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书
摘 要:文章介绍了恩洪煤矿二号井在中组煤层中掘进时所发生的两起局部瓦斯燃烧事故,并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管理、现场放炮及瓦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以期有效避免瓦斯燃烧甚至导致瓦斯爆炸给矿井带来的安全威胁。
关键词: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烧;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D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29-0171-02
1 概述
1.1 矿井概况
恩洪煤矿是云南省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小型企业,恩洪煤矿二号井设计生产能力600 kt/a,实际年产500 kt/a,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9.6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2.07 m3/t,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境内,离东山镇约10 km,地处云贵高原,海拔平均2 000 m,属中山类地貌,矿区属温带,年平均气温15~18 ℃,最高33 ℃,最低-8 ℃,年降雨量约1 200 ml,井田面积10.9272 km2,可采煤层17层总厚度18.8 m,现采掘活动主要是C9、C14、C16煤层,其中C14、C16煤层经鉴定为无突出危险煤层,无自然发火倾向。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采用分区对角式通风,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为局扇压入式。
1.2 事故的发生及地点概述
①2011年03月29日夜班03:57分,在+1 800 m水平北翼1221404C14煤层掘进工作面放炮过程中,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由于抢救急时,未造成任何伤害。
事故地点位于+1 800 m水平北翼1221404C14煤层掘进工面的2#联络巷迎头。该迎头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距离约280 m,安全设施到位,采用(1.8+2.8)×2.4/2=5.52 m2规格矿工钢支架支护,棚距800 mm,皮材、廉子背帮顶。当班在迎头共打22个眼,装药12 kg,分三次爆破,放第一炮炮后瓦斯浓度1.8%,放炮冲翻三个梁头,当班全组人员立即进入迎头扶箱,支架扶好(当时瓦斯浓度0.5%),开始放第二炮,启动放炮器未响,然后进入迎头检查,发现迎头右边箱脚有约Φ30 cm,高60 cm的一团火,进入掘进工作面的吴某、郭某、刘某和瓦检员及时用灭火器和防尘水扑火,约4分钟将火扑灭。
②2013年4月3日夜班07:19分,在+1 920 m水平北翼采区中煤组(C16)皮带运输大巷放炮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任何伤害。
事故地点位于+1 920 m水平北翼采区中煤组皮带运输大巷C16煤层掘进工面迎头。该迎头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距离约360 m,安全设施到位,采用S净=7.31 m2规格的U25可缩性金属支架支护,棚距700 mm,水泥背板背帮顶。当班补眼时在迎头打了12个眼(迎头下部岩层上打了8个眼,迎头上部煤层上打了4个眼),装药6.2 kg,做两次起爆,第一炮放8个岩石眼,炮后瓦斯0.8%,副队长高某、瓦检员马某、放炮员宁某三人到迎头检查安全情况,确定安全无误后联4个煤眼雷管脚线(此时迎头瓦斯浓度为0.3%—0.4%),并由瓦检员马某检查了脚线包扎和封泥充填情况,之后撤出到放炮位置起爆,起爆结束,当班人员进入迎头,发现迎头着火,后经相关人员及时抢救,终于将火扑灭。
2 事故原因
2.1 放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放炮
分析上述两起瓦斯燃烧事故,其火源都是由放炮引起的。
第一起事故,经现场勘查和分析,是由于该掘进工作面的爆破母线是固定的,且爆破母线通过事故点架设的矿工钢支架处有三个破口,启动放炮器时,裸露的爆破母线与矿工钢搭接处短路产生火源引燃瓦斯。
第二起事故,由于补眼时分两次起爆,当第一次爆破后,掘进工作面迎头下部形成空洞,空洞未得到及时回填,空洞内积聚了大量瓦斯和氧气,且待起爆的炮眼最小抵抗线缩小(只有约30 cm)并因震动产生了大量裂隙,导致起爆时水炮泥未产生作用,残余火焰引燃瓦斯。
2.2 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有裂隙瓦斯存在
通过分析,引起上述两起事故的高浓度瓦斯来源,是由于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第一次放炮所产生的震动使断层裂隙及煤体裂隙增大,裂隙瓦斯及煤体吸附瓦斯大量涌出,在联好线及到指定放炮地点的过程中,瓦斯浓度增高到可燃浓度,由于局部通风方式的局限性,不能及时有效稀释瓦斯而造成积聚,遇火源后引燃瓦斯。
2.3 局部通风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通风不良
在第二次事故中,经现场勘查,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迎头8 m,而根据该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第3条“风筒的使用及管理”中明确规定“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即煤巷、半煤岩巷小于5 m,岩巷小于7 m”,且该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风距离360 m,风筒出风口风量较弱,不能满足工作面正常用风要求,更满足不了瓦斯异常涌出时的需要。
2.4 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我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相关《掘进作业规程》、《掘进安全技术措施》及放炮管理中明确规定:井下所有煤巷掘进必须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若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则会崩倒支架造成其它安全事故,需采取分次起爆;遇断层时断层带较破碎,支护困难,且瓦斯涌出异常易造成瓦斯积聚,如无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将无法正常指挥安全生产。
3 防范对策
针对该两起事故体现出的在技术管理、现场放炮和通风瓦斯管理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对于掘进工作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寻求防范对策,在技术和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1 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打眼、装药、封
泥、联线和起爆
①炮眼的位置、个数、角度、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要求,爆破说明书必须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②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 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 m,且一律采用正向装药。
③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必须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有电缆,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 m以上的间距,严禁使用固定的爆破母线。未放炮时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成短路状态,需要放炮时必须作全面检查,保证爆破母线的接头、母线和连接线绝缘破损处、母线与连接线的接头、连接线与脚线的接头、脚线与脚线的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并将接头处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确认无误后方可放炮。
④每次放炮前,瓦检员必须从迎头开始,认真检查放炮母线段巷道的瓦斯情况,特别是空帮、空顶处的局部积聚瓦斯情况,如有瓦斯积聚,必须先行处理,排出积聚瓦斯后方可放炮,排除积聚瓦斯后还必须将空洞填实,如无法填实空洞必须引风吹排。对迎头5 m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应再次进行认真检查,空洞内的积聚瓦斯、裂隙内的喷出瓦斯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无积聚瓦斯存在,裂隙喷出瓦斯得到稀释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⑤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坚持放炮“停电、喷雾洒水”制度,坚持使用水炮泥。煤巷掘进视瓦斯涌出情况必须严格执行“五人连锁放炮”制,“五人”是指安全员、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通风调度员。
3.2 加强技术管理,超前预测分析煤层构造、瓦斯等变化
因素,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施工过程中,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遇特殊情况(如掘进工作面突然出现地质构造、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技术主管组织施工单位、调度、生产、安全、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勘察现场,认真分析现场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掘进办法、顶板管理、支护方式、通风、防尘、供电等主要方式、方法和主要技术安全措施,技术人员按要求负责编写(包括图纸)并上报审批,经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人员现场予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贯彻并签字后,施工人员方可进入该掘进工作面作业,施工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作业。
3.3 加强局部通风现场管理,杜绝微风作业,杜绝瓦斯积聚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局部通风机安设、风筒铺设质量,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达到规程要求。
4 结 语
瓦斯燃烧影响范围广、危害性强,抢险不及时极有可能诱导瓦斯爆炸的事故发生,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且影响其发生的因素多而复杂,因此,要想防止其发生,相关人员必须根据瓦斯燃烧的要素,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同时对防范对策的合理应用与不断改进,提高防范措施的效率和针对性,有效避免瓦斯燃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国枢.通风安全学[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0.
[2] 张振普.煤矿井下爆破工[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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