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红楼梦》是我国悲剧艺术史上的一座丰碑,有着不可逾越的文学地位和价值。本文从立体的真实情感角度来透视宝、黛两难爱情现实的悲剧必然性,阐述了宝、黛人物形象的艺术感染力。
【关键词】《红楼梦》;悲剧;现实;爱情
悲剧艺术,以反映社会生活和描写矛盾冲突来表现主人公的遭遇和特有的命运从而展示其人生魅力,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在众多艺术中占据一席之地。《红楼梦》的问世,将我国悲剧艺术的光芒发挥得淋漓尽致,对之后的新文学创作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曹雪芹描写贾府的现实主义悲剧是围绕着主人公贾宝玉而展开“大旨不过谈情,亦只是实录其事”的描写,宝黛爱情现实悲剧贯穿始终。不像以往的“佳子才人等书”不过是“作者要写出自己那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因而导致最终的“千部共出一套”。作者“只取其事体情理”,找寻“事迹原委”,写出“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所以“反倒新鲜别致”,“令世人换新眼目”了。悲剧从一开始就点明,正是因为要了结那一段以泪还情的“风流公案”,才引得一群大小“情鬼”都一起跟随下到人间,“造历幻缘”。当“木石前盟”这颗柏拉图式的种子落在贾府现实的泥土里,生出了一株名为“金玉良缘”的世俗大树,以“悲金悼玉”为主干,结满儿女缠绵悲切之情的果实。
丰富的情感是个体体验的综合反映,是生命主体对自身和世界的一种整体的把握态度,把握住情感基本上也能把握个人的价值定势和精神面目。作者抓住宝玉的丰富情感来塑造真实具体的现实悲剧:常自言自语,会对着河里的鱼讲话,记得金钏儿的生日,因“林妹妹要回苏州去”而害失心疯,在晴雯死后写下《芙蓉女儿诔》……都为正统礼教所不容。宝玉没有按照他在这个社会环境中的地位、身份、角色所规定的模式来为人处世,被认为是不肖子孙,于国于家无望;视“女儿为水作的骨肉、清新引人,而男子却是泥作的、浊臭不堪”的观点更惊世骇俗。封建社会到宝玉出世时,已绵延了近两千年,漫长的岁月使得礼教越来越森严,就像在绝望的死水中,继续扔着破铜烂铁、倒着剩菜残羹,日以继夜熏陶哺育,麻木腐臭了多少灵魂个体。宝玉倍受熏陶,但“出淤泥而不染”,被视为异类也就再正常不过。
宝玉活跃的生命力、丰富的感情受到严苛的束缚,不变的天道、秩序、面孔都让他惊惧,叛逆的个性不会对理性规范轻易投降:越让走那仕途经济之路,就越讨厌立身扬名、人情练达。只得“躲进小楼成一统”,在大观园女儿世界中慢慢感悟生命,其余“管他春夏与秋冬”。宝玉的行为和性格,于情于理都不符合社会、家庭的需要,他的不妥协,与森严的现实制度必然发生尖锐的矛盾冲突,高于一切的爱情只能是悲剧性的现实人生结局,成为“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 [1]
在众多姐妹玩伴中,只有黛玉了解贾宝玉,可从“爱红的毛病儿”说起,其实宝玉爱吃人嘴上的胭脂不过是爱与之密切相关的女性,并将其极端化,成为一种移情的象征,很难改变。当黛玉发现他左腮上有胭脂印时,边擦拭边说:“你又干这些了。干也罢了,必定还要带出幌子来。便是舅舅看不见,别人看见了,又当奇事新鲜话儿去学舌讨好儿,吹到舅舅耳朵里,又该大家不干净惹气。”此为知己之语,正因为黛玉理解他的本质,才有如此关切体己的话,与袭人有着根本差异。黛玉从来不会劝宝玉要立身扬名,谈那些走经济仕途的混帐话,深得宝玉内心的喜爱和敬佩——对自己如此了解,又与他厌恶功名富贵、追求天然纯真的乖张性格一拍即合,两人便在共同的思想基础上相携,爱情之苗茁壮成长,远离现实的礼教道德。
黛玉寄人篱下,早把一切维系寄托在爱情上,因而她相对地对爱情更专一、更敏感、更挑剔精微,这是她个体生命的悲剧,亦是那个时代的悲剧。《葬花吟》透露出少女的一种自矜,对“死”这个重大问题的表述,是源于假如真正的爱情不可获得,生也就失去意义,显得非常尊严和神圣,“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反过来说,对死的形式的注重与追求,正表现了她对生的形式(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注重与追求。对她来说,这种个性唯一可能的实现方式就是她对爱情的渴望与追求,而这事情的本身实质上就是一种叛逆,为“存天理、灭人欲”的礼教制度所不容。宝黛情投意合,在于她本身也是一个以情为本的痴情女,为真纯的爱情生,亦为真纯的爱情死,能够弃传统礼教于不顾,唯情是求,这使她不仅成为宝玉的惟一知己,更成为一对共同的叛逆者。这种叛逆的集中表现是爱情至上,核心本质是个性自由。
虽然宝黛凭借着贾母庇护了一阵,没受到现实规范的直接干涉,但在本质上,他俩的爱情必然为现实礼教所不容,掉包计有其必然性。即便不被掉包,宝黛爱情在现实生活中会美满吗?不得而知。二人共同的叛逆,只不过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条件反射尚未被泯灭而已,爱情是他们叛逆情感的制高点。黛玉泪尽证前缘,宝玉空对金玉良缘,爱情彻底破灭,至此二人万念俱灰。当宝玉真诚憧憬的所有美好如同昙花一现,被“风刀霜剑严相逼”的社会现实所摧毁,他彻底醒悟。昔日温情脉脉的面纱下所掩饰的家庭生活,现在彻底地暴露出它冷酷残忍的事实真相,是非曲直、美丑善恶都那么清晰。家,对他而言再无意义——欲与美丽而温柔的女性同生共死却不可能,同时又不愿与浊物男子在名利场上奔逐,惟空门之中可以安置灵魂的存在——远离情欲物欲,摆脱精神的惶惑和绝望。宝玉的出家是否可以理解为出世?即世俗杂念在世间的消亡。鲁迅说:“沉默啊,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宝玉沉默但没有爆发,他的肉体还在存活,他的出家是否就可以理解为是在沉默中孤寂呢?黛玉也是一样,即便连像娜拉出走这样的勇气都没有(这儿暂不讨论出走结果如何)。两人的悲剧,是现实世俗的必然——文化礼教不允许他们反抗,也没教给他们反抗的意识。他们只有无尽的悲凉和注定不可能圆满的爱情结局。两人的性格,是人生的精华所在,但与现实的文化环境格格不入,造就了最终的悲剧结局。所以,宝黛的爱情悲剧是历史文化不可逃脱的必然现实。
相比之下,宝钗知命知身,识理识性,体现的正是现实文化中所倡导、所遵循的礼。宝钗是世俗现实礼教的复制品,自然被现实文化所认同,赢得众人的喜爱,她的美正是现实文化所要求达到的理想美的高度。她既符合标准的德言工貌,又符合家族利益的需要,未来宝二奶奶的头衔,自然非她莫属了;即便不是她,也同样会有另一个宝钗式的符合现实文化要求的姑娘来替代,袭人便是一个——她在仿照现实文化的人格理想来改造宝玉。(下转第38页)
(上接第36页)一个大字不识,没受过什么教育的侍妾,凭着对主人的忠心和笃行的伦理道德(实质上也是现实世俗文化的体现)和种种手段,自觉地以社会规范来反对并驯服宝黛的叛逆性格,以实现她自己本身的价值。宝钗之流,在现实世俗中浸染太久,不自知本已可悲,反倒要继续扩大污染面,实质上比黛玉更可悲。第49回,薛宝琴两首灯谜诗《蒲东寺怀古》(赞红娘)、《梅花观怀古》(赞杜丽娘),宝钗否定说是无古迹可考,实质是内容她不能接受,她赞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限定的现实婚姻形态,反对男女间自由恋爱的“柔情私意”;对于闺秀读一些秾词艳曲,以为有伤大雅,力求维护。对诗的题旨,她哪是“不大懂得”,而是出于维护现实伦理道德标准的需要,予以全力排斥,只好从诗的形式上找毛病,达到彻底推翻内容的目的。再从提点黛玉说《西厢》来看,宝钗自己如果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话,她又怎么知道黛玉所提的就是《西厢》里的内容呢?再者,黛玉原本无心之说,过了就过了,她却要在背地里装出一幅说教者的面孔提点黛玉,那无心之说似乎也就成了有心之过,没什么也就变成有什么了;结果还让黛玉感激涕零不胜言表。深受其害不自知确实比已有感知悲哀得多,愈发证明了疗救灵魂的重要性。
如果说“悲剧是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的话,那么《红楼梦》中所写的有价值的东西就是为当时的现实文化所不容的儿女痴情和独立个性的被毁灭。谈情的目的,是为了用真情的现实主义悲剧感悟人生,劝导人们“不更去谋虚逐妄”了。在谈情的背后,真正谈的是人生。以谈情来谈人生,通过探索情感之曲径,深入人本之幽处,体悟人生的真谛。通过谈情,谈出了人的个性,谈出了人性的萌动,谈出了个性试图挣脱无孔不入的现实文化枷锁的渴望。
《红楼梦》中超越前人“谈情”的主要成功之处就在于“情欲观”的提出。王夫之曾说过:“饮食男女之欲,人人之大共”,“欲即天之理”,天理就是人欲。曹雪芹将“情天欲海”溶为一体又彼此分明——情中有欲,欲中有情;或沉迷于情,或耽溺于欲,把人的七情六欲真实再现,使人物血肉丰满圆整。警幻仙姑是情欲的代表人物,她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把她表字“可卿”的妹妹引见给宝玉,从人本身最自然的活动开始。人世的男女之爱在现实环境中无法幽微灵秀,作者便只有把它放到了天上、梦中,梦醒之后只剩“无可奈何天”的凄凉感慨。梦中活生生的立体化人情,显然是现实世俗的礼教和文化坐标所衡量不出、接受不了的。宝玉所坚持的独立个性的新模式,最终还是独一无二没有改变的,以至才必须在最后的打破和毁灭(出家)中获得了彻底完成。末了的那一场大火,把一切烧得精光,正应了“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宝黛都在努力挣脱现实理性与世俗观念的束缚,忠实于情感,正视人生命中本身所包含的情感和欲望,真实描述和反映了在现实伦理道德、文化教育影响下,人性潜在的喧哗与骚动。作者借助真实的情感塑造了真实的人,正是写出了真实,才成功地刻画出了森严文化统治下严峻的现实生活。正如鲁迅的评价:“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 【2】真实的情感和立体化的人物使得《红楼梦》充满了现实主义悲剧色彩,撼人心魄。
宝、黛用自身的人生体验,以生活的寒冷真实揭示了爱情走向衰亡的现实主义悲剧命运,以人生理想与社会现实、文化要求不可调和的矛盾组成了作品真实感人的现实主义悲剧,深深吸引着大批的读者。《红楼梦》作为我国传统文学中一颗极其闪耀的明星,所散发出的艺术光芒一直照耀着后人的创作路途,永远值得学习和研究!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72:346.
[2]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268.
【参考文献】
[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岳麓书社,2003.
[2]王国维.红楼梦评论[A].王国维论学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350-370.
作者简介:刘燕(1982.02—),女,汉族,硕士,现任职于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语文教育教学、文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