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黑名单有助社会共治

2013-04-29 15:12纪玉
中外健康文摘A版 2013年8期
关键词:食品行业责任人黑名单

纪玉

上海市食安办公布首份食品安全“黑名单”,两家餐饮企业和13名责任人被列入。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从今年5月起,上海明确在七类食品重点企业开展信用体系试点,11种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将上“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如今,首份“黑名单”出炉,显示了这一制度的效力,看来是要“动真格”的了。

市场上有一款手机软件,以“黑名单”命名,号称只要扫一下食品条形码,就能查出是否有质量问题。网络数据显示,这个软件的下载量还颇大。这说明公众对食品安全信息有非常迫切的需求。食品安全监管首先就是要为公众鉴别出问题食品,并广而告之。如果连“点名”都有忌讳,那公众更会一头雾水、顾虑重重,反而让整个行业为几个违法者承受信誉上的损失。先前有地方查出镉超标大米,却一再吞吞吐吐,最后在舆论压力之下才公布问题品牌名单,就是一个教训。

鉴别出问题食品之后还要进行处罚,乃至驱逐出市场,才能令公众放心。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作用不完全在公之于众。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责任人,市监管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被吊销许可证照的“黑名单”企业,其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规定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严重违法失信者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让其在相关行业内寸步难行,甚至无容身之地,这样的惩处力度才有足够的震慑作用。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并通过“黑名单”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还能令公众有机会、有条件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公开透明、严守程序,对当事人也能体现公正公平。偌大的食品行业完全不出问题是不可能的,但日常监管是积极还是敷衍,出了问题是公开还是隐瞒,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是轻轻放过还是依法严惩,却能决定食品行业的发展生态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黑名单”体现的是监管的结果,功夫还在日常之中。

(摘自《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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