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
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利达到期望水平。表面上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寻求最有利的财务结果,但实质上它明显是一种利润操纵行为。随着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加大,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大量盈余管理的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发挥。
一、我国部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1.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操纵是最常用的手法。第一,利用产品购销进行盈余操纵。一种是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的被投资企业进行购销活动,蓄意将购销活动安排为与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关联方进行,以绕开合并报表抵消项目的影响来虚增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和帐面利润。另一种是上市公司从关联方低价购买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通过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第二,利用资产租赁与转让置换进行盈余操纵。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资产租赁关系,在上市公司利润水平较低时,集团公司调低租金价格,或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价格的标准从集团公司收取租金。上市公司还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转租给母公司的子公司,形成自己的其他业务利润。第三,利用费用负担转嫁进行盈余操纵。当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不佳时,母公司可能调低或免除其应交纳的管理费用,可能为其承担广告宣传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也可能退回其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以降低当年费用。第四,利用计提及支付资金占用费用进行盈余操纵。方式一是向母公司计提名目繁多的资金占用费,在帐面上反映为金额巨大的营业外收入。方式二是向母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当上市公司占用母公司的资金时,这种做法可起到平滑利润的作用。方式三是向被投资企业计提资金占用费用。第五,利用托管经营进行盈余操纵。方式一是母公司将稳定、具有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低价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将收益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方式二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關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以回避亏损,获得利润。第六,利用委托或合作投资进行盈余操纵。委托投资是指当上市公司面临投资项目周期长,风险大等因素时,将部分现金转移给母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以此转嫁风险,而将投资收益确定为上市公司利润。合作投资是指一旦上市公司发现净资产收益率难以达到配股的要求,便与母公司签订联合投资合同,投资回报按测算的缺口利润确定,将利润从母公司转移给上市公司。
2.利用会计方法干涉财务结果进行盈余管理。利用会计方法干涉财务结果:第一,无视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二,滥用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对早已投入使用的竣工项目仍将其借款利息资本化,甚至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人为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予以资本化;第三,收入的不当确认或虚假确认,借助跨年度时点确认虚假收入,次年再以销售退回等方式冲回,出于相反目的,也有递延确认收入的;第四,违背“一贯性”原则,通过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获得“额外会计收益”。
3.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以推动地方经济。一些地区上市公司的指标很紧,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忍上市指标作废或失去宝贵的已上市资格,便不惜通过财政支持向本地区上市公司进行“业绩”援助。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
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制度性缺陷。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来自国有企业改制,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采取的是主体上市、原企业改组为母公司(集团公司)的模式,由于国家持有股份占了股本总额的绝大部分却无法上市流通,国家所有权的残缺必然严重影响国家减弱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而小股民基本上是投机性的,他们对管理当局的监控大多不感兴趣。股权高度集中,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会”,弱化了多元产权下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力度。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严重,缺乏对经理监控的动机。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难以履行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监督职能。
2.证券市场监管政策。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某些条例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配股、特别处理及停牌等都作了相应规定。这些监管政策,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外在诱因。
3.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会计理论和实务中许多问题并没有一定的取舍标准,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判断的产物。第一,权责发生制在确认的过程中存在主观性,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利润也因此包括了现金和应计项目两部分。第二,会计中的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使得企业收益平均化和秘密准备金的操作更容易。第三,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重要性如何界定,会计上并无绝对标准,往往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管理当局可以通过将重要项目按不重要项目处理和揭示来达到粉饰会计信息的目的。第四,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选择性的存在给予了管理者较多的选择空间,管理者对于财务报告中存在的大量未来经济事项必须做出判断,如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递延税款以及坏账损失等。
4.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规范盈余管理行为的外在约束机制,但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我国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变成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他们决定着审计人员的聘用、续聘、报酬等事项,严重危及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否则,就要面临不被聘用或更换的威胁。独立审计也就失去了对企业的经营者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三、治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第一,解决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市场流通问题,增加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第二,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建立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分离机制,健全董事会,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并赋予其特殊权利,独立董事除了向股东大会负责外,同时对证券监督机构负责。改善独立董事聘用制度,可由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考评制度,并建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电脑随机选派制度。另外,应同时建立独立董事任职档案管理制度,对严重违规者,应建立终身“禁入”制。 第三,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负责履行选择、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与注册会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论等职能。第四,构造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激励经营者双重作用的股票期权机制,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消除激励经营者的利益障碍,激励经营者致力于提高企业真实绩效。
2.改进证券市场监管政策。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在于应付证券市场的特殊监管政策。证监会将股票发行从原先的额度制改为核准制,这一市场化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股定价方面进行盈余管理的诱因。今后,应积极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下,均可公开发行股票。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规定,不应将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唯一控制参数,应扩充配股的盈利指标,建立由多个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并改绝对数控制为绝对数控制与相对数控制相结合。再辅以一些其他财务指标作为控制参数。对于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也要改变以连续三年亏损作为衡量的充分条件,应结合其他一些因素综合加以判断。
3.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利用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可選择性和可变更性是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应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谨慎地赋予企业会计选择权,应有意识地减少会计的职业判断空间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易于操作、科学、适度的谨慎标准。有关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应更加明确、具体,应当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对一些主观性判断较强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的运用应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同时应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
4.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完善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行为,提高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难度与成本,设置必要的申报批准程序。(1)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一是要严格区分上市公司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法律上要规定严禁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充当委托人,应由上市公司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二是对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法律要明确规定予以更为详细的披露,不仅要披露更换的理由,还要就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会计准则应用、会计信息揭示、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重要事项上存在的意见分歧进行揭示。(2)应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审计人员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理论水平,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在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起“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职业道德规范模式,将社会责任作为职业道德规范的最高原则;进行后续教育,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同时,要提高风险意识,保持谨慎态度,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作者单位:四川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