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 张序言 付勇敢
一、军人津贴补贴制度的地位与作用
军人津贴补贴制度是指国家津贴补贴制度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军队特色以及较强的军事功能,能够充分体现军队职业特点和军事任务需求,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一)军队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
制度,是管长远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工资制度也是如此。而军地收入的客观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尤其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军地收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频繁调整相对稳定的工资制度是不可能的。而军人津贴补贴具有相对的灵活性,适时出台、调整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可以缓解收入矛盾,起到工资制度的补充作用。因此,在地方职工工资外收入加大、收入形式增多的情况下,解决军地收入落差问题,不仅要提高军人工资收入,还应以津贴补贴为重要的调节手段。在确定军队比地方工资收入高出一定比值之后,其他收入差别部分应以军人津贴补贴的形式来解决,其额度应相当于或者稍高于地方职工的工资外收入部分。
(二)增加军人经济收入的重要保障
军人是一种特殊性的职业,其劳动付出具有强度大、危险多、时间长、环境艰苦、调动频繁、转业二次安置等特点,同时在消费上具有其他行业所没有的特殊性支出,比如就业安置、探望亲属、家庭搬迁、家属租房等开支。这种军人劳动、消费的特殊矛盾,通过津贴补贴能够有效地得到变压调节。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军工资津贴也必须相应地有所增加,否则就会影响军人劳动的积极性。特别是在近几年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军人工资津贴不能及时地适应物价上涨趋势予以提高,或者增长幅度小于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就会对军人的生活消费造成直接的影响,甚至会造成军人实际生活消费水平下降,对于一些家庭负担重的军人来说,还会导致生活上的诸多困难。为缓解因物价变动而对生活造成的影响,稳定军人收入,保证军人社会经济地位处于较高位置不下降,国家、军队都应适时地对军人津贴补贴进行适当调整,保证军人生活消费水平的不降低,从而稳定军心、稳定了部队。
(三)增强军队凝聚力的重要因素
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要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必须有很强的凝聚力。而增强军队凝聚力,除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外,其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军人生活待遇工作。如果军队人员在工资待遇、住房、医疗、转业安置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就很难在部队安心服役,必然影响军队全面建设;外军普遍认为,军人待遇不能低于市场标准;否则,军人这个职业就会失去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军队也难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工资津贴的不断增加,不仅能调动军人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也增加了责任感。
二、完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科学评估,合理制定津贴标准结构体系
军人津贴补贴应以国家公务员的津贴补贴为参照,完善军人津贴补贴的增长机制首先要以国民经济增长为基础,以经济增长率为确定工资年增长的主要参数,使军人工资、津贴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劳动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并使其增长幅度略高于国民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以保证军人及时享有国民经济发展成果。其次要确定与物价上涨指数相一致的军人基本工资年增长率与津贴补贴系数年增长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波动较大,为保证军人收入的实际购买力,应根据物价升降率建立灵活的津贴补贴调节机制,确保军人的实际收入水平不降低并逐年有所提高。
(二)立足长远, 建立健全津贴补贴递增机制
津贴增长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增强新型军人津贴补贴制度的适应性,以保障军人津贴补贴制度长期稳定地发展。建立军人津贴增长机制,重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军人津贴补贴总体平均水平的正常增长。它是依据国家确定的某一历史时期的津贴补贴增长规划而保证全体军人总体津贴补贴正常增长的机制。二是军人个人津贴补贴的正常增长。它是指每个军人根据个人的等级和福利的紧迫需求而定期增长的机制。
(三)勇于拓展,推进军人津贴补贴供给货币化
新形势下为了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军队自身的发展,在军人津贴补贴保障渠道上应当走货币化的道路。
一是实行货币化的态度要坚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往往具有较高的货币化程度,实践经验表明,一国的货币化程度与该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及经济增长等指标有密切联系。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福利待遇货币化保障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还具有可行性。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津贴补贴货币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促进了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为实现津贴补贴货币化提供了具体途径。
二是实行货币化不能搞“一刀切”。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对所有的工资津贴项目都实行货币供给,而应坚持“货币保障为主,实物供给为辅”的原则在目前的情况下,部分福利待遇采取实物供给的方式,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必需的。首先,对具体的福利项目只能以实物形式提供的,不急于货币化。如军人休假、集体福利设施等实物供给的福利待遇是无法用货币供给来替代的。其次,利用好现有福利设施的需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军现有庞大的福利设施,若将其全部转化为货币供给,在现阶段并不具备可行性。再次,生活福利供给形式受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能力以及保障对象的特殊要求所制约。在战时等特殊情况下,难以或无法利用货币形式提供津贴补助,只能采取实物供给方式。
(赵鹏单位: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二队;张序言单位:军事经济学院审计一队;付勇敢单位:海军航空工程学院院务部财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