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该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3~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且不可拆卸的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该规则规定,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mm,宽度为30mm。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者名称(或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效等级、额定功率(W)、色调、初始光效(lm/W)、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标识应印制或粘贴在出厂或进口的每一支自镇流荧光灯最小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