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农场的三条建言

2013-04-29 00:44筱梅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种地农场土地

筱梅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同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样的提法在今年“两会”上引起热烈反响。代表、委员纷纷建议,给家庭农场发放工商执照,赋予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地位,进而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官方资料显示,到2012年底,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实践证明,家庭农场模式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释放了农业的发展潜力,家庭农场也是培养未来高素质职业农民的重要途径。有媒体评论说,这是一项对中国发展进程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变革,是撬动农村改革的新支点。面对这种形势,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书平坐不住了。作为一名农业科技工作者,近年来他一直关注着“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来京参加两会前,王书平专门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他打算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份《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经过走访、调研,王书平得出一个结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的趋势明显,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伴随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兴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家庭农场已是大势所趋。

王书平调研发现,由于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经营规模。由于缺少资金、融资难造成不少地方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力不足,标准化、商品化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等问题,已经成为家庭农场模式推广与发展的制约因素。

针对以上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王书平提出三点建议:

——尽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建议以50-200亩规模为宜。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

——制定扶持“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盟的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与产后系列服务,将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开展订单收储,依托产业化联盟建立物流配送体系。

——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针对家庭农场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明晰农用地产权、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建立农民融资渠道。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王书平代表的建议,对今后制定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应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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