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晶晶
摘要:孝,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百行孝为首”、“百善孝为先”等经久不息而流传下来的名言名句讲述的便是孝的重要地位。《孝经?三才章》中也曾这样说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相同的教育意义,深入了解和明析孝的丰富内涵以及孝文化的鲜明特征,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孝 孝文化 特征
一、孝及其起源
(一)孝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孝经》中所阐述的孝是天经地义之事,由此可见,孝的地位至高。另外,孝也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梁漱溟、钱穆、谢幼伟等一些学者对于孝及孝文化的研究之深,并且认为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孝的文化,甚至连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认为:“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经”[1]。另外,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人性观、社会观、发展观于一体的首要观念。孝包含了儒家伦理的亲、尊、长的基本精神,并且其内在反映出来的道德内容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发展均具有特殊意义。
(二)孝的起源
任何思想的起源一定与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连。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2]”恩格斯也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3]”所以,探寻“孝”的起源,一定要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相联系,“孝”的真正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多数学者认为,孝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氏族公社末期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时代,而其被充实或正式形成孝文化则是在夏商周奴隶制社会[4]。笔者较为认同一种说法,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是孝道形成的直接原因。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也是通过实践来实现和向前推移的。孝道,作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内容,它的形成与完善也是同人类的需要息息相关的。
二、孝文化及其特征
(一)孝文化
肖群忠先生在《孝与中国文化》一书中,这样界定孝文化概念,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及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综合,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宗教、哲学的形上价值理想,它们仍然属于狭义的精神文化或道德文化范畴,但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社会性延伸则已属于文化的范畴了[5]。在这一层面上对于孝文化进行界定,可以看出孝文化的一些特征以及孝文化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演变。
(二)孝文化的特征
“家国同构”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社会框架,在这一背景下,孝文化经历数千年的沉淀与演进,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传统文化。就其特征而言,主要体现为:第一,血缘性。“孝”是一种基于自然性的血缘关系的原初情感。《礼记·祭义》云:“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有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6]”这些经典中所流露出的不仅是生命的根源意识,更在辩证中展示出人类超越于动物的情感所在,这也正是“孝”观念的发生学意义所在。第二,伦理性。孝,属于家庭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是父与子、长与幼之间的关系,后来衍生为君臣等级关系。《孝经·开宗明义》已经阐述了“忠孝合一”的观点,在伦理这一特征上,孝的延伸已经超越了家庭关系,上升到社会关系中。于是,经过时间的推移,慢慢发展出“愚孝”、“愚忠”等问题。第三:义务性[7]。作为传统孝文化的经典,《孝经》通篇所讲的都是孝的义务,从天子到诸侯遍及庶民,每一个等级中存在不同的行孝义务。甚至于最高的天子,也要履行“孝子”之义务,在孝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是义务的主体,而非接受的客体。几千年来,孝文化经过历朝历代的传承,不仅没有失去光彩,其积极作用反而愈加明显,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孝文化的义务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以说,孝的义务性不仅在于规定了某一个家族内部的伦理道德规范,同样,这一特征逐渐成为社会个领域内的道德规定。第四,教育性。孝文化之所以能在传统文化的宝库中经久不息,并历练为经典文化,这与其教育性是分不开的。孝的教育,使孝道观念在社会范围内得到弘扬和推广,孝的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上至父母双亲,下至子女孩童,孝的教育不仅起到了因教及德的作用,在这个角度上来看,孝文化也是一种在实践中发展的文化。在当代中国,重读“弟子规”、“谁是最美孝心少年”、“孝子评选”等活动的兴起,同样印证着孝文化的这一特征——教育性。
不同的文化传统使得人们对于文化的理解各有不同,同样,对于文化特征的把握亦有区别。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在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一过程中,更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特别是“孝”文化。正确理解和清楚分析孝文化的特征,对于理顺孝文化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作用。“孝”應当成为当代社会每一个人心中最普通、最受用、最具教育意义的意识。使其在规范大众思想、解决家庭矛盾,乃至处理局部社会问题中发挥起积极作用。
注释:
[1](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M].三联书店,1956:165.引自:肖群忠.弘扬孝文化,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序)[M]. 转引自: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人民出版社,2012-0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58:14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人民出版社,1960:125.
[4]杨振华.“孝”的历史流变及其现代德育价值研究[D].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05.
[5]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07:3.
[6][7]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人民出版社,2012-07:26,30.
参考文献:
[1]孝经[M].
[2]张树骅,宋焕新,主编.儒学与实学及其现代价值[M].齐鲁书社,2007-09.
[3]周桂钿.中国儒学讲稿[M].中华书局,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