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官集体召妓震惊世人,地方当局迅速采取行动,短短数日内对当事人作出“双开”处理决定。舆论认为这样做有避重就轻、遮人耳目之嫌,現在有关方面已表示,此案不存在从轻结案的可能,事态最终走向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召妓嫖娼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触犯《刑法》,算不得犯罪,这也是眼下梦鸽千方百计把李天一轮奸案定义为嫖娼的用意所在。如果4名法官召妓之外并无其他腐败行为,那么,“双开”之余最多仅能行政拘留10天,这自然与公众依据曝料人提供的材料,对法官的道德良知和职务行为作出的预判距离甚大。
拿当事人之一的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来说,早在2005年就拥有4处房产,其中两套价值740余万元的豪宅一次性付款,这与赵作为一名法官的收入明显不符,其妻又无工作,如此巨额钱财来自哪里?根据曝料人的跟踪调查,赵好风月之事,常年出入淫秽场所,与多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违背了一名司法官员起码的公德。在处理这起事件过程中,如仅限于“房事”而不对他们的“庭事”及“庭事”以外的腐败问题作出明确交代,是很难让公众口服心服的。
从更深层面上说,人们对这一事件的惊愕,还在于官员的集体堕落,而事情的演进更带有团伙行为性质。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的策划相邀,到赵明华的积极回应,再到赵明华约请其上司陈雪明及其他法官等3人,一伙人可谓心领神会、默契有加,完全属于上海人所说的“老吃老做”,再看到了衡山度假村后各位的表现,更像另一句上海话说的那样,达到了“熟门熟路”的程度。若非5人志同道合、趣味相投,互相熟悉圈内规则,不可能形成这样一个隐蔽在冠冕堂皇外表下的利益共同体。这伙人连嫖娼都可以联手而为,还有什么坏事不敢干呢?
据一份法官腐败调查报告披露,窝案、串案成为目前司法领域典型的群体性腐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2008年落马的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因受贿1183万余元,另有1694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获判无期。此案串连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及多名法官,黄最后被判无期。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原副院长马彦生落马,后因受贿罪获刑13年,该案涉及自治区三级法院18名干警。法官腐败窝案、串案以牵连人数众多、级别更高、案情复杂、影响恶劣而备受关注。有报告认为,40%的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
法官的集体腐败或与行业性质有关,实际上与一直以来频发的群蛀案一样,同属于共谋性腐败,即由多名官员结成同盟,联手共同实施腐败行为。其中又有以单位为主体的单位系统性腐败,也有跨行业跨单位的个体官员互相勾结团伙式腐败,无论哪种形式的腐败,都显示出有组织、有预谋、结党营私、行动诡秘等特点。
前者如2006年9月湖南郴州发生的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等群蛀案,涉及包括市长、市委宣传部长等几十名官员,及当地政界商界158人之多;后者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案,作为一方诸侯首脑,组成一个打高尔夫球的特殊圈子,进入圈子的领导干部都各自带着情妇,久而久之,形成了权色交易、共用情妇的淫乱氛围。
经过多年的重手惩治腐败,同地区同单位集体性的群蛀案似有收敛,不同单位的个体拉帮结派的团伙式腐败却有增无减。这些人在单位里假装正经、不露声色,蒙蔽了许多善良的人们,一到单位之外的所谓“朋友”圈里,便个个露出贪财好色、低级趣味的本来面目。
他们满脑子腐朽没落的官场文化,奉厚黑学为圭臬,视“性资源占有率”为权势地位的象征;他们通过互换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合谋一己之私利,今天我请你吃喝,明天你发我红包,不择手段大肆敛财;他们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白天一套、晚上一套,公开场合一套、私下圈内一套,是典型的双面人;他们合伙抱团、唯利是图,只讲哥们义气,不讲信仰操守,是混在官员队伍里的团伙小帮派。
法官集体召妓嫖娼堪称官场团伙作案样本。这一案件的浮出水面,证明再隐秘的官场团伙活动总有暴露的一天,还是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