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福
【摘 要】 作者结合多年工程实践经验,对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流程进行分析,分别介绍了结算审计的目的、审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审计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最后列举了一些审计形式。主要是供审计人员作参考。
【关键词】 工程造价审计流程
1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目的
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其合同和经济关系的最后一步,不但反映了建筑安装工程量和实物工程量最后的完成情况,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编制竣工结算需要十分细致仔细的能力,并且在编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又要正确反映建筑工程的真实性价比。从多年来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实践中可知,施工单位的结算普遍不能做到实事求是,而是存在高估冒算,其所做结算通常大于实际工程量。因此,做好结算审计,对于企业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
2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施工单位做的竣工结算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结算编制的准确与否。而施工单位往往为了高套定额,提高取费标准,便有意加大工程量,或巧立名目,故意错取费用等。综合起来,常用手段有几下几点:
2.1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
1)违反规定,通过混淆各工程分项的界限,以重算工程量;
2)违反规定,应予以扣除的工程量有意不扣除;
3)将不同规格的工程分项混合到一起计算;
4)违反规定,将应合并计算的工程分项分开计算;
5)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
6)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
7)由于计算疏忽造成工程量漏算;
2.2 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多计工程直接费
1)違反定额规定,同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
2)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
3)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
4)气动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
5)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
6)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费用在结算中不扣除;
7)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
8)多算钢筋调整量,加大钢筋硅的含钢量;
2.3 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
l)违反规定,随意套用取费基数多取费用;
2)材料差价不实事求是计算;
3)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价格也计算在内,加大取费基数提高工程造价;
4)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不能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取费;
3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前的准备过程
3.1 收集工程资料
编制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工程建设资料,包括经过审批、会审、变更后的各类图纸、设计书、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设备、构件、配件图集等。要想全面了解工程的内容,在审计过程中准确无误不重复,快速高效地完成审计任务,就必须在审计前仔细阅读相关资料。
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之一。它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在施工期间双方共同遵照合同执行自身的功能。合同中需要确定工程的内容、工期、造价、费用、质量等各项内容以及定额和取费的标准级别。由于施工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变更,因此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也会受影响而进行变更。
3.2 了解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变更对于结算审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材料的更换、结构的变动、施工方法的改变都会影响结算价格。由于工程变更会引起价格调增或者调减,因此在审核工程结算的变更部分时需要格外注意。由于工程的变更可能会对原有工程量进行增减,因此变更一定要有合法的手续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只有手续齐备才可作为调整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3.3 了解工程后期的零星工程
建筑工程的后期工作中,有很多零星工程,包括道路建设、值班室、围墙、坡道等。这些工程量虽然涉及资金不多,但比较零碎且涉及方面较多,因此在计算中有一定难度,且易引起甲乙双方的争议。在核实工程量中应注意收集原始凭据,并按市场价以计日工的方式计算报酬。
3.4 正确计算工程量,合理套用定额
要正确计算工程量,就应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在计算过程中,一定要准确计算“三线一面”等基数,并按照一定的顺序,采用数理统计法计算各工程分项的工程量。近几年建设完成的工程大多在一项工程中套用机种定额,且各种定额都有所不同。在审核计算中,要严格按照各种定额的不同标准和范围进行准确计算。工程项目中不同时段的工程量界限需要按规定划分清楚,并且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再对不同时段的工程量套取不同的定额进行计算,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的规定选取定额子目,力求做到公正合理。土建、装饰的定额也以此方法分段计算。
3.5 严格关注取费及材料调价
由于取费标准不同,因此同一项工程的造价差别也很大,工程的取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和相关区域的政策法规实施。如果合同内已经写明了取费级别,则结算审核中以合同的标准执行。
4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形式
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4.1 联合审查
由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银行(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共同派出代表组成审查小组审查竣工结算。由于参与方众多,这种审查方式可以广而全地发现问题,又能及时沟通处理问题,因此审查过程既快又好,结果也准确。联合审查通常用在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中。
4.2 独立审查
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单位首先自审,之后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单独审查。这些部门对送审的材料进行单独审核,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各单位之间相互协调解决后再进行修正竣工结算。独立审查通常用于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中。
4.3 建设单位自审
当建设单位自身有能力且具备审查条件时,可以自行审查,并将审查后出现的问题与竣工结算编制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并修正竣工结算。
4.4 委托审查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并修正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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