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春林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已经50多年,不论是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调查事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文通过对林区50余年二类调查的简要回顾,从不同角度对森林资源调查队伍建设,二类调查基本情况进行宏观展示,权当对森调前辈们表示敬意。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在日伪时期,曾经进行过粗放的森林经理调查。1934年进行森林航测,1936年进行地面调查。当时调查方法比较简单,首先划分若干个经营地区,按经营地区编制经营大纲,并按照经营地区区划施业区,编制施业案。纵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的二类调查,有着四个发展时期和五个轮次的二类调查。
四个发展时期
森林经理调查时期(1952-1960年)
1952-1954年,国家林业部颁发了我国第一部森林经理规程《森林经理野外调查工作暂行规程》(简称暂行规程)。此期间,原内蒙古林业部林业调查队(驻乌兰浩特)根据部颁《暂行规程》首先进驻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完成了现行区划的图里河、伊图里河、根河林业局总面积115.6万公顷的森林经理调查任务,为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急需开发建设该三个林业局提供了可靠的森林资源数据。随后国家林业部直属第一森林调查大队(驻哈尔滨)也进驻大兴安岭原始林区,相继完成了现行区划的乌尔旗汉、库都尔、克一河、甘河、金河、得耳布尔林业局的森林经理调查任务,并编制了各林业局《森林经理施业案》。
1955-1958年,国家林业部颁发了我国第二部经理规程《国有森林经理规程》(简称森林经理规程)。林业部森林调查第一大队开始应用航测照片,依据《森林经理规程》全面完成了内蒙古大兴安岭原始林区Ⅲ级森林经理调查任务,并编制了各林管区(林业局)森林经理施业案,为林业部1958年编制《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总方案》(简称大片林区规划方案)奠定了基础,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编制中长期计划、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科学依据。
1959-1960年,国家林业部颁发了我国第三部森林经理规程《森林综合调查设计纲要(试行)》(简称纲要)。原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从事森林调查工作的林业部森林调查第一大队300多人的调查队伍,分别下放到内蒙古牙克石和内蒙古乌兰浩特,成为内蒙古牙克石林业设计院和内蒙古乌兰浩特森林综合调查设计大队的组成部分。依据《纲要》,上述两个设计单位分别完成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次生林去南木、巴林、乌奴尔、免渡河、红花尔基林业局的森林综合调查任务,并依据《纲要》规定编制了上述林业局森林经营利用方案(相当于森林施业案),为后来的次生林区开发建设提供了基本数据资料。
森林调查工作全面停滞时期(1961-1977)
国家森林调查专业队伍被下放充实到地方林业勘察设计或林业企业单位,森林调查工作处于暂停状态。
随着森林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第一次森林经理调查所区划的林管区、施业区以及方格网林班,已经满足不了生产的需要:随着林业局、营林局的陆续建立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森林资源发生了很大变化,森林资源底数越来越模糊。因此,在林业部组织领导下,内蒙古牙克石林业设计院组织调查队伍和林业局调查设计部门协调配合,在内蒙古图里河林业局、大杨树林业局进行了森林资源复查工作(抽样、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十年动乱对我国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造成严重破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森林调查队伍瘫痪、专业人才大量流失,森调事业遭受重大损失,二类调查陷入了全面停顿状态。
森林资源复查(抽样调查)时期(1978-1982)
1978-1980年,林业部派遣黑龙江第二森林调查大队(驻绥化市)进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在得耳布尔、阿龙山林业局进行了以林业局为“总体”的森林资源复查(抽样调查),提供了以林业局为单位的森林资源估测数据,可靠性85%以上。由于调查成果未落实到林场、班组和小班,难以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调查成果未得到实际应用。
1981-1982年,在林业部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内蒙古林业厅的领导下,由内蒙古林业设计院和内蒙古第二林业勘测设计院(驻乌兰浩特),分别完成了绰尔、绰源林业局森林资源估测数据,基本满足了总体设计工作的迫切需要。
森林资源调查(Ⅱ类)全面恢复发展时期(1983-2009)
1983年,根据林业部林计字(80)25号“关于新建内蒙古牙克石森林经理调查大队计划任务书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内编发(1983)地12号“关于内蒙古牙克石森林经理调查设计大队机构编制的批复”文件,经内蒙古牙克石林业管理局于1983年1月1日批准,决定成立内蒙古牙克石森林经理调查设计大队,后于1987年1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从此,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恢复成立了森林调查专业队伍(前身为林业部直属森林调查大队),森林资源调查(Ⅱ类)工作进入全面恢复时期。
五个轮次二类调查
第一次规划设计调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范围内第一次全面规划设计调查是1952-1962年完成的。参加调查的单位以林业部直属第一、二调查大队为主。全林区除杜博威进行航空资源调查外,其余全部为Ⅲ级森林经理调查。在调查方法上,最初是按林业部颁发的《森林调查设计规程》(试行),采用方格网调查法进行的。到1955年后,按照林业部颁发的《森林经理调查设计规程(试行方案)》和《国有林经理规程》,采用目测调查方法进行。这次调查的成果有:森林施业案、分区图(也称基本图1:1万)、林相图(1:2.5万)、施业区略图(1:10万)和以林班为单位的森林调查簿、各种森林面积蓄积量统计表。
第二次规划设计调查:采取森林抽样调查(严格说不能等同于规划设计调查)。调查年度为1968-1978年。调查方法是应用原林相图,分别树种、龄组、密度进行分层抽样,以林业局为单位提交森林资源估测数据。由于调查成果未落实到小班,故在生产中没有得到应用。
第三次规划设计调查:第三次调查于1981-1991年完成。这次调查执行的是林业部1982年颁发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调查设计试行办法》,以自治区试行办法为主。
调查初期是应用早期拍摄的航空照片,进行林班、小班区划。
1989年以后,区划使用的全部为调查前一年拍摄的航空照片,林班采用综合区划,小班按部颁规定的划分小班条件进行区划。林分蓄积调查的方法为:幼中龄林借助数表采用目测:近、成过熟林采用角规实测,辅之以抽样调查样地数据进行,以局、场为单位的蓄积量理论精度控制。
1991年开始,经林管局批准,评价蓄积量调查精度的方法改为每个林场检查有林地小班数量不少于30个,各项因子的精度要达到规程的要求。
参加本次调查的单位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内蒙古林业勘察设计院、内蒙古第二林业勘察设计院;伊图里可林业局和甘河林业局经林管局同意,由本局调查队承担了森林资源复查任务。
本次调查的成果有:森林资源调查簿、森林资源统计表、林场地形林相图、林业局森林分布图、林业局、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局森林专业调查报告。
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本次调查历时11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林区定权发证、森林分类经营、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提出新的课题。随着“3S”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也为规划设计调查带来一场技术革命。
内蒙古大兴安岭区从1992年开始到2002年末,完成了全林区的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参加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单位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勘查设计院。
第四次规划设计调查的范围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实际经营范围内的17个企业局,3个经营局,3个规划局,1个自然保护区,1个经营所。调查面积9792729公顷。不含额尔古纳市经营的杜博威、吉拉林林业局和阿荣旗经营的阿伦林业局,以及大杨树划给莫旗经营的扎热木台、达拉滨、卧南三个林场和勃音那林场那都里河以东划归加格达奇的30个林班的面积。
全林区除大杨树林业局境界发生变化外,其余各局仍保持原区划不变。全林区共区划235个林场,27682个林班,387205个小班。
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分两个阶段:
1992-1996年,执行1982年林业部颁发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使用此规程调查的林业局有:根河、甘河、绰源、绰尔、阿龙山、乌尔其汗、伊图里河、克一河、满归、莫尔道嘎、奇乾等11个林业局。
1997-2002年,开始执行林业部1996年7月颁发的《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使用新规程调查的林业局有:吉文、金河、得耳布尔、库都尔、诺敏、阿尔山、毕拉河、图里河、阿里河、北大河、乌玛、汗马、永安山、大杨树等14个林业局。
第四次规划设计调查前期仍采用调查前一年拍摄的航空照片,作为区划、判读、调绘的基础资料。从1999年开始利用最近时像的TM或SPOT卫星遥感资料。
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从2004年开始,现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