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菊英
摘要:本文针对沙湾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监管困难、征税依据取得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就进一步解决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收征管;建议
自2012年以来,针对沙湾县煤炭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监管困难、征税依据取得难等热点难点问题,已造成煤炭企业税收正在流失的严重后果。笔者同沙湾县国税局及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多次到沙湾县9家煤炭企业实地调研。沙湾县煤炭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个别性,又有普遍性,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采纳,正在沙湾县实施。
一、加强煤炭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必要性
1.煤炭企业税收将成为沙湾县未来重要的税收来源
沙湾县地处天山北坡,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3亿吨,预计资源量在70亿吨以上。沙湾县煤质具有特低灰、特低硫、高发热量、高含油量等特征,是良好的工业用煤、化工用煤和炼油用煤。2012年沙湾县煤炭企业缴纳增值税2208万元,占国税税收总额的11.09%,缴纳地方税收2450万元,占地方税收总额的5.80%,煤炭税收作为沙湾县未来重要的税收来源,其征管问题日益突出。
2.加强煤炭企业税收征管是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的重要课题
近年以来,随着内地煤炭资源日益枯竭,新疆煤炭产业变得越来越重要,煤炭生产企业一改过去困境,其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大幅度上升,获利空间增大,各煤炭企业均通过技改增加产量和销量,无论是市场的数量需求,还是市场价格都呈逐年攀升的态势,煤炭企业地理环境复杂,经营隐蔽性较大,煤炭市场内各方利益竞争激烈,对地方政府的利益损害则表现在税款流失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地方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和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如何堵塞税收漏洞?如何使经济税源有效增长?是摆在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困难,征税依据取得难
煤矿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工人数量、能耗、吨煤工资、产销量等基础指标掌握不全,一些煤矿的工人工资表,每天每班出煤登记册等资料,经常被煤炭业主故意藏匿或销毁,使税务机关难以取得准确的征税依据。
2.煤炭企业纳税意识不强,账务核算失真
目前煤炭市场是卖方市场,销售多以现金结算为主。煤矿虽然按规定领用了发票,但除购货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销售不开票现象比较严重,很难查实其应税收入。煤矿企业主普遍纳税意识不强,不能主动、全面申报,为了企业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逃避纳税,有的企业通过迟记销售收入、对现金交易少计或不计收入、销售煤炭不开发票不入账、开具假发票隐匿销售收入、使用运输发票代替煤炭销售发票等各种方法缓交和少缴增值税。有的企业将资本性支出列入当期费用、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方法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
3.煤矿监控系统没有充分发挥有效的作用
(1)煤炭监控设备损坏,不能调取煤炭数据
沙湾县6家煤炭企业由财政出资于2010年安装了轨道监控,2013年4月初经国税和厂家相关技术人员查看,总共8套设备,5家煤炭企业6套监控设备损坏,不能调取相关数据,其中:2家企业2套监控设备是自然损坏,3家企业4套监控设备均为人为损坏,只有2套设备正常工作。
(2)原轨道监控设备不能称重,煤炭企业产量数据难获得
沙湾县现有的轨道式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由重量传感器和摄像装置、监控终端、数据服务器三部分组成。通过井口附近轨道的多强度压力传感装置,测算实际生产信息,通过监控终端将实时采集的产量数据和现场图像信息发送到后台监控中心。除因1家企业因为斜井角度超过40%,造成各种称重方式无法称重,没有安装。3家煤炭企业2012年通过技改,从原来的轨道式传输改为皮带传输煤炭,造成现有的轨道监控设备停止工作,无法获取产量数据。
(3)无法准确掌握煤炭生产企业实际销售数量
一是该监控数据不能作为企业销售纳税依据。目前因为沙湾县出产的煤炭热卡值高,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将煤矸石粉碎后掺进沫煤中销售给热电厂,而轨道监控在记录煤矿的每一斗煤炭重量时,有一个标准,超过这个标准的计入煤矸石产量,不超过的统计到煤炭产量中,税务部门只能根据其反馈的煤炭产量数据,来确定其销售量,往往造成企业实际产量远远大于监控数量,且该数据不能作为征税依据,只能在纳税评估时使用。二是该监控设备监控到的只是混合煤的总数量,对高价值的块煤数量无法监控。
三、对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1.建议安装煤炭销售监控系统
(1)系统安装推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安装煤炭销售监控系统的安装和运行保障由政府主体投资,系统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占有、使用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这样推行阻力少,企业负担小,便于组织实施。
第二种方式:安装煤炭销售监控系统由企业自筹资金,系统资产所有权归企业,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占有、使用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推行阻力大,企业抵触情绪大,不便推行,可能要用行政手段方可推行。
(2)煤炭销量监控系统基本情况
煤炭销量监控系统由称重管理装置、信息处理系统、公共网络服务器接收端三大部分组成。三者通过有线或无线传输,利用因特网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把煤矿的产、销量信息实时传输到服务器,不需要人工干预,自动称量,自动计算,自动传输,自动存储,可基本实现对煤矿产、销量的全面、实时监控,提供数据查询服务,存储数据用IC卡回读进行数据比对。
监控信息基本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销售价格信息、产销量信息等,数据自动统计,数据信息各部门共享。业务需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系统生产开发商拓展开发。
站点式煤炭销量监控系统工作程序:
①在煤炭产品运输道路验票站或过磅站处安装监控设备及辅助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称重和监控,记录进出运输车辆信息,通过传递调拨单或税控IC卡采集相关信息,对收集的企业信息、磅单信息、发票信息等记入系统。
②对煤炭生产企业的产品信息、销售信息、价格信息由过磅站把关,按照工作规程传递审核信息,包括出煤企业矿井、煤质、价格、称重,通过管理站点管理人员完成采集,并记入系统。可通过税控IC卡读取装置,可完成磅点与矿井之间的信息交换读取。每个井口与过磅点建立网络连接,做系统发行和初始化,可解决人工审核录机,提高工作效率。
③通过无线传输方式或有线光纤网络传输方式实时将各类数据传送到电子监控服务器。
④监控主机接收存储并能有效监控和统计各煤矿企业的运销数据,同时监控中心的服务器也可以接入政府的局域网,实现局域网内授权用户监看站点数据。
(3)推行煤炭销量监控系统的意义
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管理科学化,实现煤炭产、销量数据采集的信息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财政收入流失。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对煤炭企业监管的信息化程度,节约人力资源,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降低政府管理成本。通过煤矿产量监控,督促企业建账、建制和加强财务核算,辅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准确掌握煤矿企业的生产情况,实现对煤矿企业的有效监管和信息共享,为统计分析和政府决策服务。
2.对账务不实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鉴于目前沙湾县煤炭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且账务不健全,无法正确核实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企业股东取得的红利所得在账上均不予反映的实际状况,建议税务部门对账务不实的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核实产销量实行核定管理。可根据其监控销量和平均销售单价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按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15%)和个人所得税(1%-1.5%)。也可通过煤管局核定的开采能力及当年开采计划,结合煤矿上年产量,核实和核定煤矿当年产量。通过煤炭企业生产过程发生的工资总额和用电量及火工品消耗量等矿用消费品的消耗量测定煤矿产量,然后与企业账务记载产量相核对。通过检查销煤过磅单,并与企业生产报表、销售报表、入库单、出库单、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企业产销量。例如:《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采掘业投资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暂确定全市指导性的分红比例为50%,个人所得税定额幅度暂定为2-3元/吨。
3.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根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当期销售价格、行业税负情况、企业纳税记录等情况,对重点煤炭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和纳税评估,评估小组可由专家、税务干部、税务代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等共同组成,测算出煤炭行业税负指标,减少民营煤炭企业的异常申报,为税收征管和稽查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同时,选好税务稽查案源,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做假账、两套账、账外账等偷逃税行为,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优势,找出其偷逃税行为的规律性,加大查处的力度。通过煤炭企业的税务稽查案例,分析日常税收征管不足,严历打击偷逃税等不法行为。
4.建立联系会制度,强化信息共享
定期召开煤管、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工商、及煤炭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对煤炭企业的生产、销售、税收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不同时期的信息对比,从中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对煤炭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通过对煤炭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有效促进煤炭企业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税务部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政府适当投入税收监控设备是为了更好地对煤炭企业进行监管。争取用最少的征管投入、最低的征管成本获取最大的税收效益,才能真正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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