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
【摘要】商业银行是各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尤其如此。在我国这样一个直接融资的市场不是很发达,大部分的企业融资都要依靠银行系统来实现。此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控制能力也十分强劲,可以说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的规模以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而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又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中心。由此可以看来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反过来看,也是如此如果我国的银行业出现了危机对我国整体的经济运行而言就是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可不不审慎视之。因此要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做一个系统的分析。
【关键词】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流动风险;风控制度建设
一、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的意义
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在市场不断成熟的过程中,风险——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也不断涌现出来,同时也必然影响的居于整个经济中心地位的商业银行体系。可以说,在商业银行体系中逐渐积累起来各种各样的市场风险,在改革开发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现象是完全不可理解的。银行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经营风险的企业。
对银行而言,风险就是对其业务产生影响的事件、行为和环境等等这些不确定性,而对这种不确定性进行调节和驾驭的能力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并不是要完全的消除风险,而是通过对未来种种不确定性的预测和分析,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以降低决策错误的概率、避免发生损失。
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外的实体经济持续下滑。实体经济的不景气必然意味着各类型的企业的经营困境。因此就会进一步影响到银行体系的资产质量,从另一个角度讲实体经济的萎缩强力地考验着银行体系的风险管理能力。例如现在的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钢铁、化工等传统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房地产业的调控压力等等都会构成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压力。除了信用风险以外,最近一段时期随着大型商业银行的领导管理层的更替,集中暴露出一些银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这其中有领导层也有基层职员。这些问题都暴露出来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上的漏洞。这些漏洞必然会给整个银行系统带了操作上的风险。因此可以说现在的经济环境是真正考验各个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时候。风险控制在现在以及以后较长一段时期应该作为各个商业银行的中心关注点。
二、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分类
1.信用风险。所谓的信用风险就是指银行的对外贷款,在到期时或者到期后没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是另外的情况,因为借款者的信用评级的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信用主要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两类。
2.流动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市场流动性风险或是现金流风险,前者是由于市场交易不足而无法按照当前交易价值进行交易所造成,后者是指现金流不能满足债务支付的需要,迫使机构提前清算,从而使账面上的潜在损失转化为实际损失的风险。目前上述特点还未出现过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的商业银行逐步走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型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流动性的危机出现的几率在逐渐加大。
3.经营风险。主要是指由银行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近年来,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尽管有所加强,但受利益驱动和相关管理人员能力、素质的影响,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控制能力呈现出脱节、不匹配的情况。尤其是其中的操作风险更应该引起特别的注意。例如业务人员操作失误、银行内外勾结、流程执行不严格、系统失灵、系统漏洞、外部欺诈、突发外部事件等。这类是一种最容易出问题,也是最急切解决也是最直接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市场经济虽然经历了一个十分快速发展的时期,然而还是处在不太成熟的时期,多少还留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尤其是在事关国计民生和整体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的银行业,政府必然会在这个系统之中保留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不仅同绝大多数国外商业银行一样面临着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更面临着一些相对来说特有的风险。
1.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缺乏科学、完善的权力分配制度和相应责任追究制度。权力分配制度的缺陷主要是指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对外放款的权力分配的根据基本上就是按行政级别划分的,而没有考虑放款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就是说在分配放款权力时没有考虑其风险管控的能力,这是造成大部分不良贷款的根本原因。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处罚制度的缺失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在缺乏惩罚机制的情况下,难免会造成部分员工甚至是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触发道德风险。
2.我国的经济体系中缺少一个能够得到公信力的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环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的控制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如果缺乏这样一个信用环境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在对外贷款时的信用判断。同时也会造成社会大众不重视信用的局面,由此信用违约也就肆无忌惮了,从而增加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影响力不大,远没有达到让社会各界重视的程度。
3.我国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由于银行体系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所以银行体系的经营监管情况关系重大,对经济体中的其他行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监管机构,投资者,甚至是企业家,社会大众都与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所以必然存在着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国际通行标准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国有银行领域有不少信息披露的“禁区”,公众应享有的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如果这种现象持续下去的话,就可能使风险逐步在银行系统积累起来而外界对这些风险毫无预期。一旦这些风险爆发起来,其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如果信息披露工作做得好的话,就可以使风险在大家都提前有心里准备的情况下得以处理,即便造成损失也不至于形成十分恶劣的结果。另一方面,在披露对象上我国的商业银行也要逐步扩大,即由目前的只对政府监管部门报送,逐步过渡到向投资者、重要债权人、银行利益攸关各方发布,直至最后向社会大众信息公布。这些信息披露的渠道也应该多样化、便利化、经常化。
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对于风险的处置的重点在于风险爆发之前的事前防范上。如果风险已经出现了,就必然会带来不利的后果,这个时候的风险管理就失去了意义。因此,风险管理的侧重点就在于防止风险的形成,把风险扼杀在摇篮状态。从经济学的视角上来看,防患于未然的代价最小,成效也最明显。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三种既是:规避,转嫁和分散。
1.规避。这种方法是指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在综合考察风险之后,主动放弃或是拒绝承担某种类型的风险。这是一种相对被动的风险控制方式,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风险收益。但是,如果与其所能带来的利益相比,风险很大,一旦风险爆发将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银行很难承担时,这一措施还是十分必要的。商业银行必须在利润与风险之间做着审慎的平衡。
2.转嫁。这种方法是通过各种风险资产的交易活动把可能发生的风险转移给其他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的主体。其中最常见的方法就是担保,有担保的放款把本由银行承担的客户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人。然而用担保的方法来转移风险,其效果好坏取决于担保人的资信,如果担保人与借款客户的资信水平同样差,那么担保也就没有意义了。此外,在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票据、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实现风险的转移。这种方法的实现往往需要借助一些金融衍生工具。
3.分散。证券投资的资产组合选择理论和马柯维茨模型是风险分散的经典理论,这些理论不仅适用于证券投资,更重要的是他们提出来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这对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也同样适合。这种风险分散的最通俗表达就是“不要将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投放贷款是,所选择的行业应该由不相关或负相关的产业组成,才能有效地实现风险的分散,才能确保风险不在同一个时点上集中爆发。
五、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建议
1.商业银行的信用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如果与国际上先进的,经营了很长一段时期的商业银行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进一个时期连连暴露出来的商业银行违规案件就是明显的例证。要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将风险管理同传统的存贷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且要同其他的制度建设统筹起来考虑,依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根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进行控制和管理。把风险管理指标同对外信用贷款的权利结合起来,让风险管理强的单位拥有更大的放贷权力。风险控制不达标的就要相对限制其信用贷款的权力。这样就可以让贷款能通过更有能力识别和管控风险的人带出去,从源头上规避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的信息制度建设。商业银行系统制度建设中还应该建立起来的是商业银行所需的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制度的建设。这些信用信息是商业银行对外评价其信用水平的凭证,在对外分散和转嫁风险时这些信息是首要的决策基础。当前,我国各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的理念,而且人民银行体系建立起来的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登记的企业信用信息不仅不全面而且可用性不强。所以,必须要加强商业银行的信贷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企业客户资料的无限期保存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和对信用违约行为的法律惩戒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数据系统。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框架要求下,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全面系统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同时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相适应的惩罚机制,任何制度都难以实行。因此,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就是风险控制责任的落实和追究。应该把风险控制的指标同干部、职工的任命,录用,升迁,降职,薪酬,奖金等挂起钩来。一定要让风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和干部的头上,一旦出现风险则要彻底追究这些人的风控责任。同时,还应该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银行风控文化环境。让银行全体员工真正把伦理道德、银行的发展目标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觉自愿地遵守商业银行体系的风控指标的要求。
4.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我国的商业银行应以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出最适合我国需要的披露标准。在建设信息披露制度的时候,政府应该提倡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自愿披露。对于不同的银行应该设立几个不同的信息披露标准,各类银行必须达到其所在档次的信息披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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