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芹 向铭铭
【摘 要】 城市设计是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优化为目的,通过跨学科的途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城市设计结构,即城市设计方案的骨架,亦是设计方案形成的雏形。本文从美学的角度出发,探索在城市设计的构思过程之中如何勾勒出属于“美”的方案结构的方法。
【关键词】 城市设计;设计结构;形式美
德国城市规划师阿尔贝斯认为:“城市设计是在城镇范围内对空间发展,特别是建设发展的调控。其责任范围从对土地使用以及基础设施投资的计划,一直延伸到从房屋外形的三维框架设计。从建筑法规的角度看,城市设计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用地规划和建筑规划。”1本文以美学的角度,探索初学者在城市设计中勾勒出属于“美”的方案结构的方法。
一.城市设计结构形成的影响因素
对于设计结构的形成,是由城市用地形状、功能等要素与几何图形在设计师头脑中相互作用的结果。许多城市用地特有的属性,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设计原理中已具有明确规定,而设计师头脑中对于几何图形的储存以及其运用美学法则来酝酿设计结构的过程,则会因人而异。设计原则及原理的控制性决定了运用美学构建的设计结构的合理性。方案结构的合理与否是有据可查的,而其艺术感则是非理性的。因此,设计师对结构的艺术感就成为设计结构形成的重要因素。设计出“美”的结构与形式美法则的运用是密不可分的。
二.设计结构中的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对称均衡、对比统一、尺度比例、节奏韵律等四部分内容。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在设计构思中的运用,能够培养人们对方案结构美的敏感,指导设计师更好地去创造美的方案。掌握形式美的法则,能够使规划工作者更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构思城市设计方案,达到美的形式与城市设计内容的统一。设计师在进行方案构思时,或多或少的运用了其中的内容,给予城市设计的初学者提供一种设计的思考方向,使“设计是可以学会的”。2
(一)对称与均衡
自然界中具有丰富的对称形式,如鸟类的羽翼、花木的叶子等。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均匀、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2在城市设计中,比如商业办公楼的对称布局结构,即可以突出轴线关系,强调建筑与道路的有序美感。均衡是在不对称中求平稳。均衡可分为调和均衡和对比均衡两大类,调和均衡是指同形等量,即在中轴线两面所配列的图形的形状、大小、分量相等或相近。在处理各种不同用地时,可以借助主轴线或构图重心,使轴线两侧的用地或场地在分量上平衡。对比均衡则是指异形等量,即在中轴线两侧所配列的图形形状不一,但在分量上相等或相近。(图2-1)。
(二) 对比与统一
对比是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但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2设计结构图案的形态、疏密、大小、钝锐,形状的大小、长短、曲直、凹凸、,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都是对比的运用。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对比统一法则广泛应用在城市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效果。比如奥运场馆水立方与鸟巢的设计方案中,运用方与圆的强烈对比,成功的将用地和建筑统一起来(图2-2)。
(三)尺度与比例
比例是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它是精确详密的比率概念,在感性思维因素较多的结构设计中应用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考虑尺度问题主要结合用地的功能性质,来丰富城市的各种层次的空间形态。
(四)节奏与韵律
节奏本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节奏在结构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视觉要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序列感。2韵律原指音乐的声韵和节奏。结构中图案的大小、凹凸、长短的组合,匀称的排列或变化,一定方位上相同图形的反复等就是韵律的运用。设计结构中单纯的单元组合重复易于单调,由有规则变化的图形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可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富有韵律的设计结构可以使方案更具有美感,使设计方案特色鲜明。(图2-3)
三.方案结构设计中形式美法则的运用
在结构设计构思的过程中,美学法则应用的顺序也应有所区别,对称与均衡应在设计最初地块处理的时候运用,把握设计方案的整体效果属于结构设计中最宏观的层次。在此基础上,将对比与统一、尺度与比例、节奏与韵律的方法加以应用。对比与统一可运用于丰富空间的形态,如大体量的单体公共建筑。尺度与比例着眼于满足功能需求,例如居住建筑与商业建筑的尺度比例,各类建筑之间的距离、外部空间尺度。节奏与韵律多用来加强轴线关系和加强城市空间景观的有序性。
在设计过程中,四种构思角度会产生各种相互作用,根据设计用地形状、性质周边等因素等将四者有选择的运用于结构设计中,才会得出一个最适宜的设计框架,为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提供支撑。
四.结语
通常很多初学者对于城市设计无从下手,本文通过对城市设计知识和美学法则理论的整合,将形式美法则运用到结构设计过程中,使初级的设计师找到一个切入点:运用自身储备的美学知识,结合各种功能关系和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设计出较为成熟的方案结构。在方案结构的基础上,将各种不同使用功能的用地进行深化,即可得到一个较为合理的设计方案。但要拥有设计出较为成熟和具有特色方案的能力,规划工作者还需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逐渐学习和总结。
参考文献
[1] 赖因伯恩,科赫.城市设计构思教程.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1
[2] 刘海波.设计造型基础.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