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如何渗透到思想品德教学中的实践思考

2013-04-29 00:44周锐
东方青年·教师(上半月) 2013年9期
关键词:渗透到守法思想品德

周锐

温家宝总理曾到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看望师生,并作了《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的重要讲话。他特别指出:教育要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依靠人、为了人、服务人”为基本出发点,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爱好和特长,塑造学生大爱、和谐的心灵。学习温总理讲话精神,对于我们从事教育教学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本文联系法制教育如何渗透到思想品德教学中这一课题,谈一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法制教育的本质是公民教育,是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基础教育,是育人的一个重要环节

温总理讲到,我到医院看望季羡林先生,他对我说,讲和谐还要讲人的自我和谐,要使人对自己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适应社会的要求,正确对待金钱名利,正确对待进退、正确对待荣辱,这才能和谐起来。我认为,目前我们的思想品德教育正是承载着这样的使命和责任。思想品德教育是一项基础教育,而法制教育则是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基础教育。为什么要开展法制教育?从逻辑关系上讲,通过思想品德教育达到树立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首先的是达到教育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外在目标,即法制教育,简言之,教育学生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对于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从法制建设上讲,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法制教育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把法制教育渗透到思想品德教育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并贯穿始终,是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的关键,也是教育部门和教育者必须思考的课题。从社会现实上讲,道德是人的心灵的底线,而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现代社会发展对于人的影响涉及到方方面面,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将法制教育渗透到思想品德教育中,是起到社会净化作用的现实需要和基本措施,是一项源头教育。

二、法制教育渗透到思想品德教学中应把握的几个环节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成才要先成人,成人要先做守法的人。法制教育是通往成人道路的桥梁,因此对于思想品德教育教学中的法制教育要注意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一)教师学与行的结合。即教师不仅要“学为人师”,更要“行为世范”。“要想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先有一桶水”。法制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它首先要求教师在丰富的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所以教师要成为学法的模范,不是苛刻的条件,而是人才教育的迫切需要。每一位从事思想品德教育教学的教师不但要了解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还要根据时代发展和教育规律,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婚姻法等与人们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基本要求的具有高尚道德和高度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另一方面,“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不仅要把教育当职业,更要把教育当事业,“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做到以德立身、自尊自律。有的教师不注重自身形象,随地乱抛杂物、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等等,都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教师做守法的模范,成為学生心中的偶像,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

(二)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的结合。法制教育也是一个系统化的教育工程,不能仅仅满足于思想品德这一单一的教育载体。法制教育要从校内向校外延伸,即法制教育无处不在。要积极构建社会、学校、家庭、教师、家长五位一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形成良性互动。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参加旁听,感受法律尊严;定期把公安民警请进校园,以鲜活的例子,宣传法律法规,让学生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三)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的结合。作为思想品德教师,主要的任务就是将法制教育融于课堂教学和学校的活动中,丰富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受到教育。法律条文是枯燥的,但是案例是鲜活的,特别是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不仅有教育的穿透力,更有震撼力。案例教学是法制教育课内教学的基本载体,但是还要积极探索学生更能接受的方式方法。“磨刀不误砍柴工”,“功夫在诗外”。法制教育要从课堂四十分钟延伸到课外二十四小时,即法制教育无时不在。我们可以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片,指导学生观看电视中的一些法制栏目,如“今日说法”、“法治时空”、“与法同行”等;我们还可以在学生中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四)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的结合。如何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是思想品德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我们要通过教学形式与内容的结合,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能简单地“为教而教”、“为学而学”。要让学生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活跃教学形式,拓展教学内容,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再提出问题,形成良性循环。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人偷了一辆自行车想要低价出售,而你正需要一辆自行车,你是买还是不买?有同学说:“便宜东西干嘛不买?!”有的说:“偷来的东西不能买,买了就是帮助小偷销赃”。双方各执己见,讨论得非常热烈,我见时机已经成熟,就指着书上的法律条文对他们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同学们都明白了购买赃物是违法行为。然而,我又抛出了一个问题:某人偷了一辆汽车想要低价出售,你买了该怎么处理呢?我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样以来,他们不仅了解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而且纷纷表示不再贪图便宜购买赃物,如果发现别人有销赃的行为要举报到有关部门。就这样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法律知识深入到每个同学的心里,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资治通鉴》中指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培养人才是教育永恒的话题,做人是成才的第一要素,让我们每一位教育者都来关注法制教育吧,不仅要培养出21世纪的人才,更要成就21世纪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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