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天圣年间,四川仁寿县的江知县上任不久,就受理一桩田地诉讼案。
原告张某是个专管征收赋税的小吏,告他的邻居汪某无端赖占他家良田20亩。
汪某申辩:“并无此事,这20亩地是我祖父留下来的。去年张某来我家收税,说如把田产划归他名下,可以不交赋税,不服徭役。我正为交不出赋税犯愁,就答应了。当时我们商定在字据上写着将我的田产过拨给他,但实际上田产还是属于我的。”
张某说:“10年前,汪家遇有急事,主动提出把20亩地卖给我,有字据为证。”
知县接过字据,仔细审阅。这张叠起来的字据是用白宣纸写的,纸已发黄,纸的边缘也磨损了不少,像是年代很久了。知县将字据叠起又展开,展开又叠起。
突然,眼睛一亮,把惊堂木一拍,喝道:“大胆刁民,竟敢伪造字据,诓骗本县,还不从实招来!”
知县从字据上发现了什么破绽?
上期答案:拨号电话机的数字“一”不拨也可以打拨号自动电话,号码是“一”时,不拨数字盘上的1只要按一下上面的键,也可以代替1。逃犯拨了8个号后,按了一下上面的键,然后又拨了一个号。所以,其电话号码一共是十位数,而倒数第二位的数字是一。这就是说是00474-43-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