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质监局现将在各级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且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逾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以及因自行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停止生产同类产品而尚未完成整改复查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的情况予以通告,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选择。
以上自行停止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如需恢复生产,应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以上产品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如同类产品在通告发布后经复查,质量仍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