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买方市场结构出现了颠覆性的变换,商品房销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如何应对国家政策及买卖市场的突变情况,已经成为开发商或经销商的重要工作。同时,商品房项目开发要考虑成本资金消耗产生的潜在风险,尽可能减小市场变动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次分析了限购政策对商品房销售产生的影响,从资金借贷、市场供需、政府调控等方面,综合分析商品房营销方案优化设计的决策。
关键词:商品房 营销方案 优化设计 决策
国家是经济事业改革的宏观调控者,在对房地产经济实施宏观调控之后,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方案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受到国家政策的强烈冲击,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重新调整商品房销售方案,从多个角度制定市场风险的控制对策。从经济法律来说,必要时,开发商可要求国家机关参与商品房项目的调控管理,积极创建良好的商品房买卖市场。
一、“限购时期”商品房销售现状
根据2012、2013年最新数据显示,“国五条”时期我国商品房市场处于“低迷”阶段,无论是销售面积或销售额度,均有明显的回落趋势。如图1,“住房限购令”刚刚颁布时,我国商品房销售市场进入“回落期”,绝大部分城市销售均遭受严重打击。经过国家宏观调控,2012年商品房销售有所“回升”,但房屋销售水平依旧不够理想。“增速回落”已经成为房地产销售行业的普遍现象,2013年1-8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708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4%,增速比1-7月份回落2.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4.4%,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28.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7.8%。商品房销售额45724亿元,增长34.4%,增速比1-7月份回落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5.7%,办公楼销售额增长41.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19.8%[1]。
除了销售额度受到影响外,“限购”时期商品房销售面积也有不同程度的“回落”。2013年1-8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358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8%,增速比1-7月份回落3.4个百分点;销售额28566亿元,增长37.7%,增速回落4.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7704万平方米,增长22.6%,增速回落2.3个百分点;销售额8568亿元,增长32.7%,增速回落2.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7290万平方米,增长17.5%,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销售额8590亿元,增长26.1%,增速回落1.4个百分点。
二、公证机关参与房地产借贷合同管理
银行借贷是开发商筹集资金的最佳方式,与银行建立借贷关系合同之后获得相关的项目资金。为了避免借贷关系期间出现金融风险,借贷双方会邀请公证机关作为鉴证。对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来说,资金借贷涉及额度很大,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十亿,如何维持借贷双方的合法权利,必须要通过借贷合同作为法律约定。为了避免商品房开发与销售期间出现“资金链”问题,由国家公证机关参与借贷合同管理,可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
1、借贷合同的风险性
合同本质上是双方的纸面协议,用文字条款把合作事项逐一标明,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就借贷合同来说,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违约”,有两种情况:一是贷款方无法定期向借款方偿还资金,甚至没有能力偿还,这对于贷款人来说是很严重的经济损失;二是借款方无法向贷款方提供资金帮助,或者未按合同规定额度给予帮助,导致借款方生产链、营销链中断;分析这一风险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借贷关系缺乏公证保护,前期没有对借贷双方进行综合公证与考核[2]。由于房地产项目涉及资金庞大,开发商短期内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执行开发方案,导致房地产工程未能按照预期的规划进行。
2、商品房营销公证的作用
社会经济环境正处于良好局势,各个行业正不断地调整营运对策,拟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管理方案。房地产是从事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行业,大部分项目集中于房地产开发与利用,进而销售商品房屋以赚取丰厚的利润。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公证管理的主要作用:
(1)保障利益。项目开发前期,开发商往往会选择银行借贷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为新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进而满足了项目建造中的资金需求。为了避免各种风险损失,借贷双方会选择公证机构作为鉴证,强化借贷合同公证管理是极为关键的。公证机关参与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的制定、审核、修改等流程,降低了借贷合同的风险系数,保障了借贷款双方的经济利益。
(2)依法经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开发商借贷合同参与公证管理,也是在宣传法律对经济事业的调控作用,“依法经营”才是企业长期创造收益的根本保障。当前,国家正对房地产行业实施“限购”措施,这极大地限制了开发商“拿地”[3]。部分开发商为了赚取市场利润,而盲目地筹集资金、违规经营,破坏了房地产行业的良好秩序。公证机关参与借贷合同的审查,减少了违法经营行为。
三、依据市场供需调整营销方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针对国家颁布的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快速地收集市场信息,重新调整过去商品房销售模式,以最新方案应对市场变动。“市场供需”是商家拟定营销方案的重要依据,商品房销售也要详细分析购买者的具体需求,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宽宣传、销售等路径,保持营销收益的可持续增长。
1、分析购房需求。面对日趋上涨的商品房价格,购买者对于商品房的地段、价格、品质等均追求“大众化”,没有过高的要求。同时,购房者在消费的时候往往都会有跟随他人脚步的做法,这是人们对于其归属感获得的一个途径,而且这个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对于这类消费群体,商品房营销策划时要考虑市场的整体趋势,以大部分房屋购买者为主导,拟定切实可行的销售方案。市场调查显示,大部分购房者主要追求商品的经济型和实惠性,购房者在选购的时候很多都是以实用为最主要的原则,注意将价格、质量和效用联系起来进行评估,最后性价比高的获胜。对于此类购房者拟定的营销方案,商品房价格定为不能过高,尽量以普遍性价格定位为准,能满足购房者使用需求为最佳。
2、扩大网络营销。营销观念是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的一种思维认知,以市场营销为基础提出的先进观念,这是保证商品房销售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能够推动国内购房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建设。网络是现代营销策划中的先进方式,其借助了互联网平台为广大购房者提供虚拟购买空间,节约了实体店购买消耗的时间与精力,为房屋买卖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前数字化传媒已经成为各行业推广的虚拟平台,开发商借助网络平台传递商品房销售信息,能够把开盘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购买者[4]。例如,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视、无线广播等大众传媒此外,还可通过官方传媒做好商品房宣传工作,在遵循“限购政策”前提下,逐渐扩大商品房的销售利润,这是行业销售的必然趋势。
四、政府参与商品房营销管理对策
“住房限购”局势下,我国于2013年2月出台了“国五条”政策,预示着政府干预房地产经济发展,对整个产业正式开启了宏观调控。“国五条”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鉴于新政策相关的要求,政府需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号召房屋购买者理性购房,协调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利益,共同建立良好的房屋买卖关系。
1、倡导理性购房。为了进一步实现国内消费的合理性,就要求购房者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对待商品房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以免盲目购房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购买者不仅要考察商品房屋的综合质量,关键在于根据个人的经济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房。选定必须保证商品房固有的使用价值,这是达到理想购房的关键,也是科学购房行为的关键因素。政府对商品房买卖实施宏观调控,购房者要积极转变原有的购买观念,坚持“理性购房”的思想观念。这不仅保障了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优化商品房营销决策的有效措施,为房地产开发商拟定市场决策创造了有利条件。
2、执行国家政策。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5]。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结论:面对“泡沫式”的房地产经济,国家出台了“住房限购令”以干预房地产经济发展,旨在引导行业朝着更加理性、健康的方向运营。作为商品房销售商,其必须要考虑市场供需结构的实时变化,并且从资金借贷、供需分析、配合调控等方面,拟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改革方案,避免限购政策带来的种种危机。
参考文献:
[1]周晓.“限购令”下中国商品房屋销售现状的调研分析[J].经济周刊,2011,19(10):22-24
[2]孙文婷.我国商品房营销体系存在的缺陷及优化改进[J].现代财经,2012,24(10):52-54.
[3]吴可文.“国五条”颁布对房地产销售行业造成的影响[J].房地产导刊,2011,30(15):18-20.
[4]张琳.从国家宏观调控管理倡导房屋购买行为的规范化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2012,12(5):13-15.
[5]周静.新时期先进商品房营销理念的经济学意义与实施方法[J].中国房地产经济,2010,30(15):18-20.
作者简介:金传龙(1982.3-),男,回族,山东济南人,本科学历,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营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