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与改革

2013-04-29 22:59袁震
理论观察 2013年8期
关键词:改革发展

袁震

[摘 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阶段我国在三农问题上最基本的土地制度。该制度确立三十多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以及农村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在我国对内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日益凸显的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管理经营体制创新改革,以期引领新一轮农村经济增长被提上议事日程。这就要求我们对现有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农村管理经营新的体制机制,来更好的推动农村经济增长。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8 — 0071 — 02

1 前言

1.1 本文研究背景

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农村改革作为“突破点”,安徽凤阳农村联产承包的大胆实践,已经成为现代中国历史的纪念性事件。30年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考察小岗村,强调了我们党继续实施“统分结合”的联产承包制,并说“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向国人宣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再次将着力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方面的改革,写在我们伟大事业的议事日程上,立志开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土地所有权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土地是农业部门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所有权理论也是马克思土地理论的基础。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表现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权利主体对这几种权利可以同时占有,也可以使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马克思关于小农经济土地所有权的论述与我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某种相似之处,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对我们更有启发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小农经济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自己占有土地,是自己经营收益的所有者,土地是他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他的活动场所〔2〕。在国内,不仅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发文明确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学者文人也撰文对其进行研究。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含义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生产者通过经济合同承包完成最终产品,并按实现的产量或产值获得劳动报酬的一种生产责任制。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大体分为两类:(1)以一个作业组或生产队为承包单位,所得劳动报酬按某种预定办法在该集体内部进行分配,如联产到组责任制,“三包一奖”责任制;(2)以一个农户或一个劳动者为承包单位,所得劳动报酬直接归这个农户或劳动者,如联产到户责任制、包产到户责任制和包干到户责任制等,其中包干到户责任制占的比重最大,是中国现阶段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3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现阶段我国最基本的土地制度,确立三十多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增长以及农村各项事业的长足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3.1 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混淆了20多年的集体同个人权益的关系,第一次得到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划分,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了。经营成果与生产者的利益由于紧密挂钩,吃“大锅饭”的弊病得到克服。因此,在农村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动力,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产量迅速增加。广大农民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力获得大大解放,生产效率得到明显提高。1978年中国农业总产值为1027.5亿元,而到了2010年增长为62956.5亿元。1978年中国粮食总产量为30477万吨,而到了2011年则增长为57121万吨〔3〕。

3.2 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农民人均收入為134元,而到了2011则增长为6977元,年均增长7.1%。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地区农民的生活已经达到小康水平。

3.3 农业产业化结构得到调整

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利,大量劳动力就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乡村办工厂,促进了乡村工业的发展,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78年,社队企业总产值只相当于当年农业总产值的37%左右。而到了2011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已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8.68%,成为支撑农村经济最坚实的支柱。乡镇企业的出现和发展革命性地开创了农民在农村就地就近就业的新路子。2011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509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9.13%,比1978年的9.23%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极大地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优化了农村劳动力结构,同时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创造了条件。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

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极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暴露出自身的问题。我们就需要对这个根本的土地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更好地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4.1 现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度引领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在一段时期内农村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好景不长,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农村经济虽然长期发展,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城乡发展差距仍然不断拉大,究其深层次原因,始终绕不开成就过农村长足进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4〕。

4.1.1 土地规模狭小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户均经营土地规模很小,更由于实行联产承包制之初,不仅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要公平,而且土地质量好坏也要公平,使得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分割零乱, 农地空间分割的碎化,农户经营土地的零碎现象更加严重。土地规模碎化制约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土地规模碎化不仅从客观上限制了农户的生产投入, 而且由于单个农户力量弱小、信息不畅、对市场需求缺乏有效预期,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难以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 这又从主观上限制了其生产投资的愿望和偏好, 进而限制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4.1.2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规范

国家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移,标志着土地可以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借助市场优化配量。现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一般还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市场中介和可供选择转移的各种信息。同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益关系、交易程序、执行原则和定价方式等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这些,也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5〕。

4.1.3 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导致农民利益严重损失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基本上由政府垄断,农民个人无法参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和前途命运的土地征用。农民应得到的利益补偿、农民出路和未来生活的安排等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机构滥用权力,侵蚀农民权益。

4.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生产关系的一种,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它也有其固有缺陷,在适当的时候我们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才是我们当前应该做的事情。

4.2.1 积极引导和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我国各地专业化经营或联合经营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对那些办得好的专业化经验,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在适用的地区积极推广。这样不但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也能为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创造更多更好的市場。在社会服务方面也应大力发展合作组织,积极鼓励城乡的资金、人才、技术、物资、信息等通过各种形式合作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繁荣农村经济〔6〕。其中美国采用的合同制模式就很值得我们借鉴:合同制是指私人公司通过与农场主签订合同,在明确双方经济责任的基础上,以直接的业务往来向农场主提供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农场主与农业合作社之间、与私人公司之间、与各种行业管理委员会之间都可以采取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产品的销路或收购。按合同制组成的联合企业,是美国普遍采用的形式,一般由工商公司与农场主签订协作合同,将产供销(或产加销)联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它们主要分布在养禽、牛奶、果蔬、甜菜加工等生产部门。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形成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的经营体制。

4.2.2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我国农业产业化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在土地的流转和集中问题上。解决家庭承包这种土地经营规模狭小与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方式之间矛盾的途径,就是借鉴工业发展过程中的两权分离原则,即在不改变家庭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让渡经营权以及经营权的集中使用来克服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的弊端,探索一种使农民既无后顾之忧又实现规模经营的体制与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就从体制上为农村现有土地制度改革扫除了障碍,让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成为可能。

4.2.3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应明确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权现在也就是对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其它财产的产权一样,应当有明确独立的主体,并具备法人资格,执行集体经济的职能。这时管好用好保护好集体的产权是极为重要的,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内部不同的权能可以有不同的主体,并可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市场流通和城乡结合的需要作必要的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集体的利益和要求,直接参与有关土地变动的各种事宜,如土地征用,就不宜再由“代理人”包办〔7〕。

5 结论

在我国对内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日益凸显的今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继续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N〕.东方早报,2008-10-13.

〔2〕祁玉梅.农村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分析〔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5,(01):26.

〔3〕徐宝红.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J〕.科技信息,2008,(19):87.

〔4〕许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特点及改革方向〔J〕.世界经济文汇,2008,(01):127.

〔5〕徐兆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流转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8,(11):64.

〔6〕史继红.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J〕.理论导刊,2007,(8):262.

〔7〕袁诚琨.我国经济改革的起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8):189.

〔责任编辑:郭梅东〕

猜你喜欢
改革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改革之路
从HDMI2.1与HDCP2.3出发,思考8K能否成为超高清发展的第二阶段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改革备忘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改革创新(二)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