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品侵权赔偿额度低的问题,一直为音乐人所不满。这种状况正在逐渐改变。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于1月16日国务院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