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仲飞 周腾
时下,人们对教育的诟病颇多,大到学生劳动就业,小到孩子衣食住行,只要与教育有关的事,出现一点点纰漏,社会舆论便会潮水般向教育或教育人扑去,说今天的教育这也不行,那也不是,仿佛孩子的人生事业全应包在教育的身上,孩子一有纠葛,便是教育之过。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笔者认为,按照社会结构和组成要素,每个孩子的成长发展有其归属性和时限性,不同阶段,社会不同的职能部门对其负有不同的责任。哪个阶段,应属教育职能部门所管,是教育的责任;哪个阶段,又该由社会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是社会的责任。我们不能含糊其辞。孩子在人生道路上遇到不顺心或挫折,我们不能把责任全推到教育的身上,要理清归属和时限,否则,对教育显得不公平。
一、教育对孩子该负的责任
在孩子的成长发展道路上,教育对孩子的责任,重点应在其读书求学阶段,或更确切地说,是在他们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这一期间(包括硕士、博士期间),按照教育的目标、任务与要求,如果孩子在品质、修养、学识、技能、体魄等方面出现了偏差与不足,那么,作为承担直接“育人”任务的教育或教育部门,有不可推卸的“法人”责任,教育的性质、使命决定了这一点。而一旦孩子从学校毕业(包括中专、技校、大学等毕业)独立成人走向社会,他们就业前景如何,生存发展怎样等问题,应成为大社会中其他职能部门之事,如社会的劳动人事保障部门等。在这个阶段,如果孩子发生不愉快,不顺心的事(就业无路,创业无门等)责任就不应再纠缠到教育上去。笔者认为,教育与社会对孩子成长发展的责任就像工厂产品的生产、销售、流通和消费等一样,工厂在生产产品时,是否严格按质量标准设计生产?是否合格?这是工厂内部的要求和事情,是工厂方面的责任。一旦产品出了问题,理所当然工厂必须负全责。然而,如果产品质量过关了,流通到市场,市场上该产品畅销与否、行情怎样、社会消费指数可好等,那是市场的问题。在市场流通调配过程中,遇到产品滞销,价格低靡等,责任再不能追溯到工厂一方。教育与社会对孩子成长发展的责任关系,同样是这样的道理。笔者今天这样说,倒并不是想为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广受人们质疑的种种教育弊端开脱“罪责”。如久治不愈的应试教育、分数论英雄、教师有偿家教、择校违规收费、大学论文造假、素质教育有气无力、学校安全事故频发、功利主义泛滥等。重要的,是想通过分析探究,让人们意识到,教育对孩子的责任,重在他们读书求学阶段,不包括他们进入社会之后。一旦进入社会,他们的身份与角色发生了变化,他们变成了社会的成员,社会成员的监护权和管理权在社会的身上。因此,孩子在社会中遇到的诸多不如意,责任就应该让社会去承担,人们不能再指责教育的不是。而现实并非如此。
二、社会对孩子该负的责任
以上已述,教育对孩子的责任,重在其读书求学期间。那么,社会对孩子的责任又在哪里?对此,笔者曾关注过不少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等有关教育与就业发展的报道及观点。综览观点大概,笔者发现,他们对孩子受教育与就业发展之间的责任关系有较明确的认识和认定。他们认为,孩子在校读书受教育期间,孩子的各方面表现如何,(如品质、修养、学识、技能、体魄等),这是教育的责任。这期间发生的种种不测,学校和教育难咎其职,严重的,还会受全社会人问责与声讨。而一旦孩子成人走向社会,这时候,他们再不是学生,而成了社会的成员,国家的公民,其间发生的一切事情,责任全该由社会去承担,不能再追溯到教育身上。这种观点和要求,在西方人心中较明确并定型。因此,尽管那些国家中也有不少的失业者和青少年犯罪现象,他们却很少会对教育或教育部门说三道四,或再去抱怨教育的不是。他们一致的观点是:社会上出现不少的失业者和青少年犯罪现象,只能说明国家的某些制度还不够完善,机制还不够合理,举措还不够得力等,要怪只能怪他们的制度尚未健全。而相比我们某些国人的认识,情况就不同。例如,一旦遇到每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或看到青少年犯罪现象频发时,社会上还是有不少人会把“怨气”、“怒气”不断撒到教育的身上,认为这一切的后果都是教育惹的祸。我们应当知道,孩子进入社会,变成了社会成员,那么,社会中发生的一切(包括就业、创业、生存发展等)自然该由社会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我们的部分国人往往只看到面上的不是,从不深思内在的不足。
三、社会职能不明的根源分析
在对待孩子的人生事业上,目前有些国人过多地指责教育的不是,造成教育与其他社会职能部门责任不明,这除了缺乏一定的社会学常识外,更在于他们对现代教育意义的误解与偏见。从思想意识方面看,由于受几千年儒家传统思想影响,“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与玉”的观念已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不可动摇,他们把孩子的一切希望(升官、发财、出人头地、耀宗显祖等)全寄托在“读书”这条道上。由于这种思想在教育行为中不断显现并增强,便使得原本正确的教育目标今天逐渐脱离正常轨道;从心理方面看,今天的家长“如此重视”孩子的读书,不惜重金择名校、选名师,其实无一不是冲着功、名、利、禄而去。相反,真正在把读书受教育作为提高孩子品德修养,增长见识,掌握技能,将来去服务社会的人已经少之又少;从今天教育现状看,倘若有一所学校,有一位教师不把教育当作学生的考试分数去理解、去实施,而把教育的目标仍然作为“育人”的要求去贯彻、去落实,多数人都会把他当“异类”看。诚然,近几年,由于“功利”在教育中的权重和位置不断被强化放大,“读书”已成为所有家长及孩子的希望寄托所在,因“爱之切,恨之烈”的心理使然,一旦发现教育有半点不如意,他们便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所有的“怨气”、“怒气”指向教育,使教育遭受不少无端的指责。其二,仍由于浓重的功利惯性使然,使目前我们的国人对教育的专注要求和期望情绪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在这种“精神”状态下,他们的眼前除了只有读书这条“通天道”,便再也想不到,也不会去想大社会中其他的职能机构还有什么用。事实上,在大社会中,能真正帮助一个人成长、发展、成才的要素,除了教育的启蒙,更在于其他的重要社会因素。如社会环境、社会制度、社会资源、社会劳动保障等,只有它们,才可以真正把人扶上马,并做到再送一程。
四、不同社会责任关系的运作方法、途径及措施
如果认识了教育的责任、作用与目标,弄清了教育与社会在孩子成长发展中的不同责任关系,那么,接下来我们该做的,就是调整心态、摆正位置、各司其职。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去调理运用不同的社会责任关系。一是教育与教育职能部门。在孩子读书受教育期间,要始终用正确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行为习惯去影响塑造孩子的心灵,促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要生产“合格的产品”,尽量避免“瑕疵”(只抓分数成绩,不顾品德修养),要深刻认识到教育不同于其他行业。作为教育人,要执著追求自己的理想,始终把“育人”的理念放在教育首位。二是孩子的生存发展途径。理性对待孩子的成长发展历程,孩子长大进入社会后,如何生存发展,如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教育要放手让社会的其他职能部门去解决,别再揽在自己身上瞎折腾。像目前我们不少大中专院校奉行的,为了让本校的毕业生获得高的“就业率”,满足一些名利需要,通常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出面直接与社会用人单位签约,讨价还价推销自己学生的做法,这从社会学角度讲,是一种十分欠妥的做法和行为。正确的做法可以是:认真做好每位毕业生或就业人员的档案信息整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输送给各级各类政府主管的劳动人事保障部门,让他们统筹兼顾按社会行业实际需求,按就业人员专业特长,予以“安置分配”,因为安置就业人员是国家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最基本的责任和要求。三是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作用,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安置就业人员的职责与义务。因为劳动人事保障的性质决定了安置社会就业人员是它们一项最基本的职责。由政府主管的劳动人事部门不应该再是一个只充当上循下达的行政管理机构,而应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充分帮助社会人员获得就业,获得保障的服务部门。也许有人问,照这样的做法,还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分配方式吗?“不一样。”笔者肯定回答。今天笔者谈到的要求劳动人事部门安置就业、发挥作用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配方式有本质区别,计划经济的安置分配具有指令性、强制性、被迫性等特点,它任由人事部门说了算,叫你去哪里,就得去哪里,无任何选择余地,不能改变,更不能违背。而今天(市场经济)的安置就业,是需求性、选择性与意愿性相结合的方法,劳动人事部门起牵线搭桥的服务性作用——搜集信息、了解需求、推荐岗位、指点迷津、帮助就业、做好服务等。简言之,它的要求和职责是,让该机构或部门在社会中为人的生存发展发挥出应有的积极功能与作用。
总之,通过探究分析,笔者有两个认识:第一,在大社会中,作为教育与教育职能部门,首先管好自己的事,尽自己的责,努力消除现实教育中存在的种种弊端,还教育一片清净的天,别去管不该管的事,担不该担的责任。在孩子的成长发展道路上,要放手让社会其他职能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促使它们产生功效,护持孩子生存发展。第二,作为国人,弄清社会结构及组成要素,分清教育与社会在孩子成长中的不同责任关系,不能把不该由教育承担的责任,“纠缠”到教育身上。如果切实弄清了社会中关于“育人”与“用人”的不同责任关系,那么,教育也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单位:浙江诸暨市暨阳中学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