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 李双凤
摘要:由于经济高速前进,道桥事业获取了非常显著的成就。由于道桥项目自身的特征,工作者的素质等等的一些要素,导致道桥项目变成了非常容易出现严重问题的行业。众所周知,安全大于天,只有开展好安全活动,才可以确保整个社会祥和安稳,才可以确保经济建设活动开展顺畅。
关键词: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通过分析,最近时间出现的道桥事故居多,在不论述浅层次的问题的情况下,它的较为深入的原因是和当前的道桥项目的安管模式有很大的关联的。在当今的行业背景之中,处于利润的考虑,相关的机构担负的风险要素的高低,应该和获取的收效的多少是保持大体上的一致的。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道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项会对建设单位的利润等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它关乎到参加到活动中的多方的利润问题。所以,应对安全活动面对的不利现象,不应该按照过去的理念和思想来进行,应该分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1 简述安监活动和品质、速率以及资金管控间的内在关联
众所周知,安监活动并非是独立存在的,它和品质以及速度和资金管控等多项要素相互融合,互相影响。安监活动是品质管控的前提。不论是何种意义的项目,它的建设品质高的话,它的安全效益很显然就优秀。相同的,必须在优秀的安全方法作为前提背景时,建设者才可以合理的体现出自身的能力。
安监是速率管控的基础。时间太紧张是导致发生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项目的业主多是期待其花费的资金可以及早的获取利润,对项目的时间有着非常多的严苛的规定。因为当前的行业市场是以买家为主的,因为长久的工作,使得工作者和机器疲劳作业,此时安全就无法保证了,进而问题经常性的出现。国家规范标准中的工期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压缩的,但对工期提出一个有利于安全的建议工期应当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安监是确保资金管控活动开展顺利的关键要素。项目的承包机构是安管活动的关键方,要想开展好安全活动,很显然少不了费用。不过因为一些企业的资金不充足,或者是随便打压价格等,此时承包机构就无法将资金花费到安全装置上面,同时因为一些分包企业的资质不高,员工的综合素养不高,而且不具备应有的安全思想,如果发生安全问题的话,会非常严重,同时还容易为监理机构的名誉抹黑。所以,监督承包商在安全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然成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在落实安监活动时面对的困境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同时还是防止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的关键步骤。所以,监理机构对于在建项目的安全活动的开展,进行合理的监控,对降低场地发生的不利现象,降低人员的伤害现象等也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不过在开展安监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我们发现安监活动面对许多的不利现象。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
通过分析其性质,我们发现,监理者通过自身掌握的项目建设内容和以前的一些经验等进行监理活动,其不但有别于承包机构的工作,同时也不和业主方的投资有多大的关联。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所以,让监理机构负担建设安全权责的构成要素不充分。通过分析其意义来看,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监理工程师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监理单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证人,监理工程师只能力求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保证,开展监理的时候,工作者只是担负服务活动,所以监理方负责建设安全的能力不高。
3 怎样开展好安监活动
现在,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地担负其安监的义务,要切实的分析好如下的不利现象。
3.1 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目前,监理单位现有的工作者无法开展上述的活动,需要即刻的培养或者是吸收一些专门的工作者。
3.2 安全监理收费问题。很多项目无法获取安监的资金,不能够确保安监活动顺利有序的进行。除此之外,现在很多的监理机构纷纷的承接项目,大多数都按照恶意竞价的措施来开展工作,不良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费用太少,使得安监活动的品质就得不到提升。
3.3 安监机制不明确,权责混乱,怎样合理的分析安监活动,认真地开展执法事项,亦是当前领域中应该认真分析的一项内容。
3.4 一些建设机构不积极地协调,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4 总结和建议
4.1 认真地分析建设工作中,道桥项目的各个参与机构在安全活动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履行的权责等。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4.2 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4.3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当项目安全完成之后在返回。对于在建设时期发生安全事项的,要结合具体情况来明确是否需要退还。
4.4 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4.5 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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