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达明
关于公务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世界上当属瑞典实施得最为彻底。早在240多年前的1766年,瑞典就推出了世界上最早的政务公开制度,并出台了许多与之配套的信息公开制度,让每个政府公务员都晾晒于民众的眼皮底下。凡在瑞典政府供职的公务员,都会发出这样的感慨:“作为政府公职人员,最可怕的不是冬季的漫漫长夜,而是毫无隐私的个人经济生活,要想在政府部门供职,就得过一种‘赤裸的生活。”
许多人对瑞典当年做出的如此决定甚为不解。因为,当时瑞典还很贫穷,政府官员中还不会出现贪腐的既得利益者,可为什么要在全世界率先订立政府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呢?理由很简单,他们担心欧洲大陆正日益蔓延的贪腐之风,会使瑞典这块“净土”受到污染,只有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所以,公务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经出台,立即赢得朝野上下的一致拥护。
既然法律赋予了公众监督政府公务员的大权,瑞典民众则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而且都能娴熟自如地运用好手中的权利。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的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30克朗(约合30元人民币)的巧克力,恰好被一位记者看见。该记者不惜辛劳奔波于多家银行,终于查到了萨林的开户银行,并理直气壮地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义正词严地当面指责萨林“挪用公款,亵渎了一个政府公务员的基本道德”。尽管萨林一再承认错误并哀求该记者手下留情,对方却不为所动,将萨林的“丑闻”如实做了报道,一时间在全瑞典闹得沸沸扬扬,结果以萨林引咎辞职而告终。
无独有偶。2006年,瑞典新任首相佩尔松提名了几位内阁大臣,并按法律规定向民众进行“公示”。几天后,有邻居举报其中3位大臣有未及时缴纳电视收视费、雇主费等“恶行”,顿时舆论一片哗然。虽然3人都以最快速度补交了所欠费用,但民众仍不依不饶。最终,被提名的3位大臣被迫向首相递交了辞呈。
目前,在瑞典政府部门或公共机关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中,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无条件向公众开放。任何一个瑞典公民,只要对某个公务员的财产有疑义,都有权查阅他们所有的经济收支细目,甚至对于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公民也可随时查阅和询问。
为限制政府一些官员企图利用职权扩大信息的自由裁量权,瑞典适时制定了《保密法》,详细列举哪些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从而让公众有了更多的知情权,避免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而向公众隐瞒信息。
瑞典人认为,他们可以原谅政府懈怠,但绝不能容忍公务员以权谋私,哪怕他只多花了一个克朗也绝不容忍,因为那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在瑞典人看来,公务员除受到普遍尊重的生活隐私外,没有其他隐私可以向公众隐瞒,特别是经济隐私,更应对公众全部公开,这是每个公务员都必须付出的代价,除非你不在政府部门任职!
当然,对于一些恶意举报者,瑞典法律也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查出了恶意举报者,便会给其最低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会导致一个可怕的结果:恶意举报者以后不可能从银行贷到款,也不可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在瑞典,这样的人和一些有劣迹的公务员一样,同样是不受欢迎的人。此外,瑞典在银行、税务局及公开的互联网之间还建立起了一套非常庞杂、科技含量极高的信息查询系统,使得恶意举报者没有可乘之机。
时至今日,世界上虽已有近百个国家仿效瑞典建立起了公务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但没有一个国家能像瑞典那样将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进行得如此彻底,使之成为民众的“生活习性”。难怪瑞典人谈起他们制度的成功经验时,总是神色骄傲。“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表面上似乎很简单,但却涉及法制建设、信息化发达程度等方方面面。所以,瑞典的成功不太会轻而易举地被其他国家所复制。”
(摘自 作者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