯科期间,斯大林于4月中旬给毛泽东发来预警电报:高良富貌似到莫斯科参加国际经济会议,但她不仅接触滞留苏联的日本人,还走访外交、外贸部门,打探日本与苏联、中国议和的条件。据此,电报断定:高良富是日本派来的侦探,日本人所描绘的她违反禁令来苏联等等不过是避人耳目。
毛泽东回电称根据情况应对,但从中国在1952年下半年迅速布置协助日侨回国的事实和几十年后日本外务省解禁的档案来看,高良富顺利完成了秘密使命:推动中国政府同意在华日本人回国。她还会见了与日本战犯问题有关的司法部长史良、卫生部长李德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等政要,获准接触在华日本人。她5月30日曾与在中国铁道部工作的日侨座谈,并带回了录音。
那么,高良富究竟是“日本人民”的代表,还是侦探?她来中国后,日本有报道说:高良富传言国内,一旦苏联和日本缔结单独和约,将遣返18万被扣在苏联的日本战俘。对此,苏联塔斯社于6月13日声明,这些内容完全是捏造。而当时在上海的高良富则对新华社记者辟谣说:她去苏联未负有讨论缔结和约的任务,不曾给国内发过这样的电报,此事完全是恶意捏造。可令人惋惜,日本外务省档案中确有她发给外务省的上述电报,还有她提供给外务省的她在苏联、中国了解和接触滞留日本人的情况。不论高良富是不是苏联所断定的“侦探”,至少对中国的意义在于:她与外务省有着紧密联系,绝非可以“与日本政府区别开来”的“日本人民”。
中日之间贸易协议的签订被认为是“人民外交”的重大突破。此后,“人民友好”运动经协助日侨回国、释放日本战犯,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达到高潮。1958年虽然遭遇了五星红旗在日本被侮辱的事件,中国政府强烈抗议日本政府甚至与“日本人民”也“经济绝交”,但经过日本工会和社会党的秘密推动,僵持一年后就开始向“日本人民”供应“照顾物资”,很快又发展为“友好贸易”。到60年代中期,形成了事实上“政经分离”的大规模综合贸易体制。
随着中苏分裂、中美关系改善,中日邦交正常化进入两国的政治议程。但日本政府担心被要求战争赔偿,因此作种种试探;而试探最为成功的是在野党政治家——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
1971年6月底,竹入义胜率公明党代表团访华,所发表的联合声明强调“中日两国人民要友好的愿望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支持“一个中国”。1972年7月,田中角荣胜选自民党总裁后组阁,大平正芳任外相,中国方面期待“和式基辛格”,请竹入尽早来访。竹入遂会晤大平、田中,要求得到政府委托,但遭拒绝。无奈之下,竹入与同党一起拼凑了一份政府主张,7月25日秘密到北京。
据竹入义胜回忆:假戏真唱做“特使”很是心虚,所幸周恩来并没有认真追问就直接肯定其田中信使的身份,自己也“没能启齿说出否认的话”。他着重提出三点要求:邦交正常化不能缔结和平条约,因为与台湾已有和约,且外务省和自民党多数都反对;要默认田中首相事前与美国协商;听说中国不要赔偿,请给予确认。他获得了满意的答复,并拿到中国的《联合声明要点》,史称“竹入笔记”。
作为“人民友好”的象征性人物,竹入在正式谈判前假扮首相“特使”,得到中方草案。知己知彼的日本外交团队以主动进攻压住中国,不就侵略战争明确谢罪,甚至否认中方有权要求赔偿,以至于周恩来怒称“是对我们的侮辱”。但日本坚持:蒋介石已经“放弃”,联合声明中不能出现“法律意义”的表达。
竹入义胜的回忆在上世纪90年代发表,中国外交老干部的证言也于2009年问世——1987年9月,竹入义胜就假扮特使一事请求邓颖超“原谅”,澄清当年拿给周总理的并非“田中方案”。他承认这是多年的“一块心病”,但又辩解:“我并没有打算欺骗周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