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丹 尹哲 郭文青 戴玉梅
摘 要 新农合是一项旨在造福于农民群体的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中却让医疗机构赚取了比农民更多的利益。也就是说,新农合的实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利益转移现象。本文基于利益转移一般理论的介绍,对新农合利益转移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新农合 农民利益 医疗机构利益 利益转移
中图分类号:C913. 7 文献标识码:A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运城市的新农合制度于2007年开始实施。
新农合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农民减负,缓解农民压力。它对于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有较为明显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旨在造福于农民群体的制度,在具体实施中却让医疗机构赚取了比农民更多的利益。也就是说,新农合的实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利益转移现象。本文基于利益转移一般理论的介绍,对新农合利益转移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新农合利益转移的原因分析
“利益转移”的概念来源于公共经济学,是指“政府的一项公共支出政策最初是为了让一部分人受益,但该项政策实施的结果却往往是应该收益的人没有收益或者受益很少,而那些不该受益的人却受益了或受益过多”这种存在于公共支出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 “利益转移”这个概念本身不带有价值判断成分,仅仅是用于客观描述。
公共政策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由公共政策决定的一定的资源配置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利益结构和人们的利益状况。在新农合制度的运行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与应得利益并不相符。他们的应得利益在无形中被转移到了医疗机构中间。那么,新农合实施中的这种利益转移,原因有哪些呢?
(一)医疗保健行业的特殊性。
第一,供求关系特殊。对于患者来讲,医生是医保市场的供给者,对于医保设备的生产厂家来讲,医生是医保市场的需求者,医生扮演的供求者双重角色致使医保市场很“为难”,患者没有理由不听医生的,医生也没有理由不为自己谋得最大化的利益。
第二,信息不对称。医保行业不存在固定的统一的质量标准,患者信息缺失,医生信息却是高度集中,其间严重的不对称,导致这种本来就个性化的服务更加“个性”了。
第三,医生的道德水平。具有高尚医德的医生,在为患者选择治疗方案时,总会选择价格低,疗效好,最适合患者病情的治疗方案;相反,某些医生医德缺失,在为患者治疗时不是对症用药,而是刻意开价格高、效果不理想的药(其目的在于“收提成”),甚至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要求患者进行一系列手续繁琐且不必要的检查。
(二)政府政策的影响。
政府作出的多种决策会影响农民利益向医疗机构转移。例如:共付制(共同保险)的实施。共付制是指对于规定范围内的农民的大额医疗服务费用采取政府与农民各自支付一定比例的形式来完成对医疗服务的购买。我国的医疗合作机制对医疗服务者提供了4种付费方式,分别为:按服务项目收费、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实行单病种定额支付、混合支付方式及按人头付费。我国在新农合中实行共付制,一方面是为了约束病人道德风险,同时也是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有限的缘故。
在共付機制下,我们发现,假定供给条件不变,医疗需求会适当增加,因为政府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参保农民对服务价格的敏感性。同时,政府对新农合有关政策的正面过度宣传,加之农民对新农合具体信息了解匮乏,造成了“貌似受益颇多,实则难取实利”,即所谓的“受益幻觉”。
二、农民利益向医疗机构转移的手段
(一)对药品进行涨价。
涨价是医疗定点机构最常用的获得利益转移的手段之一。这也是被调查者反应的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笔者曾去运城市一家定点医疗药店去看药,用“我查查”扫描某商品的二维条形码,发现此药店标价较高,同一品牌产品商家报价不一,并且差距高达1倍。在问其店员为何药价比以前高得离谱时,店员这样回答:“通货膨胀,所有的物品价格都在上涨,我们这药进价高,售价自然就高了。”客观地说,除去物价上涨的因素,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也通过涨价变相抽取了新农合的医疗资金,这样一来,农民就需付出更多的费用。在运城市新绛县的访问中,有位村民说,我国大大小小药品已经降价好多次了,可是大家普遍感觉药价还是很贵,最担心的是药价没有降下来,诊费倒提高不少。
(二)对患者进行信息诱导。
据调查显示,很清楚地了解新农合报销具体信息的农民在运城地区只占3%,这表明,很大一部分人并不是真正明白合作医疗的具体内容,除了每年按年限呈阶梯状交基本费用之外,新农合具体信息属于盲区。而医院等医疗机构在信息了解方面,自然比普通农民要全面的多,这就为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信息诱导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
医疗机构对就医农民进行信息诱导的表现如下:
第一,医院设备差,就采取延长患者治病时间或者延长服用药物的时间,用药物或者床位的增值部分来弥补设施落后的不足,这样一来,医疗机构依旧能获得更高的利益。患者对于自己的需求有不确定性,需要医生提供指导意见,这是医疗机构能够获得利益的心理条件。
第二,小病升大病。譬如感冒,有些医院会要求患者去拍X光片等等,患者在医生“最好去”的劝说下,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无谓的检查。这跟医生的道德有一定关系,小病无缘无故升级为大病,对于患者而言,不仅增加经济上的压力,更增加了心理上的负担。
第三,由报销范围内药物向自费药物诱导。众多被调查者表示,在近年来的住院费用中,一大部分属自费药品。此现象表明,在使用药品时,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对医生“言听计从”。此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若不及时解决,会加重农民的负担,也会影响新农合的进程。
信息诱导产生的各种问题,成为医疗机构“理所应当”地转移农民利益的工具,也严重地阻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进程。
三、完善新农合制度,切实使农民受益
新农合主体是农民,主导力量却在政府,政府的公共决策直接影响着新农合制度的运行。针对上文所述的农民利益向医疗机构转移的问题,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解决。
(一)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
我国长期实行的“群众集资、集体扶持”的筹资机制,农民按照阶梯式的年限缴费制度上缴基本资金。自运城市2007年开始实行新农合至今,农民所缴费用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60元。长此以往,农民的经济负担将会更重。由此,建议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加大药品的报销比例,扩大按比例报销的病种的范围,以便建立惠普大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医疗常识。
大力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具体措施、普及医疗健康知识。在各村设立新农合咨询室,由政府出资修建并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帮助群众解疑答惑,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逐渐改变农民在新农合中因信息匮乏而处于的被动地位。
(三)建立完善病种付费制度。
病种付费制度,即患者在结账时,对医疗机构按照对应的药种报销制度进行付费。在病种付费制度未完善之前,自费药品的使用、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服务的过度提供,给农民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使新农合的报销措施在此面前显得杯水车薪。完善病种付费制度,可使医疗机构主观诱导患者用药的行为受到一定约束,同时,也可相对减轻农民患者的经济压力。
总之,笔者认为,利益转移问题是影响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医疗机构与农民应切实履行义务,使新农合回归“受益群体”的本性,全力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切实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2003年1月16日。
[2]赵成根《民主与公共決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社,《搜索2009集结版》,新华出版社,第一版,2010年1月1日。
[4]代志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利益转移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5]付姝宏,《新农合筹资主体的利益分析及模式创新研究》,《农业经济》,2012年2月。
[6]孙淑云,《社会保险理念下的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山西大学学报》,2012年3月第35卷第2期。
[7]www.ycsnlw.com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8]华民,《公共经济学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