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字能反悔吗?

2013-04-29 21:52赵清国刘军
解放军生活 2013年8期
关键词:李奇字据撤销权

赵清国 刘军

北安沈司农场士官李奇的父亲2010年去世时留下几大本邮票册。李奇对邮票不感兴趣,他一直想把它们处理掉。

一天,李奇以前的同事趙毅出5000元,买下这几本邮票,两人立下字据,分别在字据上签名画押。

后来,李奇得知那批邮票中,有5张纪念新中国成立的主题邮票,相当珍贵,现在市面上每张已经炒到5000元了。

李奇为自己的糊涂行为后悔不已,找赵毅讨要邮票,赵毅不肯,没好气儿地说:“这买卖,可是你情我愿的,你收了我的钱,这邮票就是我的了。再说,你白纸黑字都签了字,难道还能反悔?”

李奇所在部队的潘律师了解情况后,拍拍他的肩膀,说:“别着急,我看啊,这邮票能要回来。”两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毅退还邮票。

案例点评:根据案情,李奇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赵毅在知道此邮票的价值后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因此认定李奇和赵毅签订的买卖字据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事实果然如此,法院后来在开庭审理这一民事案件时,李奇再次明确要求行使撤销权。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并宣判:李奇退还赵毅人民币5000元,赵毅则必须将几本邮票册悉数退还给李奇。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并不是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不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也可以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放弃的,撤销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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