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Li
2013年6月,曾在美國中央情報局任職的愛德華·斯諾登(Ed war d Snowden),用親身經歷揭露美國政府秘密透過互聯網與電話監控美國人民,以及入侵各國政府及私人電腦。消息爆料後,立刻引起全球關注,而這一切,都是在他逃到香港之後發生的。
在人們關注斯諾登爆出勁料的同時,也有不少人關注斯諾登為何選擇香港作為爆料地點。美國政府懷疑他選擇香港是事先得到某些人的引導;有人說另有隱情……不管如何,斯諾登選擇香港足見他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用他接受《衛報》記者格林沃爾德詢問的回答來說,他之所以選擇香港,主要是因為他知道美國政府「如同他們對待其他泄密者那樣,立即並且在預料之中地摧毀任何在美國公平審訊的可能性,並公開宣佈我犯了叛國罪,認為泄露機密、犯罪行為以至違憲行為都是無可饒恕的罪行。」「我所選擇的目的地必須在文化和法律上允許我在當地工作,而不會被立即逮捕。香港正是這樣一個地方。」
斯諾登聰明地選擇香港,還在於:
首先,斯諾登多次強調,他揭露的是美國政府直接違反公民利益的行為,也就是美國和香港人最在意的「人民的私隱」被美國政府任意踐踏的行徑,這一點非常符合香港人的價值觀。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
其次,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即便美國找到合適理由給斯諾登「定罪」,但基於香港的法治精神,該案從美國發出通緝令到最後「被定罪」,需經一審、二審及終審三個階段,5年都難以走完司法審判程序。
第三,法治是香港的社會基礎,無論是特首,還是北京中央政府,都無法對法院的審判有所影響。一旦美國啟動司法程序,斯諾登就可以向香港法庭申請保釋,同時也可以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難民身份。
第四,即便美國能夠編造冠冕堂皇理由要求引渡斯諾登,他都可以用「本案是政治案」的理由在香港申訴,一旦香港終審法院對此認定,他就不會被美國引渡。
第五,香港沒有死刑,無論美國司法如何宣判,斯諾登都會受到香港的保護。
第六,對一貫擅長「不擇手段」的美國來說,很難在香港對斯諾登「下毒手」,如果斯諾登在別的什麼地方,都不排除美國對他進行「斬首行動」。但是,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美國對斯諾登的任何行動都要對中國有所顧忌。
第七,香港是言論自由、信息發達的地方,任何風吹草動,全世界馬上知道。用斯諾登的話來說,他要出走到一個在文化與法治框架都可保障他不被立即扣留的國家或地區,香港正符合這些條件。
在港停留不足40天,斯諾登就於6月23日搭機離開香港去了俄羅斯,而此舉已引起美國對香港的極大不滿,香港之所以能放斯諾登一馬,所依據的正是香港的法律。試想,如果香港沒有如上優勢,斯諾登恐怕就會被美國從香港押回美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