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墓地門”事件

2013-04-29 00:44陸文
澳门月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官員責任特區

繼終審法院對本澳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涉及的“墓地門”事件作出了“不予起訴”的判決之後,這一風波並未平息,相反,坊間更是展開一系列“倒陳運動”。“墓地門”、“陳麗敏”等相關詞語,已然成為了連續兩月本澳各大媒介報刊的頭條關鍵詞。

就在6月30日,一項由澳門“全民倒陳聯盟”主辦,要求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問責下臺的“全民倒陳大遊行”在塔石廣場啟動,其中有近百名市民參與遊行,又再次將“倒陳運動”推向了高潮。據報導,這是澳門自回歸以來,第一次對要求官員下臺的單一訴求遊行。面對坊間的種種質疑聲,早前身為事件當事人的陳麗敏已發表過聲明:雖然一直以來被事件困擾,亦想出來發表澄清,但考慮到尊重特區政府的法治精神,故暫時保持沉默。然而,坊間要等待的,早已不再是那沉默過後的澄清,而是問責對於一個政府高官,除了法律責任以外的其他承擔。

市民亦紛紛站出來質疑,認為司法裁決固然要尊重,但是作為政府官員,除了法律責任以外的行政責任,也難辭其咎,十幅墓地並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更是關乎廣大澳門市民的切身利益。

坊間強烈的反應將“高官問責”這個一直以來被不斷討論卻又落實不到位的話題帶到了公眾面前。直選議員高天賜也曾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該結果“令人失望,但預料之中”,政府官員這種“自己查自己”的行為實在令人寒心。他表示,如果官員的職位越高,就越難被問責,要是官員犯了錯誤不需要承擔責任,市民又將如何遵守法治?

回歸以後,特區政府一直堅持“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高度自治原則,公共管治權力與本土聯繫的增強,要求特區政府對本澳的建設發展需承擔更多的責任。然而,因監督薄弱而導致的權力驕縱和濫用事件,在高官身上卻接連發生。繼“歐文龍貪污事件”以後,陳麗敏“墓地門”事件又給本澳的高官問責制度劃上一個重重的問號!如果事到如今政府高官犯了錯誤,權力的行使仍舊無法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那麼想要達到“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目標,恐怕只能是漸行漸遠了。(澳門·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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