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雪娇
【摘要】众所周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企业自身发展阶段的限制、尚未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抵押贷款体系的不完善所造成,资金紧缺已然成为制约其生存与发展的最大因素。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将有效地将知识财产与资本相结合投入到产业部门,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提高整个民族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是实现我国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也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2012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无党派、社科组委员联组讨论后,在做最后的总结发言时指出:“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大的活力在于科技创新。”由此可见,科技创新在推动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创新技术的研究、创新和推广提供了一片沃土。但还有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那便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并非理想,融资困难几乎成为了每一个企业的发展瓶颈。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三高”特性,即高投入、高成长和高回报,但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项投入主要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为主,固定资产投入相对缺乏,因此没有可供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然而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企业具有较强的未来还款能力、稳定的现金流、可预测的未来贷款风险,这些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很难达到。因此企业利用银行获得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运用起来效果并不理想。在这种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一旦将企业置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绝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会因为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生命力脆弱,抗风险能力差等诸多不利因素,濒临破产。
2009年底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作为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弥补融资不足的现状,但是,创业板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僧多粥少的问题。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数量,与我国现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还相差甚远,对于缓解融资难题仍然是杯水车薪。因此,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在现实情况下的必要性突显。
二、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融资的提出
(一)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的概念
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是指许可人对知识产权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以为其融资为目的的受让,然后再以收取许可使用费为条件,将该知识产权许可给原知识产权人使用和收益且许可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但未经原知识产权人同意,自己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同一知识产权。之所以称为“知识产权回许可”,是因为许可人从原知识产权人处受让知识产权,然后许可给原知识产权人使用。企业通过这种“回许可”,将无形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盘活了企业的知识财产资源,增加了自身资产的流动性,缓解了债务负担,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资信低、融资风险大等问题,且不影响企业对该知识产权的继续使用和经营管理。
(二)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的特点
1.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其主体为两方当事人,即许可人(受让人)和被许可人(原知识产权人)。
2.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合同的内容涉及两个合同,即原知识产权人与许可人签定的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许可人与原知识产权人签定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许可合同是转让合同的前提,转让合同是许可合同的条件。作为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合同构成部分的转让合同和许可合同,并非完全单独存在,二者往往在效力上相辅相成。
3.转让回许可的知识产权是同一知识产权,它既是转让合同的知识产权,也是许可合同的知识产权。
4.转让回许可合同一经签订,在许可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5.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通常赋予原知识产权人以受让权,许可期满知识产权的升值收益仍然归原知识产权人所有。
(三)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的优势
1.融资门槛降低。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是原知识产权人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方式,由知识产权自身产生的经济效益支付许可使用费,资金供给者只保留名义上的知识产权。因此,大多数许可人主要关心原知识产权人使用知识财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不是原知识产权人的综合效益,对原知识产权人的信用审查只限于知识产权本身,总体上降低了融资门槛。
2.支付许可使用费方式灵活。许可人可以根据原知识产权人的收入和资金状况,为原知识产权人量身定做灵活的许可使用费支付计划,方便原知识产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
3.许可人收益固定且安全性较高。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内一直享有知识产权,它的作用便是为许可使用费这项债权做担保,一旦原知识产权人不能按约定支付许可使用费,许可人就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自身的投资风险。
(四)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日趋完善,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法制环境基本建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先后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对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法律的修订,完善了许多内容。
目前我国适宜转让回许可的知识产权已初具规模,为推行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就专利而言,“十一五”期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增长迅速,是“十五”期间的2.6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就商标而言,在2010年11月,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达到了799.2万件,注册商标528.5万件,有效商标424.7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售后回租业务的开展,为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的推广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体系,这是所有的金融市场交易所必须面临的问题。在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交易过程中,如果原知识产权人不守信用,随意违约,必将给许可人造成巨大损失。转让回许可的知识产权许可期限一般较长,试想如果不守信用的原知识产权人以各种理由拖欠或拒付许可使用费,那么许可人的投资收益将很难回收,这必将造成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业务的许可人资金运营出现危机,也会严重影响到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这种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危及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业的发展,难以形成良好的转让回许可融资秩序。因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的信用环境十分必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知识产权转让回许可不失为破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可选途径,它有效地将知识财产与资本相结合投入到产业部门,有力的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应用,化知识产权为现实的生产力。目前这种融资方式仍在研究探索阶段,希望能够为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一些有益思考。
参考文献
[1]公言磊,赵博,吴鸾.基于沈阳机床售后回租案例的分析与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9(21).
[2]马海生[等]撰稿,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5.
[3]郑思成,著.知识产权论[M].法律出版社,2001.
[4]叶晓凌.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谈融资租赁及其创新[J].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