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成“出生证”门槛

2013-04-29 00:44朱巍
晚报文萃·开心版 2013年9期
关键词:亲子鉴定在实践中门槛

朱巍

据报道,浙江省颁布的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

定(试行)》从即日起开始实

施。按照该规定,新生儿出生

超过一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的准备材料中多了“亲子鉴定”

一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

样的规定实在令人费解,在法

律上和伦理上都值得商榷。

亲子鉴定在实践中,分为

民事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前

者说的是依照当事人自己的意

愿申请鉴定亲子关系,后者

主要是针对刑侦领域中发生

的“不经鉴定就无法做出结论”

的案件。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会

尽量减少亲子鉴定的适用,一

方面是出于对当事人隐私考

慮,另一方面也因为涉及伦理

问题而格外谨慎,后者往往不

是单纯法律可以解决的事情。

而且,该规定给那些非自

然受孕的父母或一方出轨的父

母出了一道难题:新生儿可能

与落户一方并无血缘上的亲子

关系,他们的出生证明怎么

办?更重要的是,这种非亲子

关系在隐私上和伦理上都属

于“不能公开的秘密”。我国

《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

律并不排斥这种“婚生子女”,

也不以亲子鉴定作为亲子关系

的依据。所以,浙江省的这个

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应属无

效。

说到底,“被鉴定”作为

出生证的“门槛”代价太大,

隐患太多。让老百姓既要花钱,

又要忍受侵权的风险,实在不

是服务型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大沙摘自《新京报》2013年6

月3日,图/张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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