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指出,要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
《意见》还提出多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意见,包括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其中着重指出,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