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公布《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该规则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
该规则规定,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109mm,宽度为66mm;应采用80g/m2及以上铜版纸印制,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在空调器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
该规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2013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订后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