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
据报道,浙江省颁布的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
定(试行)》从即日起开始实
施。按照该规定,新生儿出生
超过一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的准备材料中多了“亲子鉴定”
一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
样的规定实在令人费解,在法
律上和伦理上都值得商榷。
亲子鉴定在实践中,分为
民事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前
者说的是依照当事人自己的意
愿申请鉴定亲子关系,后者
主要是针对刑侦领域中发生
的“不经鉴定就无法做出结论”
的案件。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会
尽量减少亲子鉴定的适用,一
方面是出于对当事人隐私考
慮,另一方面也因为涉及伦理
问题而格外谨慎,后者往往不
是单纯法律可以解决的事情。
而且,该规定给那些非自
然受孕的父母或一方出轨的父
母出了一道难题:新生儿可能
与落户一方并无血缘上的亲子
关系,他们的出生证明怎么
办?更重要的是,这种非亲子
关系在隐私上和伦理上都属
于“不能公开的秘密”。我国
《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
律并不排斥这种“婚生子女”,
也不以亲子鉴定作为亲子关系
的依据。所以,浙江省的这个
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应属无
效。
说到底,“被鉴定”作为
出生证的“门槛”代价太大,
隐患太多。让老百姓既要花钱,
又要忍受侵权的风险,实在不
是服务型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大沙摘自《新京报》2013年6
月3日,图/张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