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以往的藏著掖著相比,公開「三公經費」的做法無疑是前進了一大步。首先,公眾在一定程度上知曉了政府的公務消費規模。以往公眾對於政府部門的公務消費規模只有一個模糊的概念,但是在政府部門公佈其數字之後就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輪廓。
但這是不是意味著公佈「三公經費」就能夠萬事大吉,從而遏制不合理的公務消費?這可能是錯覺。
解析:
在「三公經費」公佈後,很多機構把一些公務消費分攤入業務成本而不是管理費用,那麼在公佈的經費中就找不到部門真實的經費支出。還有就是,即便公開了經費數額,民眾無法對那些經費支出規模龐大的機構提出有法律約束力的制約手段。從這個意義而言,目前的「三公經費」公開對控制「三公經費」支出規模並沒有實質性的遏制意義。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麼無論是2015年公開還是2010年公開並無本質區別。
中央機關公佈「三公經費」已經將近3年,全國人大有關機構能否系統梳理下「三公經費」的源頭,並從法律層面上判定職務消費的合法性,同時再對「三公經費」的合理性進行評估?這可能是一個合理的公務支出體系所必須要考慮的問題,是時候了!否則所有關於此的討論都只能是在原地打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