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科研奖励机制现状与完善

2013-04-29 04:52王玲琳
大观周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现状问题高校

王玲琳

摘要:通过对高校科研奖励机制现状的分析,从其奖励方法手段、灵活性、及时性,评审合理性和民主性等方发现问题,并提出完善高校奖励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 科研奖励机制 现状问题

随着科研项目成果的日益增加,各高校出台了各种科研奖励机制,但同样也出现了各种弊端,学术腐败现象不断增加,这并不利于科研管理和高校科研健康发展,同样也影响了国家科学技术的进步。

一、科研奖励机制现状

(一)科研奖励机制的法律保障

我国并未制定一部较为系统全面有关高校科研奖励机制的法律,制定的法规条文较为分散,仅一些针对特定科研奖项的条文,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在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供了一定法律保障。

(二)高校科研奖励机制的多样性

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部门对科研奖励设置了各种资金资助,如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文化部资助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也设立了一些相关奖项和人才工程以激励科学研究的发展,如“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科学进步奖”等。

教育部1999年下发了《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员聘任制和行政职务聘任制。近年一些高校引入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根据各学校情况建立了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以求在校内公平公正;部分高校以教师科研成果产出量作为工作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挂钩;有些高校还引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在竞争压力一定程度上增强的环境中刺激高校教师提高自身学术素养,工作效率、教学质量等。

二、高校科研奖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奖励方法手段问题

我国高校科研奖励手段主要以物质奖励为主,多表现为金钱奖励。在科研上充足的资金支持的确较为重要,但这也造成高校往往注重物质奖励手段而忽视了精神奖励的存在。然而精神奖励在科研奖励中也应当占有一席之地,树立一定的精神榜样,对发展高校科研有精神上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而现实中物质奖励的投入和锁创造的物质条件,有时对科研研究也是不够的。高校大多采用正面奖励机制,对负面的行为缺乏处罚规定,从积极层面上讲的确是促进了高校科研的发展,但由于缺乏对负面行为等的规制约束,也造成了不少问题的出现,学术抄袭等弊端的显露也进一步说明,奖励之外同样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约束机制。

(二)奖励评审机制的不合理性

当前我国高校科研奖励的评定有一定主观性,在学术奖励标准上虽然制定了相关规定,但标准运用、衡量尺度并非完全客观,一些评审不可避免的以主观评价为准。大多高校对教师采用职称聘任制度,评价体系建立不够健全,职称评定的考核标准存在一定主观片面性,且评价方法简单。如职称材料送审评审过程就缺乏透明度,较为主观的评价也可能影响公正客观。一次职称聘任后,教师往往终身受益,科研人员也容易因此丧失工作目标和动力。高校的薪酬普遍偏低,对科研人员承担风险的补偿和安全保障也相对不足,在奖励机制中大多以取得的成果为奖励,但就研究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或受到的损失没有补偿。

(三)奖励机制缺乏时效性和灵活性

我国高校对科研人员的奖励、表彰经常是在年终或某个固定时间给予,这缺乏一定的时效性,其产生的激励效果也因此削弱。高校之间也存在生搬硬套他校奖励机制的现象,没有根据各学校文理偏重不同或其他具体情况予以针对性的制定措施。而学科之间本身也存在差异,相对的产出科研成果的数量也会有不同,而不少高校并没有因学科优势不同而做出相应的奖励调整,缺乏灵活性。

(四)奖励机制的民主氛围有待提高

我国高校大部分科研人员参与学校管理较少,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中,往往以行政权力胜出,官本位意识的严重,导致学术权力行使流于形式,而行政机构几乎包揽了行政和学术事务的决策与监管。大部分科研人员的学术权力并没有得到重视和运用,这也影响了高校学术奖励的公正性。

三、完善科研奖励机制

(一) 科研奖励制度的完善

要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激励优秀科研人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科研氛围,就需要较为完善的科研奖励制度以执行。

1.扩大科研奖励范围。完善我国高校科研管理,应当一定程度增加科研奖励的种类,扩大奖励的范围,以求科研奖励的普遍性,针对不同学科、研究领域方向、科研成果制定相应的奖励,为各种科研成果提供展示平台,设置不同的奖励政策,最大程度地满足科研人员需求。根据科研人员做出的贡献不同,参与度不同,给予不同的奖励评价,尽量做到公平但不是平均。在科研奖励上增大覆盖面,不仅从物质方面予以奖励,还可以增加一些精神奖励。

2.合理分配奖励。授奖人数较多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科研人员滥竽充数、搭便车的现象,这弱化了科研奖励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激励作用,也可能造成其心理的负面情绪,挫伤其科研积极性。减少每项奖励的授奖人数,限制精简获奖名额,集中财力物力对少数科研人员予以丰厚奖励,强化科研奖励的影响,提高奖励质量,更有效合理地分配奖励资源,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对付出辛勤劳动的科研人员的尊重。

3.提高奖励品质。大多数高校科研奖励是以货币奖励方式实现,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科技奖励的奖金数额仍然较少,不足以支付科研过程中的经济花费,人力物力投入。随社会发展,逐渐提高高校科研奖勵的水平,对促进科研人员科学研究推动社会科学进步,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对于一些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可以在国家引导下,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通过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共同筹集,增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金,促进科技奖励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增强科研奖励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由前文所述,高校科研奖励往往是在年终严重滞后,如果一定要定期进行奖励,可改为季度奖励,缩短奖励等待的时间。在奖励相关的申请发布方面也可以建立相应的网页科研奖励系统,以做到高效及时。对于不同高校学科,奖励可根据各自学校的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偏重,对于一些科研成果产出相对弱势的学科可以酌情增加奖励。由于一些学科做出科研成果耗时较多,且较为困难,可以相应给予一定侧重,以鼓励学科发展进步。

(三)保障学术权力行使

国家重大的一些奖项在法律规定上都有对相关奖项学术评审机构的规定。我国高校也应当建立固定的学术委员会机构,与行政机构独立区分开来,行使学术评审权力,以求公平公正。并可以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以充分保障学术委员会的权力行使,约束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干涉、干预,使其不再成为行政管理机构部门的附庸。

综上所述,解决好我国高校科研奖励机制中出现的问题,有助于国家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科研奖励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与高校管理系统的完善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社会的科学技术力量的规范息息相关。解决好科研奖励机制问题,将社会科学技术力量引向系统化规范化,将更有效地推动高校科研力量的壮大,国家的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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