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六人“襲警”獲釋事件

2013-04-29 00:44路路
澳门月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民眾時候示威

回歸以來,本澳市民自發組織的遊行示威不在少數,如果說民眾在遊行中扮演的是爲了權益和公正呐喊的角色,那麼總是與之衝突連連的警察,又該如何定位?

當人們還對2000年因失業工人遊行示威而釀成回歸後的首次警民衝突事件,2007年的“5.1遊行”開槍事件記憶猶新的時候,就在6月30日,“6人涉襲警被捕”的新聞,又再次將警察與市民遊行這一話題帶到你我眼前。據報導,事件的起因是在“6.30倒陳大遊行”結束以後,參與遊行的當事人步行前往主教山西望洋公園“散步”,然而警方在無任何法律依據和與遊行人士進行溝通對話的情況下,把通往西望洋花園的路段封鎖,導致普通市民無法向上“步行”。幾經爭執以後,警方在沒有界定清楚市民此行是屬於“散步”還是“示威”時,就進行強制幹預,並作出拘捕及檢控。雖然事後6名當事人被無罪釋放,然而這的確是一起讓人摸不清頭腦的拘捕事件,其中一名當事人仇國平獲釋後立馬在《正報》上發表評論,聲稱“澳門已是警察城市,已不是法治之區。”

當民眾在為自己的權益進行發聲捍衛的時候,作為人民公僕的警察,何以總是站在其對立面?何況此次事件已是發生在遊行結束以後,六人被拘不可思議,警察在發生此般侵權行為時,合理的解釋又在哪裡?

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政治的目的就是良善的生活。然而,如今當人們提到政治的時候,首先想到的不是良善與美好,反之卻是特殊利益、妥協和腐敗。如果在追求公平與正義的道路上,警察與市民在所討論的行為目的和意圖上存在分歧,那麼此時的我們能夠怎麼做?回到最簡單的理解,當你去問一個小朋友:“你覺得警察叔叔應該做什麽”的時候,他們往往會回答:“抓壞人”“保護我們”……如今,“好人、壞人”在紛繁複雜的世界裡,早已不是那麼簡單就能區分,何況公平與正義的判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此時警察要保護的,又究竟是誰?

其實,遊行只不過是眾多爭取權利的方式中,最迫於無奈的一種。如果一個社會的管治能做得足夠好,貪污腐敗的風氣不那麼蔓延,市民的利益不再頻頻遭受挑戰,誰還願意花那閒工夫出來遊行呢?何況,此次事件的本身,還未到遊行對錯的判斷,只是一次連“示威”和“散步”都未界定清楚的烏龍執法而已。“以暴制暴”的結局不是服從,市民要的,無非是一個公正的遊戲規則。(澳門·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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