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美虹
摘要: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主体,不可避免地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出现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的境地。经济法正是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平衡个体赢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构建规范、高效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文章从剖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入手,提出了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构想。
關键词: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探究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渊源
(一)理论发展的渊源
社会责任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历程却相当短暂。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Sheldon)于1924年第一次提出,OliverSheldon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1]
(二)在我国发展的历程
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并且曾经走过弯路。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建国之初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企不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企业利益,单纯执行国家的经济计划。[2]在企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分开的前提下,企业主动承担对一切非股东利益相关的社会责任,其目的是实现企业自身和社会的双赢,这就是所谓的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
真正的拥有企业社会责任观,是在我国的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企业自身以及周边环境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政企分开使企业更加有了自主经营权,因此这种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企业要对自己影响的环境以及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
1.发展不均衡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企业的分布也不均衡。如我国的沿海城市,特区城市等其中的企业,较早接受改革开放的春风,与国外的跨国公司最早接触,收到了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影响。[3]而中小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认知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因此无论认识还是行动上,都落后于大型知名企业,等等。
2.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现代企业的建立时间不长,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话属于一个新生事物,以房地产企业为例,可以窥视到我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上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认知度偏低,只有半数的开发商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说法,其认识程度可谓异常狭隘,更谈不上实施。[4]
3.承担意识淡薄
再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少企业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的成本,也会减少企业的盈利,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种狭隘的认知为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找到了最好的托词,但却真的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分析
1.监督体系缺位
企业税收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因此我国政府一味地要求企业追求高速发展,倡导“发展压倒一切”,[5]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不惜牺牲其他团体的利益,因此长久以来,政府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骄纵其发展,监督力度远远不够。
2.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对于企业的行为约束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十分严重。如,我国私营煤矿发生矿难的机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私营矿主对于员工的赔偿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其不惜挺而走险。
3.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匮乏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强资本”和“弱劳动”现象严重,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普遍不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意识,其降低生产成本的做法是采用压低劳动力的价格、延长劳动时间的手段来实现的,这样的做法本身就忽视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的初衷,必然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最终影响企业的利益。[6]
三、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道德问题,也是法制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时也需要依靠社会法律机制的保障。
(一)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对企业经营活动,以报表形式向政府、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其目的是约束企业行为、促使企业承担责任和保护社会利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收益信息、职工权益保护情况、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与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等方面所做出贡献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向人们展示,以其获得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完善政府监督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自主性欲望越来越高,要求政府的干预越少越好,如亚当·斯密在他的论说中,就是极其反对政府的任何干预,认为政府只要做好社会财富“守夜人”的角色即可。[7]但是现实中,市场也有“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监管机制的实施。因此,我国政府不仅要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要在市场失灵时,及时地作出判断,颁布有力的措施,协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企业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对于企业的影响是极其巨大的,尤其是作为企业高层的经营管理者,其道德水平更是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前途和命运。一位具有高尚道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其关注的焦点会是企业长远的利益;会真正地尊重企业员工,为广大员工和消费者某福利;会勇敢地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赢得社会的认可度,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四)完善经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
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企业的外部行为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8]但完全的以社会利益作为出发点来构建与此相关的法律,目前还没有诞生,所以无发表达法律与企业社会责任一致的价值追求,因此必须加以完善和健全。
参考文献:
[1]王玲.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商务印书馆,1974.
[3]Caroll,A.B.&Buchholtz,A.K.(1993),BusinessandSociety:EthicsandStakeholderManagement,South-Western:22.
[4]陈支武.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
[5]黄晓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6]辛品,曹斌.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规范研究[J].山东经济,2008,(1).
[7]赵明辉.经济法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
[8]孙亚东.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J].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