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发展及其完善

2013-04-29 11:53:29廖露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3年8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在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因此,食品永远是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使得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重视,文章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政策;完善政策

一、概述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来

食品安全问题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已经进入小康阶段,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也已迈过温饱阶段。公众对食物的消费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随之而来的食品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上层出不穷的食品种类,刺激着人们的消费,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是“有啥吃啥”,那现在完全可以说是“吃啥有啥”。但是,我们在过嘴瘾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近几年来,国内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让我们不得不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已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最近几年,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必要性

首先,食品安全问题已严重危害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安全的食品因其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及物质,进入人体后会引起各种不良的化学反应,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尤其是对正在发育中的青少年来说,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而影响终身。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食品是人们维持日常生活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必备要素,因此如果连日常的食品安全都保证不了,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那么必然会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和对生活质量的满意度降低,消费信心下降,甚至会引起人们对整个社会安全的恐慌。

最后,食品安全严重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由于我国食品企业受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与某些已经成为我们贸易伙伴的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在很多方面都不能满足这些发达国家的要求,这就使我们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同时也深受“绿色壁垒”阻隔之苦,直接导致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例如2007年韩国因为在我国的水产品中发现了未经许可的抗菌化学物质,禁止我国多家水产养殖企业向韩国出口鱼类等水产品,这样的现实让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又一个新的制约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

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保持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高对外贸易食品的竞争力,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来缓解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二、对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分析

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发展缓慢,主要侧重于工业卫生和疾病预防,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食品安全政策的进一步制定,从总体角度来看,在保证社会食品环境安全方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保障了食品的安全,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实施各项食品安全政策,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预防和控制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了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次,促进了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的发展。通过各种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更加严格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还能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力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最后,各种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加强了食品立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其是这两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有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互相配合相互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虽然一直都在发展完善中,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政策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法律效力不够,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缺乏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差距,我国的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虽然现在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但仅凭这个就想改变整个食品安全现状是不可能的,要有一个配套的相关的法律体系,来保证食品安全现状不再恶化。

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有调查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 23%,如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又因为对标准的复审不及时,由此造成了很多国家标准的水平都低于国际标准,以至于某些在我国属于安全的食品在国外都属于不合格产品,这就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情况。例如,我国为136种农药制定了在产品中的残留标准,而CAC在美国和欧美分别为395、489和1176种。

再次,对商家的处罚较轻。目前对食品犯罪的处罚过轻,不足以威慑犯罪。这不单单是法律规定的测量标准与测量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如法律本身是否受到部门利益以及地方利益的影响。相比法律本身的因素而言,可能社会层面的因素更多一些。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植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有时不惜牺牲掉民众的消费权益、健康权益等,这种全方位的支持在刺激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普遍养成了霸王心态,为了追求利益而不顾企业责任与社会道德。

最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管理工作并不协调。我国政府有 10 多个部门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这么多部门在管理方面相互矛盾或者管理职能交叉,这就容易导致权力分散、政出多门、管理缺位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看似很多部门在管理,实际上每一个部门都不管的现象,这就给个别商家以可乘之机。

三、如何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

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作用与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政策。

第一,及时修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紧跟国际标准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要加大对不法商贩的处罚力度,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达到严肃惩戒的作用。同时,对执法和管理主体的职责也要严格规定,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并对他们的渎职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改变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效力低、执行不力的现象。

第二,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首先建立高效统一的决策指挥系统,在各级政府的带领下,不断完善现有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形成强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指挥系统;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分明,指挥有力。其次是要建立主体明确的综合协调系统。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办公室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协调好各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并赋予其执法职能,负责重大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

第三,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从而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绿色”工程,贯彻“绿色”理念,积极采取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四,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监督,形成由政府部门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以及企业间监督的良好的监督循环系统,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无处遁行。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一项关系到民生的社会性问题,应该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首先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让食品安全的最新信息和动态渗透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其次要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组织工作,让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最后是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群众提供安全信息,并积极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加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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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廖露,增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