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高效农业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2013-04-29 00:44路俊梅
农家参谋·种业大观 2013年7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农民农业

路俊梅

豫北地区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对于规避农业生产风险、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以安阳县为例,经过近年来对高效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一、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参保意识较弱,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不高。广大农民缺乏保险意识,对农业保险的意义、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部分农民对保险业务心存疑虑,认为保险索赔很困难。

2.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责任范围难界定。农业受自然界影响因素比较大,如洪涝、干旱、风雹灾害,而且每年都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灾害一旦发生,其损失是巨大的,赔付率也很高。农业保险只能对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给予补偿,没有达到规定损失程度不能赔偿,农业保险不等于“包险”。

3.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财险公司是商业性保险公司,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理念。农险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保险纠纷也制约着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二、建议和对策

农业保险是政府支农的重要手段,可以改善农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地位,促进农业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对农业保险事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大宣传,增强保险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采取新闻媒体、保险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风险责任、保险条款、定损标准等宣传报道,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是政府为了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农民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农业保险保障机制和灾害补偿制度,是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使农民朋友将参加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自觉意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可以新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实行专职负责,也可整合现有资源,选择一家全国性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部门,实行单独核算、分账管理。

3.加大政策扶持,建立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政府应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补偿金,把政府主导与商业经营结合起来。在扶持措施上,财政方面可以对农户提供保费补贴;在风险分摊机制上,由各级政府财政拨出一定的资金设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保险部门的保险费。

4.创新农险经营方式。一是设定农业法定险种,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二是“公司+农户”模式。保险公司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统一签订保险合同,由农户、企业、地方财政三方共同缴纳保险费。三是尝试建立农业保险的民间互助体系。四是以险养险的模式。将效益较好的一般性商业保险与传统的农业保险相结合捆绑使用,增强农业保险机构的自我调节能力。五是可以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

5.设立权威赔付评估机构。保险市场具有信息市场经营的全部特征,这就要求有一个高效、可信的评估体系。做到应赔尽赔,赔的合情、合理、合法,方便群众。

6.加强考核,推动落实。一是要突出重点,抓好乡镇工作。农业保险推广实施成功与否关键在乡镇,乡镇干部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直接和种养大户打交道,对农村情况最了解,最具号召力。二是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考核。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部门、乡镇的工作考核。三要积极争取上级保险公司对县、市保险公司的支持,进一步调动基层商业保险公司的工作热情,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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