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版权之争何时休

2013-04-29 00:44李江梅
动漫报·新闻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动漫漫画动画

李江梅

从业十余年,我知道大家都是怀着一片真心与梦想打拼,也知道大家像我一样希望能够简单开心地画画,关于法律、版权、权益都不走脑子。但是,生活在中国,就必须都懂点儿,建议大家多读读“版权法”,对“出版权”、“版权”、“署名权”等字眼稍微研究一下,实在搞不懂,就请个专业律师帮你把把关,这点钱对于你未来的几年甚至十几年,想必真的不算什么。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其实就是在保护自己的梦想。

——猪乐桃

童话总是温暖,生活或许不然……如果这次没有那条微博,如果小猪及时删除。如果小猪的父亲不是去游泳了,如果没有牵涉夏天岛全体的荣辱……我仍将沉默。努力维护一个童话的影像,总比没有强。

只是烟花再美,终于还是逝去了。

——姚非拉

著作权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改编权

是指改编作品的权利: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是指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再现作品的创作活动。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改编者对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两位本土知名原创漫画家——夏天岛工作室的创始人姚非拉,与已解约的主创猪乐桃,因《玛塔黄金国历险记》动画版权引发争议,爆出11年地下情和过往合作纠葛,二人先后发出长微博“隔空喊话”,晒出过往物证,各执一词。纠葛发展升级,姚非拉于3月4日在新浪微博转发了致猪乐桃的律师函,事态或将向二人对簿公堂转化。

改编动画《玛塔》播出成为导火索

事件最初始自2月18日中午,猪乐桃在微博上贴出《关于我的动画片即将播出的声明》,针对其漫画改编的动画《玛塔黄金国历险记》即将在北京卡酷少儿频道开播,而本人对此毫不知情一事表达了不满,称夏天岛对原作者缺乏尊重。但很快姚非拉和夏天岛工作室在微博上进行反驳,表示该动画从立项到制作,猪乐桃知情并参与,且有诸多人可证实。

长微博叙述11年恩怨情仇

2月20日,姚非拉发布长微博《烟花易冷》,讲述了“唯一一个不是创作的故事”,历数与猪乐桃的师徒情分以及猪乐桃单飞始末。十天后,3月1日,猪乐桃发布《十五年的美好与不美好》长微博,曝光与姚非拉的11年地下情,以及在夏天岛工作期间没有“五险一金”,姚非拉拖欠政府扶持金分成等内幕和解约内幕。猪乐桃称“2009年我与姚老师签下的不平等合约,是建立在11年恋人的基础上”。长微博引发了漫友粉丝的热议,有人表示二人因经济问题交恶导致漫友“童年被毁”,有人认为猪乐桃“忘恩负义”,也有人认为姚非拉和夏天岛“是小偷”。微博一天内被转发了15000多次。

二人说辞不一或将对簿公堂

针对“在11年恋情基础上签订不平等合约”的指责,姚非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予以否认,表示“每个签约漫画家的合约都一样,她的已经是最好的待遇”。并一度对外声称猪乐桃的微博“谎话连篇”,不久后,又于3月4日发长微博表示自己此前情绪太冲动,但仍否认了猪乐桃对其欺诈的指控。在微博中,他回顾了二人11年地下情,表示自己之前回避感情是顾虑猪乐桃已婚。但同时,他针对猪乐桃没有“五险一金”、不平等合约、日本收入不知情等质疑一一做出说明。他强调自己不是“小偷”,并在微博中晒出了致猪乐桃的律师函,表示愿意走法律程序解决。 (刘雅婧)

加强动漫著作权保护意识

动漫被称为“连动的系列漫画”。目前,国家对动漫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我国的动漫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在版权保护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手段和运作模式,严重制约了动漫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动漫产生的发展前景至关重要。

动漫作品,应该属于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漫画作为动漫产业的基础,对其保护应从保护美术作品的角度出发,结合漫画本身的特征,版权登记至关重要。

漫画版权登记对于动漫版权保护非常重要,因为作为动漫基础的漫画,创作往往由团队(如工作室)完成,漫画版权登记则主要是对著作权人的身份的认证,作品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人的初步证据,也是权利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重要凭证。漫画创作完成后,著作权人可以自愿进行版权登记。

著作权自动取得

从理论上讲,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的原则,即自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不管作品是否发表即自动取得著作权,无须履行任何手续,但是,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要取得权利资格的证明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困难,实际上不利于著作权的保护。

此外在动漫作品交易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权利交易的安全,交易双方都希望有一种能够证明作品权利合法来源的法律文书,如果作品事先在国家认定的机关进行过登记,至少能够说明,该作品在登记之日就已经存在,在无反证的情况下,法院或者是行政机关就可以依登记文件确认事实乃至权利的归属。同时,登记机关颁发的证书也能为作品交易的安全提供初步的保证。

独创性是必要条件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

诉诸法律是最好的解决之道

猪乐桃、姚非拉的微博隔空对峙,双方的各持己见想必也给动漫圈内的创作人员很大启发,正如猪乐桃在声明中所说,关于法律、版权、权益,就必须都懂点儿。

日前姚非拉的律师杜平也在其微博上发表声明称: “我方已联系漫画家猪乐桃,并与其代理律师进行初步沟通,双方一致决定就动画版权以及其他合作分歧做进一步沟通解决。我方希望双方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的精神,尽快澄清真相,化解矛盾。若协商未果,是非曲直,当由法院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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