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2013-04-29 21:02李茂平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行政执法加强责任制

李茂平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平稳迅速的发展,国际贸易交流也在不断的扩大,因此给检验检疫行政执法部门带来了工作量持续增长的压力,使检验检疫部门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何进一步保证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成为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的加强和完善也迫在眉睫。

关键词:完善 加强 检验检疫 行政执法 责任制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际行政管理体制,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行政管理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具体的行政规章和措施,对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的健康,对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作用,一是对出入境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入境货物禁止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具有涉外性,是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的体现。二是保障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的凭证,同时建立了国际技术保护屏障。三是保证国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监管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防止危险疫情、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经由口岸传入传出,保障各行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可以说大到国家外贸经济发展和生产安全,小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健康安全,都需要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保驾护航。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平稳迅速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人员交流也在不断的扩大,同时国际上突发的重大疫病疫情例如禽流感、疯牛病、艾滋病呈高发态势,并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和蔓延,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检验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着的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何进一步保证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保护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成为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的加强和完善也迫在眉睫。

一、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检验检疫机构履行国际行政制度的监督管理职能,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本质属性。现阶段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虽已见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一)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人员的职责模糊不清

行政执法责任制没有完全的有效的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职责界定模糊、程序混乱无序,有的部门之间的职权出现了平行和交叉,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现象,以至于发生事故互相推诿的。在行政管理上出现错位、越位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监督力度不够

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虽在行政执法责任制里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在实际中,往往碍于情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形同虚设。

二、加强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对策

鉴于检验检疫机构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国际接轨性。检验检疫机构肩负着严把国门,保证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使命,加强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是必不可少。具体应从如下方面入手:

(一)规范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针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内设部门人员的职责进行清晰、明确、全面、合理的分工,规范和统一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强调职权协作和制约,职责的分解和落实,强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权”“责”一体化和统一化的关系,使各部门各岗位的职权划分更合理,更科学,避免平行岗位直接职责的交叉和重叠,避免出现“打架”的现象。同时又使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有效的衔接起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科学有效的原则,在部门内部推行准确、客观具体的量化考核,用以衡量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依照量化考核的成绩,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从而建立监督与鼓励相结合的机制。并建立过错追究制,明确事故责任人的界定标准,明确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序,做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明确执法人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以此达到端正执法人员的态度,保证工作质量,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目的 。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检验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执法的主要依据,但是随着对外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国际形势的风云变换,有些法律法规出现了滞后性,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这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验检疫机构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一些滞后的不适宜的规定,及时地更新和调整工作流程。同时还应及时将更新后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等以公告的方式通过网站、布告栏等方式,同步向社会公示。以便更好的开展检验检疫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责任监督力度

本着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原则,通过内部系统地监督、评议各内设部门、各级执法人员的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其执法行为与制度规范要求的差异,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另外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经常性、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视了日常常规性的的监督检查,发挥实施监控作用。同时重视事前预防学习和过程监督,使监督管理贯穿于整个的行政执法过程中。

加强和完善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是任重而道远的一项工作,建立责权清晰,行为规范,协作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工作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王艳.物流报关报检[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

[2]李秀华.国际物流与报关报检[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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