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生
【摘 要】“幸福感”逐渐成了当前社会的一大热点,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人都向往幸福,革命军人也不例外。作为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幸福而默默守护的特殊社会群体,探讨其幸福感内涵构成不仅是实现革命军人幸福的必要之路,也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军人;幸福感;探析
毛泽东曾指出:“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i。从理论层面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是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所以面对军人幸福感进行理论解析,可以从幸福的相关概念着手,进而深入讨论军人幸福感的内涵问题。
一、幸福的相关概念界定
關于幸福的定义,自古以来数不胜数。众多哲人学者思考着幸福的问题,并描述了各自对幸福定义的理解,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一致的答案。正如康德所言:“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ii因此,本文打算从心理学角度对“幸福”概念进行规约,进而对军人幸福的内涵进行分析。
一是军人幸福。幸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由于自然属性需要得到适度满足并在不断的自我实现中形成的一种精神上的总体愉悦状态。幸福不仅仅是一种主观体验,幸福首先应当是一种存在或客观状态。iii在本文中,将幸福概念与军人职业身份相结合,对“军人幸福”概念作出界定:军人幸福是军人个体在军队环境下进行军事训练生活工作和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由于军人的自然属性需求与社会属性需求的适度满足并感受到军人职业属性价值的实现或正在实现而形成的一种总体的愉悦状态。
二是军人幸福观。幸福观是人们对幸福的总的看法和根本态度,是人生观系统中有关人生幸福问题的部分,是人们关于幸福目标、幸福动机、幸福标准、幸福效果等问题所持态度的观念系统。iv 关于军人幸福观的定义在1992年版的《国防教育大词典》认为,军人幸福观是指军人对于幸福的理解和看法。它认为,“幸福就是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到和理解到目标、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v在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后,无论是定义中的主体“军人”还是客体“幸福”的意义和内涵都产生了一定变化,所以在本研究中在该定义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军人幸福观是指军人处于军队环境中对于自身幸福的总的看法和根本态度,是属于人生观系统中有关于幸福问题的理解与态度的子系统,有着鲜明的政治性与无产阶级性。
三是军人幸福感。幸福感是人们以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为基础,对自我存在状态的主观心理体验,是由动机、目标、认知、情感、人格等心理因素与外部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心理功能状态。vi幸福感的重点在于“感”,即人们对于幸福的感觉,是一种偏向于主观的概念。本文认为军人幸福感是军人以个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职业属性状况为基础,以社会经济、社会文化与军营文化背景以及整体价值取向为参考,对军人自我存在状态(自我身体状况、心理功能、社会关系以及个人综合状态)的主观心理体验,是由人格、心理健康、自尊、认知等内部心理因素与待遇、社会地位等外部因素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心理功能状态。
二、军人幸福感的内涵的基本构成
军人幸福是以马克思主义对于幸福的理解为基础,同时军人幸福还具有包含自身职业特征的超越性。因此对军人幸福构成的规定,既要充分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又要考虑与军人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职业属性的内在联系,其内涵应保持长期相对稳定,能够适应环境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使命任务的不断拓展。因此本文认为,军人幸福内涵基本构成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军人幸福是政治信仰与职业伦理的统一。革命军人价值的根本实现途径,就在于坚决听从党的指挥,对祖国和人民尽责任、做奉献,只有做到不辱使命写忠诚,才能让人生价值实现最大化。军人职业伦理,要求军人以国家、人民和社会整体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要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崇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反映的是为祖国和民族无私奉献的道德精神。政治信仰决定了军人幸福发展的正确方向,而职业伦理则决定了军人获得的幸福是否正当。军人这个特殊职业决定了他的政治幸福和道德幸福的统一。幸福的获得必须符合这两者的规约,否则任何个人价值的实现、自我意愿的实现都不是军人幸福。
第二,军人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军人的合理物质需求必不可少,但是军人职业的牺牲性和义务性决定了军人的幸福不能主要依靠追求物质方面的需求去得到,更多的需要通过追求精神方面的方法去获得。军人幸福的追求不能离开物质利益,但是如果将获得幸福的途径仅仅局限于物质需求的满足,那样将大大弱化和降低军人的幸福感。
第三,军人幸福是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的统一。军人个人幸福的产生有赖于集体环境,领导的关心、战友的帮助等更能促使个人幸福水平提升;而军人反过来更加积极的为集体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提升集体荣誉感凝聚力,使得集体幸福水平提升。在训练、生活和执行任务中,军人都是以集体的形象出现,并不存在个体,所以军人只有处在集体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获得军人的幸福。同时军队集体中每个个体的幸福水平较高也会使得这个集体更有凝聚力。可以说对于军人幸福来说个人幸福与集体幸福是统一的。
第四,军人幸福是取舍与兼顾的统一。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军人必须舍弃自己的物质幸福与社会幸福,以成全自己的职业幸福,这是由军人的职业决定的。但我们也不能因为物质幸福和社会幸福在取舍时是属于可以舍去的部分,就忽略了对它们的追求。物质幸福、社会幸福可以说是职业幸福的基础,虽然在两者因为职业幸福的原因舍去时也能够获得职业幸福,但是此时的军人却是出于一种“痛并快乐着”的状态。长期在这种状态下,不但影响军人的整体状态,而且最终也会影响到职业幸福。而且军人舍弃自身幸福的环境条件也相对特殊,并不是所有条件下都必须舍弃,军人还是需要适当的物质幸福与社会幸福的。
第五,军人幸福是开放的动态系统。军人幸福是军人在训练工作学习实践中,在长期职业生活的意义体验与整合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它不是静态的、封闭系统,而是一个不断和外界交换信息和能量的开放系统,既受军人的职业理想、职业观念、职业能力、职业道德、人格特质的深刻影响,同时又受军人所处文化、经济、政治等各种外界环境的影响。由于军人幸福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开放系统,因此只有对其进行动态分析,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综合考察,才能全面把握、深入揭示其内涵与特点。
注释:
i 新东方网实用工具.经典语录大全[DB/OL].[2012-6-20].http://www.tool.xdf.cn/jdyl/result_maozedong56.html
ii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366.
iii 江畅.幸福与和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
iv 黄希庭,等.当代中国青年价值观与教育[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435.
v 侯树栋,等.国防教育大词典[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579.
vi 苗元江.心理学视野中的幸福[D].南京师范大学,20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