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3月上旬,文化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报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
《通知》要求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和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进口税收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在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各地区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对于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于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3年,即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