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恒栋
金融发展对城镇化的支持作用
金融发展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途径和方式。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中介的作用,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再由金融体系发放给资金需求者,也即是金融体系可以促进储蓄有效率地转化为投资,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它还有发现价格、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和激励、流动性供给等功能;金融体系通过这些功能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发展。郑长德(2007)认为“金融中介发展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各类生产要素的空间聚集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其有效集聚、降低该过程的交易成本、扩大聚集的经济效应,同时为产业结构转换和经济增长提供金融支持,由此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见下图。
城镇化发展要持续必须有较高的储蓄率来保证。在城镇化建设之初,大规模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工业化、农村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高储蓄率是提供充足资金的保证;而光有大量的资本积累,而没有充分转化为投资也是不行的,储蓄一投资转化率的高低才是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的重中之重。我国的储蓄率在世界上一直保持着高水平,所以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快速的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即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才是解决城镇化发展的关键,这也关系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能否高效、稳定的发展。
金融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的造血、输血功能和宏观调控功能。提高金融市场结构效率能直接使人口、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得以在空间上有效率的集聚,产生集聚经济的效果,推动城镇化不断向前发展。城镇化与工业化成正比例关系,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工业化水平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因此,城镇工业化也同样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就必须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我国城镇地区的经济主要依赖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增大,但是资金瓶颈限制了它们向高层次、大规模的方向发展,即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数量多,资本回收期长,单纯依靠财政支持是不现实的,同样金融支持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另外,金融支持可以满足进城农民对消费信贷服务、个人财产保险等方面的需求;所以,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同样需要金融支持。
金融组织变革具有福射影响作用,对于城市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产生了“吸附力”的效果。而金融组织的活力正在于其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可以通过流动性增值和转移风险,也正是这种流动性将城市区域金融中心的文化和经济通过各种渠道向区域外的地方渗透,影响着其他地方的经济和文化的变化,由此带动周边城镇的发展,这种福射作用还会逐步加强由“点的发展”扩散到“面的发展”,使最终实现整体城镇化水平提高。
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现状
政策性金融组织的金融支持。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政府用来保护和扶持农业生产的有力工具,在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其特有的优势。2005年以来,农发行积极改革创新,开拓支农领域,形成了“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2010年,农业发展银行的营业年收入为378.56亿元,同比增加82.01亿元,资产负债平稳增长,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7508.16亿元,同比增加939.92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是16710.65亿元,同比增加2198.06亿元,主要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包括累计发放水利建设贷款235.91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600.1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贷款271.82亿元,县域城镇建设贷款520.63亿元等。根据农发行2010年年度报告,其信贷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贷款余额在2010年末为465.94亿元,比年初减少57.99亿元;不良贷款率降至2.79%,比年初下降0.82个百分点。这些数据都说明农业发展银行为了适应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金融需要而不断改革创新,对农村、农业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合作性金融组织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具有合作性质的正规金融组织,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所有的乡镇及农村,分支机构数最多,如此庞大的经营网络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国金融年鉴的统计数据,在全国涉及农业信贷的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占所有金融机构中的绝大部分;这说明了农村信用社在实现城乡二元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可以看出,我国的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着主体和核心作用,对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支持力度。
商业性金融组织的金融支持。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商业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已经上市的中国农业银行、成功改制的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
虽然农业银行是唯一一家在县域领域还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但事实上农业银行在支农力度上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农业生产本身具有弱质性,农业银行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原则,其市场定位和经营战略做出相应的调整,经营重点由农村、农业转变为城镇、非农产业,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减少,金融供给降低。农行建立之初就是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和销售,但现实的状况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与农业并没有直接关系,贷款的大部分都投向了城市,农村贷款所占比重很低。
邮政储蓄业务在我国首次开始于1986年,其主要是吸收存款然后以高于存款利率的利率转存于中国人民银行,这样邮政储蓄就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稳赚利差收入,所以其业务规模发展迅速,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快速扩张;但是这种“只存不贷”的模式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失血效应”,直接削弱了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加剧了我国金融的二元化格局。
农村商业银行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对商业化的现代金融需求较大的情况下,由农村信用社改革,明晰产权等而成立的地方金融机构;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定位于服务“三农”、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至今民间借款、私募都异常活跃,民间金融机构是指没有得到政府批准或认可,由民间个人自行组建成立的私人钱庄或合会等。民间金融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当地居民存款,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如证券、国债等,很多农户只能选择存款进行投资,而在我国现阶段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存款并不能带来理想的收益,很多居民都愿意将资金投入到黑市上(熊筱燕、相广进,2009)。民间金融资金的投向主要是广大农村的中小企业和单个农户,这样有利于拉动农村经济,增加劳动就业率,提高落后地区的农村劳动生产力水平,与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经济战略方向相符合(宋爱军,2008)。周小川表示,民间融资是正规军的补充,中央银行在2011年6月份对6000多家民间融资的供求双方进行了调查,到2011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为3.38万亿,占当时款余额的6.7%,占企业贷款余额比重约为10.2%。
对策建议
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中包括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大量引入小额信贷、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弥补正规金融组织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政府服务的功能。包括继续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建立长效支农机制;建立起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一农业发展银行等,发挥其农业支持作用。
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继续深化,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包括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等。
建立一个良好的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农村信用体系以及建立相关法律等市场条件,改善农村和农业的投资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