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才郎
摘要:煤炭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是指矿工在不良的劳动条件下长期工作而造成的健康损害。
关键词:煤炭企业 职业危害 定量分析
煤炭企业的作业环境大部分在井下,井下作业由于本身条件较差,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比较多,如果管理不善,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例如未及时对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地点进行检测、废旧巷道不及时密闭等,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因此,了解和掌握煤矿井下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矿井中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有些是成煤过程中生成的,存在于煤体裂隙、孔隙中;有些物质存在于煤层、顶、底板岩石或其他物质中。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浓度超过临界值时,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有时还会发生爆炸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和设施设备毁损。
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及其危害
1.二氧化碳(CO2)
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52,易溶于水,常积聚于巷道的底部和下山的掘进头。CO2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有微毒,对呼吸有刺激作用,肺部含量增加会使血液酸度变大,刺激呼吸中枢。当浓度达5%时,使人呼吸困难、耳鸣;达到10%时使人头昏昏迷;达到20%~25%时会使人快速死亡。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1.5% 。
2.一氧化碳(CO)
CO是无色、无嗅、无味、无刺激性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967,几乎不溶于水。但易溶于氨水,与酸、碱不起反应,只能被活性炭少量吸附。在空气中燃烧呈蓝色火馅,当与空气混合达到12.5%~80%时具有爆炸性。
3.硫化氢(H2S)
H2S是一种无色、带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19。进入体内的H2S在肺泡内很快就被血液吸收,氧化成无毒的硫盐,但未被氧化的H2S則发生毒害作用。H2S也很容易溶于黏膜表面的水分中,与钠离子结合成硫化钠,对黏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可引起眼炎及呼吸道炎症,甚至肺水肿。
4.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氮是一种棕红色有刺激臭味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448,极易溶于水。二氧化氮对眼、鼻腔、呼吸器官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特别是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含量0.0066%时,短时间内咳嗽、胸部发痛;含量0.01%时,剧烈咳嗽、呕吐、神经系统麻木;含量0.025%时,短时间即可死亡。它比SO2和NO危害更甚,严重者导致肺气肿,甚至死亡。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025%。
5.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具有强烈的硫磺气味及酸味,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1.4337,易积聚在巷道底部,易溶于水。SO2能被眼黏膜和上呼吸道黏膜的富水黏液吸收,刺激眼黏膜和鼻咽等黏膜;在潮湿的矿内,能与空气中水分子结合缓慢形成H2SO2或H2SO2,使其刺激作用更强。
6.氨气(NH2)
氨气是一种无色有剧毒的气体,对空气相对密度为0.9,易溶于水,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矿井最高允许浓度为0.004%。主要在矿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产生。
7.氢气(H2)
氢气是一种无色无味、具有爆炸性的气体,矿井安全允许浓度为0.5%。它是在矿井火灾或爆炸事故中及井下充电硐室均会产生。
8.氮气(N2)
氮气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惰性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97,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在正常情况下,氮气对人体无害,但有窒息性。
9.甲烷(瓦斯CH2)
甲烷是矿井最为有害的气体(通常指瓦斯CH2)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54。故常积聚在巷道的顶部。瓦斯分子直径小,渗透性很强,为空气的1.6倍,很容易扩散。因此,封闭在采空区内的瓦斯,仍能不断地渗透到矿内空气中,从而增加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10.地面生产系统残存有害气体
地面煤堆、矸石山自燃也会产生大量的CO、CO2和SO2等有害气体,井下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它们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污染,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的危险、有害因素之一。
二、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及常见的职业病
1.生产性粉尘(煤尘)危害
矿井粉尘是有害物质,它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煤尘能燃烧和爆炸,影响生产,威胁矿工的人身安全;二是粉尘对人体有危害,能造成矿工职业病——尘肺病;三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
2.粉尘引起的常见职业病
粉尘引起矿工常见的职业病有矽肺、煤矽肺、煤肺、噪声性耳聋、CO中毒、H2S中毒等。煤矿井下工人因噪声、振动、不良照明、异常作业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等造成的职业性多发病有上呼吸道感染、风湿性病、腰腿痛、急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高血压病、化浓性皮肤病、红眼病等。
三、煤炭企业窒息危害
在正常情况下,地面空气是由氮气(78%)、氧气(20.96%)、二氧化碳(0.04%)组成。人离开氧气不能生存,最有利于人呼吸的氧气浓度为20.9%左右。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7%,工作起来呼吸感到困难,心跳加快,呼吸深度增加,并引起喘息,氧气降至8%~10%时,几分钟就死亡。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四、煤炭企业其他危害因素及有毒有害物质
煤炭企业其他危险因素主要有透水、爆破、触电、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事故等,这些危险因素如平时管理不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排出将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及财产损失。煤炭企业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固体废弃物、灰渣、矸石及生活垃圾等。这些固体废弃物如处置不当将会带来侵占田地、造成二次污染并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应该予以重视。另外,部分煤层、夹矸、顶底板中往往含有锗、镓、铀、钍、钒、氯、砷、氟、三硝基甲苯、铅、苯、汞等对人身有毒有害的物质,对它们的含量需要进一步研究,如果大于临界值时必须制定保护措施。
分析研究煤炭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查找职业危害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有助于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煤炭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俊.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指导手册[K].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6.
[2]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
[3]张铁岗.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