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教材应该删除《拿来主义》

2013-04-29 21:24刘洪海
教育界·下旬 2013年8期
关键词:拿来主义语文教材鲁迅

刘洪海

【摘要】鲁迅先生写于1934年的《拿来主义》因其背景知识复杂、内容难懂、观点偏颇、意识形态色彩浓、无现实指导意义,建议从中学语文教材中删去。

【关键词】鲁迅 拿来主义 语文教材

鲁迅先生1934年6月4日写的《拿来主义》多年来一直占据着高中及中职多个版本的语文教材。这一方面体现了国人对鲁迅怀有深厚的感情,另一方面也是教育界对这篇犀利杂文的看重。笔者发现高中及中职多个版本的语文教材都收录了《拿来主义》,且都是必读课文。因为教学的需要,笔者不得不对《拿来主义》进行研磨,从中笔者发现了一些问题,在此提出来和广大同仁一起讨论。

一、背景知识复杂,内容难懂

《拿来主义》是一篇杂文,杂文的特点是针砭时弊,时效性强。要读懂一篇杂文就需要了解它的背景知识。这篇文章写于1934年6月,意在批判当时民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和文化界的各种错误思潮,牵涉的背景知识很多,像文中涉及的徐悲鸿、梅兰芳等艺术家的对外文化交流,1933年民国政府与美国签订的“棉麦借款协定”,其得失和意义尚存争议,教师都难以讲清楚,如何让学生明白?此文所言之事离现在已近80年之久,这几十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十六七岁学生理解当时的社会文化环境及作者的思想感情,有点强人所难。许多学生反映鲁迅的文章“看不懂”,而《拿来主义》更是鲁迅作品中相对更难懂的一篇。现在的教育都在强调学生主体,以生为本的理念,那么在编写教材时,我们是否考虑到了学生的兴趣和理解能力?

二、文章的观点有失偏颇

文章开头批判清政府的闭关政策,无疑批判得对。但接下用讽刺、鄙夷的笔调挖苦文艺界人士和民国政府,指其是“送去主义”,似有不妥。送一批古董去巴黎展览,徐悲鸿、刘海粟等几位画家去欧洲开画展及送梅兰芳去苏联奏艺,都是正常的中外文化交流活动,这些活动有利于双方相互了解,相互学习,有利于我国文化的繁荣。试问,不走出去又如何拿来(引进来)?难道走出去不是最好的学习(拿来)方式吗?

假如鲁迅文中的鄙夷和讽刺是对的,我们的老师也这么向学生解释。那我们又如何向学生解释如今的中外文化交流,如今把国画和京剧奉为国粹,把徐悲鸿和梅兰芳尊为大师这种现实?无论怎么说,徐悲鸿、刘海粟、梅兰芳当时的这些活动都是必要的、正确的,他们的那些活动不仅提升了他们个人的成就和声誉,也为我国的国画艺术和京剧艺术的发展、传播作出了不朽贡献。如今把他们尊为大师就是最好的证明。他们愿意出国交流那是他们的自由,怎么就成了有往无来的“送去主义”?

鲁迅先生在文中把“大师”和“发扬国光”加引号,连同“捧着几张”“一路的挂过去”普遍被解读为鄙夷、讽刺。难道中国当时的古典艺术、国画和京剧没有价值,不配对外交流,在国外不受礼待,这些艺术家是在出丑?这是不是反映了鲁迅先生的文化自卑感或強盗逻辑呢?你把“国粹”都一笔勾销了,那又何谈“批判继承”?你鲁迅去日本留学,会见萧伯纳,都是有利的“拿来主义”,人家出国交流访问就成了有害的“送去主义”?可怜我们的语文教师大多都解读出作者的观点是“对外来文化和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这是不是前后矛盾、双重标准?

再者,文章暗指(见文章注释)1933年中美双方签订的“棉麦借款协定”是美方对中方的一种“奖赏”“抛给”,是美国向中方倾销过剩商品,是“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卖国行为”(注:教师多是这么向学生解释)。这是不是符合历史实际呢?当时和现在的多数学者都认为此举对中美双方都是有利的,民国政府在当时内忧外患的形势下签订这样的协定有利于拓展交通、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巩固国防。既然那个事件还存在争议,国民党还在台湾执政,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还有赖于国民党,这样的文章选入中学语文教材不利于两岸两党的和解和互信,不利于学生养成独立人格和形成正确的历史观。

更可气的是,有些教师把文章结尾的“新人”解释为“无产阶级文艺工作者”,“新文艺”解释为“无产阶级文艺”。显然,意识形态色彩太浓。

三、文章没有现实指导意义

文章的主题和前半部分是谈“对外交流”,文章的后半部分却用“一所大宅子”打比方怎么继承,这个比方不是很形象贴切,大意是要“沉着”“勇猛”“有辨别”“自己去拿”,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如何辨别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却是不好说的,比如,鲁迅先生在文中把“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小东西”和“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并列都说成了“送来的”可怕的“糟粕”,这不仅让现在的年轻学生难以理解,我们老师也会犯难:“法国的香粉(化妆品),美国的电影和日本的小东西”不都是很受人们欢迎的好东西吗?怎么是人家“送来”的,和鸦片(毒品)废枪炮(废品)一起变成了“恐怖”的东西了?

文章把走出去的文化交流活动斥为“送去主义”,把“中美棉麦借款协定”批评为“抛给”,那鲁迅先生在文中所倡导的“拿来主义”究竟是啥玩意?回到他的比方“大宅子”上来:“且不问是他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看看,得到这所“大宅子”没有花费成本,要么是非法得来的,要么是不劳而获。在讲究法律和规则的今天,想不劳而获或非法获得国内外的科学、文化、技术行得通吗?因此,我认为鲁迅先生在文中只讲清了到手的东西该怎么处置,并没有讲清楚“该怎么个拿法”,再说,别人的东西能随便“拿”吗?不走出去,不交换,怎么拿?

结论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在学术自由、贸易自主的今天,鲁迅先生写于79年前的这篇《拿来主义》因其历史局限性,已经不适合选入中学语文教材。

【参考文献】

[1]朱晓红. 语文.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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