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宫廷燕乐机构及种类的比较

2013-04-29 19:04李中静
艺术科技 2013年9期
关键词:明清种类机构

摘要:清代除了沿袭明代的燕乐机构教坊司(后改为和声署)以外,还设置了掌仪司,兼管宫中的燕乐,康熙年间,承袭明代的内廷俗乐机构钟鼓司消失,重新设置了南府和景山,乾隆年间,又设置了统管宫中一切音乐的机构——乐部,音乐管理更加集中。明代和清代的宫廷燕乐种类的划分标准不同,明代的燕乐种类比较简单,是根据乐章数和进酒的爵数来划分的,以体现典礼性音乐为主,即燕乐的仪式性较强。而清代燕乐种类的划分很复杂,以突出表演性音乐为主,即燕乐的娱乐性和欣赏性较强,突出表现了满洲的民族乐舞风格,又尽显出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樂舞风采。

关键词:明清;宫廷燕乐;机构;种类

1明代燕乐机构的设置

1356年朱元璋攻克南京后,便立典乐官,开始初步制定雅乐和燕乐制度,[1]如规定“朝会燕享兼俗乐礼应奉仪司掌之”、“十二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由此可知,明朝建立前,奉仪司是掌管朝会、宴飨及宫中的所有俗乐的音乐机构,权利比较集中。后又设立教坊司,专管宫中的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等乐官,他们在演奏燕乐时具有不同的分工和职能。在洪武元年,将和声郎改为奉銮。

“洪武元年置礼部,掌管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尚书正二品,有侍郎辅佐。教坊司。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钟鼓司,属宦官四司之一,有掌印太监一员,佥书、司房、学艺官无定员,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1]从中可以看出,洪武元年,礼部是统管雅乐和燕乐的部门,礼部的权利很大,教坊司和钟鼓司都是隶属于礼部的音乐机构,教坊司主要掌管外朝的乐舞表演,钟鼓司专管内廷的俗乐表演。教坊司中的乐官有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均为九品官,在宫中的地位较高。而钟鼓司的地位就比较低下,由宦官担任。

《明会典》载“凡庆贺皇太后圣节,女乐、奉銮等官妻五人提调,女乐四人歌章,二十四人奏乐。”[2]可见女乐,在明宫廷朝贺和宴飨用乐中用得比较频繁,深受重视。

总之,教坊司则负责朝会、宴飨舞蹈及宫廷俗乐的表演即乐舞、百戏、戏曲等,其所属乐工及女乐从各省乐户中挑选而出,是一个主要管理明代宫廷俗乐的机构;而钟鼓司则专门负责明朝内廷的音乐表演,即主要负责内廷演戏、奏乐、娱乐等活动,专管皇室的日常演出事宜,一般由宦官来掌握。

2清代燕乐机构的设置

清世祖福临入关定鼎燕京时,全面承袭了明代的礼乐制度顺治初年,“时龟鼎初奠,宫悬备物,未遑润色,沿明旧制杂用之。”[1]“凡祭祀各乐,太常寺掌之,朝会宴飨各乐,教坊司承应。”[3]清顺治初年,宫廷的燕乐机构承袭明代旧制,仍用教坊司,其成员由各省乐户挑选入京充当。顺治初年定,“凡宫悬大乐,皆教坊司奏之。设奉銮一人(正九品),左右韶舞各一人,左右司乐各一人,协同官十有五人,俳长二十人,色长十有七人,歌工九十八人。宫中行礼宴会,用领乐官妻四人,教坊女乐二十四名于宫内序立奏乐。”[1]可见,顺治初年,清宫廷燕乐中的乐官和乐工人数众多,队伍庞大,其中女乐备受重视。

顺治八年(1651),停止女乐,改用太监。顺治十二(1655)年仍用女乐,一直至十六(1659)年又改用太监。康熙年间(1662~1722)成立了南府和景山,管理内廷乐舞、戏剧演出事宜,从南方选进教习以教授太监和伶人习艺。道光七年(1827)裁去外学,改为“昇平署”,但口头上仍称“南府”,以后屡次裁去屡次恢复,直至清末。总之,南府始于康熙年间,南府隶属内务府,曾收罗民间艺人,以为宫廷应承演出。乾隆时,南府规模较前扩大。直到宣统三年(1911),历时一百多年。雍正元年(1723),除乐户籍,由精通乐律之人充当教坊司的乐工。七年(1729)改教坊司为和声署。[4]和声署执掌朝会、宴会之乐,隶属礼部,设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均满汉各一人,以礼部、内务府司官充任,供奉、供用,无定员。以太常寺、鸿胪寺、内务府等官员兼充。定乐工编制为120人,不足者,临期在民间雇觅“出清白,通晓音律者”承充。乐工总名为“署史”,并以所司乐器而分别其名曰:司钟、司磬、司琴、司笛、司笙等等。[5]

乾隆七年(1742),设立“乐部”,专司宫廷一切音乐事务,统管太常寺神乐观所司之祭祀乐、和声署所司之朝会乐、宴飨乐、内务府掌仪司所司之宴飨乐。太常寺、和声署、掌仪司均隶属于乐部。[6]乐部的建立和和声署的整顿,进一步加强了清宫廷音乐的统一管理,同时也完备了清代的宫廷音乐机构。

从明清宫廷燕乐机构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顺治初年(1644),依明旧制,燕乐机构中仍设有钟鼓司和教坊司,后在清朝康熙年间(1662~1722)撤销了十三衙门,即钟鼓司消失,新创制了掌仪司、南府和景山,其中南府和景山的职能和钟鼓司相同,仍然管理内廷的俗乐表演。而掌仪司则和教坊司一起共同掌管宫中庆贺、宴飨礼仪乐舞之事,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从隶属机构上来看,明朝的燕乐机构均隶属于礼部,而清朝自乾隆七年(1742)起,一切音乐机构都隶属于乐部,乐部是专门的音乐管理机构,对音乐的管理与礼部相比更加统一和集中,便于管理。

3明代燕乐的种类

《明会典》载:“宴有大宴、中宴、常宴、小宴,洪武、永乐年间有几次变动,但礼少变动而用乐多变。凡中宴礼仪同大宴,但进酒七爵。凡常宴同中宴,但百官一拜三叩头进酒或三爵或五爵而止。”[2]由此可知,明代的宫廷燕乐种类大致分为四种:大宴、中宴、常宴、小宴 。它们种类的划分是根据用乐的场合、进酒的爵数而定的,大宴必为九奏乐章,进酒九爵,在奉天殿举行;中宴的礼仪和大宴相似,不同的是进酒七爵,七奏乐章;常宴的礼仪和中宴相似,但要进酒三爵或五爵,宴飨仪式中百官要一拜三叩头;小宴同大宴一样,均为九奏乐章,只是不在奉天殿举行,无舞,只有百戏承应,用乐较简单。从洪武至永乐年间,燕乐乐种中的用乐情况在不断的更新,而礼仪很少变更,主要体现在乐章名、乐舞名等变化上。

4清代燕乐的种类

《清史稿》载:“宴乐凡九:一曰队舞乐,一曰瓦尔喀部乐,一曰朝鲜乐,一曰蒙古乐,一曰回部乐,一曰番子乐,一曰廓尔喀部乐,一曰缅甸国乐,一曰安南国乐。队舞有三:一曰庆隆舞,凡殿廷朝会宫中庆贺宴飨皆用之;一曰世德舞,宴宗室用之;一曰德胜舞,凯旋筵宴用之。三舞同制,皆舞而节以乐。”[7]由此史料可知《清史稿》中把清宫廷燕乐分为九种,此九种从性质上来看,都属于表演性较强的燕乐。《清史稿》又载:“中和清乐,用于册尊典礼,宴飨进馔,除夕、元夕张灯亦用之。” “丹陛清乐,用于宴飨进茶、进酒,临雍赐茶亦用之。”[7]可知,中和清乐在宴飨进馔时使用,丹陛清乐在宴飨进茶、进酒中使用,中和清乐与丹陛清乐合称为清乐,屬于典礼性较强的燕乐。因此,笔者认为清宫廷燕乐的种类应该这样划分可能更为合理:清代宫廷燕乐分为典礼性燕乐和表演性燕乐,其中典礼性燕乐又分为中和清乐与丹陛清乐;表演性燕乐又分为队舞乐和四裔之舞,其中队舞乐又分为庆隆舞、世德舞、德胜舞三种,四裔之舞又分为瓦尔喀部乐、朝鲜乐、蒙古乐、回部乐、番子乐、廓尔喀部乐、缅甸国乐和安南国乐八种。

5结论

从以上明清燕乐机构和燕乐种类的比较中可知,清代除了沿袭明代的燕乐机构教坊司(后改为和声署)以外,还设置了掌仪司,兼管宫中的燕乐,康熙年间,承袭明代的内廷俗乐机构钟鼓司消失,重新设置了南府和景山,乾隆年间,又设置了统管宫中一切音乐的机构——乐部,音乐管理更加集中。明代和清代的宫廷燕乐种类的划分标准不同,明代的燕乐种类和清朝相比比较简单,是根据乐章数和进酒的爵数来划分的,从用乐的性质上来看,以体现典礼性音乐为主,即燕乐的仪式性较强。而清代燕乐种类的划分很复杂,从用乐的性质上来看,以突出表演性音乐为主,即燕乐的娱乐性和欣赏性较强。清代燕乐的表演性部分非常有特色,既突出表现了满洲的民族乐舞风格,又尽显出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乐舞风采。

参考文献:

[1] 李希凡.中华艺术通史(明代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 申时行(明),等.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8.

[3] 乾隆官(清).清文献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

[4] 张廷玉(清).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9.

[5] 允禄(清).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乾隆)[M].文渊阁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6] 李希凡.中华艺术通史(明代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7] 赵尔巽(清).清史稿 [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7.

作者简介:李中静(1978—),女,河南南阳人,硕士,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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