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励政策研究

2013-04-29 04:06丁锦希何梦云张金凤
现代商贸工业 2013年9期
关键词:质押融资医药知识产权

丁锦希 何梦云 张金凤

摘要:受“长周期、高风险和高投入”特点的约束,创新药物研发项目难以获得长期、稳定资金流的支持,许多极具潜力项目都因此夭折。以苏州玉森制药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为实证分析对象,从融资主体、融资流程、融资绩效评价等方面剖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机制,及其在创新药物领域的融资优势。在此基础之上分析总结其成功经验,以期为我国改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提供理论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医药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9-0106-03

0前言

创新药物研发是一项风险高、耗时长的工程,具备了技术创新收益的非独占性、创新过程的不可分割性、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等三项本质特征。而且,医药产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特点又同银行强调收益与安全并重的经营原则相背,在创新药物研发阶段,通常金融机构仅给予短期融资,且融资金额较低,不能满足医药研发的要求,只能作为企业的辅助融资方案。医药企业亟须拓宽融资渠道,发展新型融资模式,弥补创新药物研发资金缺口。

两难的融资困境使得医药企业不得不寻求新型融资模式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知识产权融资应运而生。知识产权融资是现代金融和高科技相结合的产物,通过现代金融工具将资金集聚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领域。

2010年,苏州玉森新药利用知识产权成功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独墅湖支行(下称“交通银行”)获得500万元贷款,其中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向担保机构提出专函推荐,沟通协调借贷双方,对推动此项业务的达成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笔者将这一模式成为“直接推荐模式”。

本文采用个案剖析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直接推荐模式的特点和激励政策的实施绩效,以期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提供借鉴。

1玉森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玉森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森新药”)公司成立于上海张江高科,致力于天然药物、中药现代化的研究及产业化工作,特别专注于心脑血管、抗感染领域创新药物的筛选和开发。2005年9月21日,玉森新药以名称为“一种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 200510029816.8),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在2008年01月30日获得授权。该专利提供了一种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中药组合物,介绍了其成分、配比以及组合物的制备方法。2010年6月5日,玉森新药将此项专利向交通银行质押,成功获得贷款。

1.1融资流程简介

玉森新药以专利权及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房产(价值约为100万)作为反担保物质押给苏州融创担保有限公司,获得交通银行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该项融资属于典型的“银行+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模式,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荐。

玉森新药已完成了10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临床前研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产生销售收入,药物产业化遭遇瓶颈。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了解相关情况以后,向苏州融创担保有限公司提出专函推荐。

(2)担保机构和银行初审。

担保机构和银行分别对玉森公司的进行初步审查,了解玉森新药的规模、主营业务、研发及销售人员、专利法律状态以及剩余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验证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专利价值评估。

为保证专利价值评估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玉森新药聘请交通银行和担保公司都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拟质押专利进行价值评估,该专利价值约为3300万元。

(4)担保机构审核并签订担保合同。

确定专利价值以后,担保机构对玉森进行实质审评,并结合书面材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企业人员、技术、知识产权以及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的情况,并确定反担保的资产。

(5)银行审核。

交通银行按照操作规程对玉森新药的资信及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及还款来源,拟质押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实现质权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6)向知识产权局报告、实施贷后管理。

质押贷款双方当事人将借款合同、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登记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报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妥善保管出质人转移的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贷款管理。

1.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分析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玉森制药顺利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服务中心在融资过程中全程参与,协调各方,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中介资源服务,积极推动了贷款业务的达成,充分发挥了科技服务平台的作用。其与银行、担保机构、贷款企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作为玉森新药、交通银行、担保机构之间的枢纽,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沟通接洽、信息服务的优势,为企业和银行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推动专利质押融资这一新兴融资模式开展。一方面,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资金需求、信用等级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能加强金融机构的信心。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快速达成贷款业务,及时有效地缓解企业的融资瓶颈。

2融资绩效评价

2.1评价指标体系选取

基于专利质押融资特点和数据可获得性的双重考虑,笔者选取了融资客体、融资内容2项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构成评价指标体系对玉森新药获得交通银行专利质押贷款案例进行评价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如图3所示。

2.2融资内容评价

(1)融资额度。

专利质押融资额度是指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作为质权标的物时,银行就每笔贷款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规避无形资产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引导专利质押融资良好持续发展,各地方政府通常将专利授信比限定在较低水平,贷款金额一般占评估价值的30%至50%。

玉森专利的评估价值为3300万元,其贷款数额为500万元贷款,占评估价值15%,远低于政府和银行的规定。

(2)融资期限。

生物医药企业融资周期直接反映了该新型融资模式对生物医药研发的支持力度。

作者以国知局公布的专利质押登记解除信息中的制药企业为统计对象,计算质押周期。统计结果显示,在生物医药领域,专利质押贷款时限平均为13.6个月,玉森新药申请的该笔贷款周期为12个月,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3)融资模式。

专利权质押贷款主要包括直接质押贷款和间接质押贷款两种模式。直接质押贷款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出质,直接与金融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来获取贷款;间接质押贷款是企业通过第三方信用担保,而借款人向担保方出质专利权作为反担保方式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模式。

从图4可以发现,我国生物医药行业目前较多采用直接质押贷款模式。但是,间接质押贷款模式将专利质押贷款的风险由金融机构转嫁给到担保机构,在决定是否放款时,担保机构的资信水平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考核因素。玉森新药专利质押融资采取的是间接质押贷款模式,有效分散了知识产权评估和资产的不稳定风险。

2.3融资客体评价

(1)专利类型。

生物医药专利种类和数量反映了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专利的相对风险的态度。图5为2008-2011年具体数据。

如图5所示,由于在生物医药领域中,物质专利为药物的基本专利,处于药物专利网的核心位置,其经济价值更为稳定,运用物质专利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是目前主流融资模式,方法专利以及用途专利的担保价值尚未完全得以体现。

玉森新药质押给交通银行的专利只局限于发明专利,而且数量只有一项,没有将实用新型专利用于质押,笔者推测这也是其融资期限短,额度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专利剩余时限。

生物医药产业高度依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市场独占期是企业获得市场份额和收益的重要保障。笔者通过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发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平均剩余时间分别为14年和6年。该案例质押专利剩余时限为15年,高于平均水平。

综上,笔者通过指标体系的统计评价分析可以发现:玉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低于平均水平,对创新药物产业化起到切实但有限的支持作用;采取间接融资模式,有效的分散了无形资产作为融资担保物的风险;专利类型限于发明专利且剩余时限较长,企业缺乏价值最优分析的理念,未能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3结论与建议

笔者认为从玉森新药专利质押融资案例中可以看出,中介机构直接推荐模式运行情况较为良好,能有效加速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获得贷款。结合我国现状,笔者得出如下建议:

3.1直接推荐模式能加速融资业务开展

银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契约的不完全性。融资前贷款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判断难、融资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监管”难、质权的实现难无疑增加了银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案例中服务机构直接推荐模式能够有效缓解上述问题。

在知识产权的担保劣势没有消除,金融机构积极性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发挥其支持引导功能促进这一新兴融资模式的开展。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融资服务意识,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瓶颈,从而实现产品产业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3.2质押专利剩余时间长,缺乏政策性指导配套文件

专利市场独占期是企业获得市场份额和收益的重要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专利的剩余时间越长,价值越高。专利价值受产品市场化、竞争产品、专利剩余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其随时间的变化曲线总体呈抛物线趋势,存在价值最优点。但目前企业在进行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时,尚不具备价值最优理念,专利价值尚未完全发挥。

政府应出台指导文件,积极宣传专利价值最优理念,为有意向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以及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把握最佳质押融资时间。同时,在研发初期,考虑对于创新程度较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提供过渡形式资金促使生物医药企业更加理性的选择专利质押贷款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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