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天使投资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建议研究

2013-04-29 00:44
投资与合作 2013年7期
关键词:孵化器天使税收

自1985年中国第一家VC/PE投资机构创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了。期间经过了1991年科技部的号召,1998年全国政协一号提案的呼吁,以及2007年政府引导基金方案的实施,特别是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启动。目前,中国VC/PE行业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大量政府出资的VC机构以及政府引导的VC机构,都纷纷转向经典的私募股权投资(即PE)模式,而放弃了政府支持创业投资的本源。从科技部每年的《创业投资发展报告》分析,自2005年以来所有VC机构单个项目投资资金最低额都是在1000万元以上。

从中国的现实分析,必须扭转目前VC投资转向经典私募股权投资的现象,否则到2020年中国建成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只能是空谈而已。

国内天使投资现状

通过对华东、华北、西南、华中、华南、东北、西北等几大区域有代表性城市的调研,总结出如下目前中国天使投资的现状及其特点。

投资机构方面天使投资的特点。从调研的实证分析,目前国内投资机构从事天使投资的大约有六类:专业性小型孵化基金、国有VC投资机构(基金)、外资的天使投资者、私人的天使投资者、专业的天使投资基金。专业性小型孵化基金以天津市孵化器的孵化基金、深圳南山区孵化基金、成都市风险事业中心孵化基金、深圳清华研究院的创业投资公司、武汉洪山区孵化基金和华中理工大学孵化基金为代表,它们都是小型基金,资金总量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投资的项目都是天使级的项目。

国有VC投资机构(基金)以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天使投资基金等为代表。还有大量国有VC投资机构,早些年基本上都是以天使级项目为起步进行投资的,自2005年以来都纷纷转向了PE。其中,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做天使投资项目最多的机构,是一家真正符合VC投资规律机构。它坚持政府支持原则与定位,以母基金的模式按照有限合伙制原理,先后发起了20只子基金,用6亿元的资金带动引导了社会30亿元的资金,一共投资了300多个项目,其中90%为早期项目。该模式值得国家深层次总结与推广。

德同、软银等外资机构都明确表示根本就不可能做天使投资,启明创投是极少数外资机构在做天使投资的代表。

专业的天使投资基金,以上海大学生创业基金会为代表。5年来,该基金以5亿元资金坚持每个项目的投资为30万元,这在全国大概是唯一的一家真正做天使投资的基金——共担风险而不要收益。如果全国能够有20家这样的机构的话,中国的天使投资一定能够获得规模化发展。

从国内科技园区孵化器(创业中心)做天使投资的整体来看,目前只有少数几家科技园区有孵化基金,如武汉东湖创业中心孵化基金、天津市孵化器孵化投资公司、成都市风险事业中心的孵化投资基金、深圳南山区的孵化基金、上海杨浦创业中心等。但是有的孵化基金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还属于行政性质的,如有的孵化基金需要到某某主任办公会议,甚至是党组会议上进行决策之后才能够投资,从而带来了天使投资又不天使的部分扭曲。

全国大多数科技园的孵化器基本上都沦为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了,虽然有的叫孵化园,实际上还有房地产开发的证书,有的名义上有几十万平米的孵化场地,财务也是收支两条线,但实际上是以创业中心里的企业的纳税多少作为他们的奖励基点,所以他们孵化出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创业三五年之后的,有的都已经创造出近千万级的税收企业了。

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天使投资的特点。从课题组调研的典型案例看,首选模式应该是深圳清华研究院的模式,研究院本身有各种各样的技术平台,可以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同时还有投融资服务,成效非常好。

其次是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孵化器+孵化基金”为代表的模式,有着自主决策投资的权利,运作成效也值得学习和推广。但是这种模式较清华研究院模式来说,其技术平台显得有所欠缺。

第三是仅有孵化器但缺少天使资金的模式,以深圳航天研究院、四川大学科技园、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园等为代表。这些研究院已经产生了具有很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但是没有天使资本的投资使得这些成果仍然沦为原来的科研模式,即研究开发——等待转移或投资——落后——再研发……的循环。

初步结论

如上所述,目前国内做天使投资的主力军仍然是国有资本,但是国有VC投资机构做天使投资一般会遇到三重障碍:首先是投资后的服务成本太高。一般投资后服务的工作量是投资前的5倍,有时甚至还要更多,国有VC投资机构往往难以承受这么大的工作压力。其次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随着VC投资机构划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国资委依据实业资产的理论、方法和模式来管理投资资金,要求每年保值增值,导致大家纷纷转向做PE。第三是国内天使投资人才缺乏。尽管近十年来中国VC/PE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投资人才还是非常紧缺,从事天使投资的人才就更是凤毛麟角了。

国内VC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是天使投资发挥价值的最佳场所,囿于投资资金的缺乏以及科技成果转移的产权机制,很多优秀的科技成果难以创造出其应有的高科技产业带动经济发展的价值。为此,国有VC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园的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都急切盼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能够像美国SBA的SBIC计划或者以色列YOZMA计划那样,以政府财政资金设计出适合天使投资规律需要的模式,给以配套的支持。

民间资本基本以经典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本。从调研来看,民间资本对于什么是天使投资根本没有概念,但是它们面临着转型的挑战,也都希望选择好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投资。不过它们急切希望通过税收抵扣优惠政策来引导投资行为的转变。

通过对国内的调研,政府将来扶持的天使投资机构应当以小型机构为主并优先与孵化器结合。以深圳清华研究院、天津市孵化器的孵化基金、成都市科技风险事业中心孵化基金等为案例,比较其他VC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这些小型天使投资基金的资金有限,只能够投资小型项目,同时还有孵化物理空间,再配合完善的投后服务,天使价值的发挥成效将会更好于其他投资机构。

建立海外天使投资支持计划也将是中国发展天使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十年来各国在国家竞争力上,都是以国际科技合作开发以及获得先进科技成果转移为开端,并都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曾拿出60亿美元将国外半个世纪的发明都买了回去,免费供本国企业使用。类似的例子还有近些年以色列的磁石计划等。可见在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将海外天使投资纳入其中。

促进中国天使投资发展的建议

天使投资对于中国发展新兴战略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依据国际经验及国内现状和对问题的分析,建议以长期债权资金方式委托做天使投资,出台“关于促进我国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厘清天使投资的概念。天使投资一般是指针对(科技企业)创业早期阶段的投融资行为。创业早期的企业一般指在中国境内依据《公司法》,经过合法注册的初创企业。企业创立不到两年,其商业行为可能还处于构思阶段或者是研发阶段,或者刚刚推出新产品及服务等的阶段(生物医药领域除外)。在创业早期,这些企业的现金流往往是负的,资金需求量大约在几万到2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资周期为1~3年(生物医药领域的除外)。天使投资者是指有投资实力(一般至少能够承担得起几万到200万元之间的损失)的个人、投资实体、VC机构、PE机构、外资机构等。天使投资的组织模式可以是个人、俱乐部、协会、网络等形式。

特殊性领域创业早期的企业以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为代表。其早期阶段较一般科技企业创业周期长,时间周期约5年左右,投资资金量往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在财政政策方面,建议国家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天使投资扶持资金。

凡是符合规定的天使投资行为,政府给以资金配套,原则是与配套的天使投资者共担风险,而不享受利益。基本条件是: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范畴;早期创业阶段;有科技含量;有可行的工作计划以及资金的有效用途。政府财政资金以该项目天使行为需要资金比例的50%给以配套。政府配套的资金,以委托给配套的天使投资或者管理,政府在其中不享受表决权、管理权益;以天使投资基金会的模式进行管理;一般以长期债权为工具,到期偿还本金加上该年度期内的利息即可。政府的资金,一般仅仅针对创业不到1年企业的天使投资进行配套,为期最长为3年。

而对于非合法的创业企业、非国家规定的战略新兴产业范围、已经过了创业早期阶段的企业、在享受天使投资期间同时融进其他资金的企业、将天使投资资金作为再投资的企业、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企业,政府资金将禁止给以支持。

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建议国家对主动进行天使投资的机构或个人,以税收优惠的方式进行鼓励。凡是符合本规定的天使投资行为,政府给以税收减免优惠。基本条件是: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范畴;早期创业阶段;有科技含量;有可行的工作计划以及资金的有效用途。符合规定的天使投资者,一旦资金投入并持有两年以上者,给予税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50%或100%的减免。税收优惠减免的方式,是以第二年的税收抵扣方式进行,即获得了天使投资的认定,将在其第二年的税收中额扣除减免。天使投资的商业行为,一定是针对创业早期的企业进行投资的。作为天使投资,一旦投入资金,其持有股份的时间至少在两年以上,并获得政府指定的专家机构认定之日起,第二年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对于非合法的创业企业、非国家规定的战略新兴产业范围、已经过了创业早期阶段的企业、在享受天使投资期间同时融进其他资金的企业、将天使投资资金作为再投资的企业、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企业,政府将取消税收优惠支持。

在财政资金使用决策机制方面,建议政府委托(或组建)专门的机构管理这笔资金,聘请各类专家,组成一个专门的专家委员会,就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决策。对于天使投资的对象,必须要求有:科技创新成果、相应的工作计划以及资金使用的具体计划等。

在税收优惠的决策机制方面,建议发改委与税务总局共同组建一个专家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天使投资行为且已经投资项目持股2年以上的天使投资者,以投资额为基准,给予50%(最高可达100%)税收抵扣,税收抵扣以所得税方式进行减免的条件给以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保障天使投资计划,建议发改委组建全国天使投资的管理机构,就财政资金配套以及税收抵扣等政策,进行全国范围的统一协调;在全国划分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东北、华北等七大区域实施管理与规范;优先以科技园区孵化器、创业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性孵化器等为对象;优先考虑3~5年以上经历的风险投资者、以及3~5年以上企业创业经验者,还有以外资带进科技项目者等;全国统一的管理机构,将研究财政配套资金的回收及考评指标,以及政府税收优惠的价值考评等事项。

关于跨国天使投资资助计划,建议发改委与商务部、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等合作,就专门的跨国天使投资行为制定优惠政策。对于资金总量不超过200万美元的,购买海外先进科技专利的投资、对于海外研发型并且享有知识产权的投资、对于海外创业早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并购海外创业早期科技企业的投资、参与到大学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计划的投资等,政府给以同比例的外汇配套,以及给以相当于投资额出口退税收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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