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答记者问

2013-04-29 00:44
创新时代 2013年7期
关键词:存量增量调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各路媒体的集中提问。

问:国家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答: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价格应该是恰当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既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增加供应,又有利于下游用户节约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消费面临的形势,国家决定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理顺价格的同时,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价格调整的意义在于:

首先,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仅为煤炭的一半和五分之一左右,二氧化硫的排放几乎为零。但是,我国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仅为5%,不仅远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而且远低于24%的国际平均水平。清洁能源比重过低,成为影响我国大气质量,造成雾霾天气多发的原因之一。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应当大力鼓励发展天然气,增加天然气供应。但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进口,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是增加天然气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保障。

其次,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保障能源安全,必须尽可能地开拓多种途径增加能源供应,既要增加进口,又要鼓励国内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发展。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从40亿立方米增加到425亿立方米,5年增长9.6倍;进口依存度从2%提高到27%,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但这次调价前的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比中亚进口天然气到岸完税价格每立方米还要低1.5元,这既不利于扩大进口天然气,也无法激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投资者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的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天然气价格过低,不能反映清洁高效能源的市场价值,短期内虽然有利于促进天然气的推广使用,但长此以往,势必削弱发展后劲,影响资源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企业增强节约意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造成天然气市场的盲目发展,扩大供求矛盾。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问: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近期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改进天然气的价格管理环节和形式。过去,国家对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分别管理。这种方式,在单气源、单管道的供气方式下是合理的,核定成本也比较简单。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管道建设速度加快,管道网络已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用户难以区分路径和气源,而且也不具备继续分别制定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的基础。为此,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价格),并对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实现不同气源、不同管道运输距离之间的竞争,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2011年,国家已将国产海上天然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市场形成。同时,国家还将积极推进管道向第三方开放,实行市场价格的气源可委托管道运输企业代为输送,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支付运输费用。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

答: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为保障居民生活,这次天然气价格只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二是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问:这次调整天然气价格,对下游企业将产生什么影响,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化解或疏导?

答: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综合提价幅度较小,总体影响不大。

首先,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量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下游多数用气行业产能过剩或富余,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

第三,对下游行业而言,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比如,化肥行业,调价后气制尿素与煤制尿素生产成本基本持平。由于我国气制尿素产能和产量只占总量的30%左右,尿素产能富余,气价调整不会对化肥市场价格产生大的影响。如果化肥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国家将按照已经建立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

再如,出租车行业,气价调整后,车用气价格相当于汽油价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我们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的办法,化解气价调整的影响。在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前,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此外,燃气发电、供热等其他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成本会有所增加,对此将采取用气价格优惠或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对玻璃、陶瓷、甲醇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问:为什么要区分存量气、增量气,并分别定价?

答:区分存量气、增量气,并分别定价,有利于尽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形成新机制,并充分释放市场信号,有利于下游用户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气资源。同时,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对现有用户影响较小;以增量气带动存量气价格调整,有利于降低方案实施的难度和阻力,保障平稳实施。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定价,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类似“双轨制”带来的弊端。我们认为,由于存量气数量和用户是固定的,2012年1120亿立方米消费量的用气单位已经全部登记造册锁定,加之天然气无法任意流通,在存量气价格没有调整到位的过渡期间,不会出现存量气和增量气资源串换等问题。

问:国家将如何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

答: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做好供需衔接,强化需求侧管理,满足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摘自2013年6月28日中国经济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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