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代“妒妇”现象

2013-04-29 15:54陈万良刘惠琴
西江月·上旬 2013年7期

陈万良 刘惠琴

【摘 要】唐代的各个阶层中“妒妇”无处不在,蔚然成风。唐代“妒妇”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别宅妇”问题、丈夫惧内与“妒妇”干政问题、“悍妇”问题,从而成为受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妒妇;唐代妒妇;妒妇现象

“妒妇”从广义上说就是妒忌的妇女。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指妒忌的正室妻子。本文所论述的“妒妇”主要以统治阶级家庭中妒忌的正室妻子为主。

唐代妇人妒忌之风盛行,日本学者大泽正昭指出:“所谓‘妒妇的现象,自古以来即被指出是两晋到隋唐五代历史的特征。” [1]P829

唐代妒风影响范围非常广,上至帝王之家下到平民之室无不处于其影响之下,妇人妒忌在唐代形成了一种巨大的社会风气。

唐代后妃们的妒忌不仅是对帝王宠爱的争夺也是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曾一度对唐代政治产生过重大影响。武则天、唐玄宗王皇后、玄宗杨贵妃、代宗崔妃,史书均有其妒忌的记载。i李白叹曰:“君王虽爱蛾眉好,无奈宫中妬杀人。”在唐代,皇家公主也是妒气冲天。唐宜城公主的妒忌行为可谓历代公主之最。驸马裴巽有外宠一人,公主竟“截其耳鼻,剥其阴皮附驸马面上”。唐代公主如此妒悍,以致许多人视尚主为畏途。

唐代许多驰骋疆场的统兵大员家中亦是妒气逼人。曾被太宗委以军事重任的大臣张亮面对妻子李氏时,竟是“宠惮之”。[2]P2515唐中书令王铎畏妻甚于“反贼”黄巢。[3]P1819

唐代下层百姓家亦有“妒妇”。纳妾对于平民而言过于昂贵亦不现实,但娼妓却能充当下层男性一时之妾侍,这就催生了大量禁止丈夫嫖娼的下层“妒妇”。《太平广记》就讲了一个无赖韩伸之妻妒性大发的故事。

唐代“后妻虐子”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妒妇”现象大量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唐人于义方在《黑心符》中发出了警告:“若更重昏续娶,定见败身殒家,至时亲友不欲言,子孙不敢谏。”鉴于此,唐权徳舆把“孱夫孽子遇妬母”作为“危语”来讲。

唐代还出现了妒女庙、妒女祠、妒女泉。据《朝野佥载》载,妒女泉旁有妒女庙。《旧唐书》中有妒女祠的记载:“俗云盛服过者必致风雷之灾”,可见,妒女非常嫉妒行人光鲜的外表。

由上述现象可知,唐代的“妒妇”真是无处不在,蔚然成风!唐代“妒妇”可谓多,唐代妇女妒忌之风可谓盛!

在唐人看来,“妒妇”有其可恶之处。敦煌文书《王梵志诗》中将“妒妇”与乱国的馋臣相提并论,有“谗臣乱人国,妒妇破人家”之说。这与唐代“妒妇”妒悍的特征是密不可分的。《朝野佥载》卷2记载了各种类型的“妒妇”:有将婢女耳朵和鼻子割去的范略妻任氏;有烙妾之双眼的胡亮妻贺氏;有将丈夫宠爱的婢女杀死后扔进厕所的张景先妻。房孺复妻崔氏的妒忌行为堪称“奇妒”。《旧唐书》中有崔氏 “一夕杖杀孺复侍儿二人,埋之雪中”[2]p3325的记载。

唐代“妒妇”的妒悍不仅表现于妻妾关系中,还表现在夫妻关系上。唐代“妒妇”,动则舞刀捻棒,使得丈夫匍匐于自己的脚下。桂阳县令阮嵩的妻子阎氏“极妒”,阮嵩一次在大厅上宴会宾客,召女奴唱歌助兴,阎氏披头散发,光脚赤臂,拔刀至席,宾客、女奴都吓得狼狈而逃,阮嵩也吓得伏在床下。[3]p51《太平广记》所载《李廷璧妻》、《清异录》所载康凝妻均为此类。

唐代的“妒妇”性格刚烈、执着,宁妒而死,亦有其受人敬佩的一面。据《太平广记》载,房玄龄夫人卢氏“至妬”,唐太宗赐给房玄龄美女,房不敢接受。太宗不得已,让长孙皇后出面劝说卢夫人,无奈卢夫人执心不回,太宗大怒:“‘宁不妬而生,宁妬而死?”卢氏竟回答:“妾宁妬而死。”太宗于是赐毒酒给她,卢氏一饮而尽,面无难色。太宗直呼:“我尚畏见,何况于玄龄乎?”据说房玄龄夫人喝的并不是毒酒而是醋,这就是后来“吃醋”的由来。据《朝野佥载》卷3和《旧唐书·任环传》可知差不多同样的故事也发生于唐管国公任环身上。因为两位夫人“宁妒而死”的性格才使得丈夫有所顾忌,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地位。“吃醋”也因她们的故事,从唐代开始与“妒妇”有了不解之缘。在敦煌文献《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中有“醋气时闻,每念糟糠之妇;荒淫不择,岂思枕席之姬”的语句。“醋气”背后很明显是存在一个“妒妇”。

唐代所谓“妒妇”“宁妒而死”的性格与其对感情的忠贞专一是分不开的。贞观宰相房玄龄宦达之前,有一次生病非常严重,劝夫人道:“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后人。”夫人竟“泣入帷中,剔一目示玄龄,明无它”。[4]p5817

卢夫人对于爱情可谓忠贞了,正因如此其事迹被收入《新唐书·列女传》。她所谓的妒忌不过如《妒赋》所言“常因情以起恨”罢了。任环妻曾言:“妾与环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环今多内嬖,诚不如死。”[3]p34这些话流露出唐代妇女对患难夫妻感情的珍视。李福妻一听到丈夫肚子痛的消息,连鞋都不及穿“跣问福所苦”并“极忧之”,这那里是什么“妒妇”啊,分明是对夫君倍加关爱体贴的温柔妻子。[3]p1426这些所谓的“妒妇”,其实正是家庭的忠实维护者,其悍妒行为缘自对感情和幸福的执着,亦表现出她们对家庭的强烈责任感和对感情的忠贞专一。

有关唐代“妒妇”的记载多见于笔记小说,笔记小说虽有虚构的成份,但并不尽是虚构的故事,许多“妒妇”的故事既出现在笔记小说中又出现在正史中,如前述唐宜城公主、房孺复妻、房玄龄妻、任环妻,而后宫妇女的妒忌正史与笔记小说同时记载之处更多,所不同的是笔记小说记载的生动一些,而正史因其写作目的的限制,有关“妒妇”的记载十分简洁。大量文献记载表明,唐代社会的悍妒之风,并非空穴来风。而将唐代“妒妇”称为一种社会风气,一种社会现象还在于它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如“别宅妇”问题、丈夫惧内与“妒妇”干政问题、“悍妇”问题。 ii

唐代家庭内和后宫中的妒忌斗争都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其所表现的妒忌斗争实质同历代“妒妇”问题并无二致。iii 唐代“妒妇”现象中我们所见“妒妇”种种反常的行为,表面上是对两性不平等婚姻下爱欲的争夺,实质却是对家庭地位暨生存权的争夺。两性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无疑是其根本因素。鲁迅《关于妇女解放》一文,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必须地位同等之后,才会有真的女人和男人,才会消失了叹息和苦痛。”

唐代“妒妇”现象与唐代“胡风”盛行、国力强盛、女性社会地位高、门第婚姻和政治婚流行、三教并立、妇女悖反的贞节观念、“妒妇”不易被休弃等时代因素密不可分。唐代“妒妇”问题不同于其它朝代就是因这些时代特点的存在。iv唐人痛恨“妒妇”的同时,对“妒妇”亦体现出了同情和理解的一面,这是不同于历代的重要一点,这与女性不可或缺的社会角色有关,亦源于开放、自信的大唐风气。唐代并不是专为“治妒”而制定了许多措施,而是控制社会,约束妇女的措施中包含了针对“妒妇”的措施,唐人的“治妒”措施只是代表了一种来自政府的“妒妇”观,它与民间“妒妇”风气的张扬并不矛盾。唐人的“妒妇”观和“治妒”措施都表明了“妒妇”不过是男性“话语”权的产物罢了。v

唐代前期“妒妇”现象张扬于社会,成为影响巨大的风气。“安史之乱”后,在统治阶级强调礼法的氛围中“妒妇”现象渐趋退缩于家庭内部。这种变化顺应了唐代的“南朝化”,是汉魏以来汉民族婚姻制度受少数民族婚姻制度冲击后再生过程中的产物。宋以降,“妒妇”完全退缩于家庭内,其对于社会的影响已远不能与唐代相比较了。唐代成为了“妒妇”史上的一个转折时期。?唐代及其后“妒妇”现象的变化反映了中古社会的变化,通过唐代“妒妇”现象窥探中国中古社会的变化,比研究唐代“妒妇”现象本身更有历史意义。vi

在男性看来,“妒妇”是对男性自由的约束,这实际上是抹杀了女性对于自由的追求,其实两性在追求自由与解放的道路上具有一致性。从社会性别的角度看,女性、男性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只有妇女获得解放,男性才能摆脱种种基于社会文化传统所强加的义务,才能获得男子真正的终极的解放。两性的解放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

鲁迅《关于妇女解放》所言“(女性)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即为此意。毫无疑问,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勿用讳言,传统婚姻中男女双方都是受约束的,显然无论在思想意识还是在生产力的发展上,我们还没进入人的全面的自由发展阶段。马克思对于将来社会的发展模式也只是提出一个大致轮廓,而向这一轮廓迈进的每一步都需人类不懈的努力。将来男女两性的最佳结合方式是一种什么样的方式?这需两性之间的不断磨合、碰撞,才能给出答案,而唐代“妒妇”现象就是这种艰辛探索历程中的一环。无疑,在姬妾制盛行的时代,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家有“妒妇”对于男性而言有其不自由甚至是痛苦的一面。就当时社会而言,唐代“妒妇”现象是对夫权和社会的一种反动,也不利于家族的繁衍。对于唐代“妒妇”在妒忌斗争中所采取残婢虐夫的手段我们是应批判的。当然,我们除了哀叹她们是社会婚姻制度的受害者外,还应从历史的角度看到她们敢于挑战权威与秩序的精神,看到她们为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稳定及为两性最终解放所作的贡献!正确看待“妒妇”问题,处理好夫妻关系,变夫妻间的疑虑、监督为双方互敬互爱,相互理解,对于促进家庭和谐,建设和谐社会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注释:

i详见陈万良:《唐代“妒妇”现象研究·唐代后宫妇女与“妒妇”现象》,鲁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ii详见陈万良:《唐代“妒妇”现象研究·唐代“妒妇”现象引发的社会问题》,鲁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iii详见陈万良:《唐代“妒妇”现象研究·唐代妾、婢女、妓女、后宫妇女与“妒妇”现象》,鲁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iv 详见陈万良:《唐代“妒妇”现象研究·唐代“妒妇”现象盛行的原因》,鲁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v 详见陈万良:《唐代“妒妇”现象研究·唐人“妒妇”观及唐代“治妒”研究》,鲁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vi详见陈万良:《唐代“妒妇”现象研究·唐代及其后“妒妇”现象的变化》,鲁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参考文献】

[1]邓小楠.唐宋女性与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下)[Z].丁如明,李宗为,李学颖等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陈万良.唐代“妒妇”现象研究[D].鲁东大学,2008.

作者简介:陈万良(1978—),男,汉族,山东临朐人,鲁东大学硕士,主要从事魏晋隋唐与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

刘惠琴(1972—),女,汉族,甘肃渭源人,西北大学博士,鲁东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主要从事文献学、敦煌学及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